(明府字〔2013〕8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有關單位:
鑒于婦幼保健服務工作已納入國家規定的免費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范圍,我區于2000年6月印發實施的《高明市婦幼保健保償制度試行辦法》(明府字〔2000〕37號)已不適應新時期婦幼保健服務工作要求。經研究,決定對《高明市婦幼保健保償制度試行辦法》(明府字〔2000〕37號)予以廢止,從本通知發文之日起生效。
文件廢止前已入保的孕產婦和嬰幼兒的保健保償管理、技術服務、賠償責任由承保醫療保健單位負責,合同期滿雙方的權利及義務同時終止。
特此通知。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
2013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