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字〔2012〕22號)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改善市容市貌和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形象,推進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活動深入開展,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城市升級三年行動計劃的工作部署,區政府決定開展以治理城市“八亂”為重點的市容環境衛生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自2012年7月1日起。
二、整治范圍:全區范圍內。
三、整治內容:
(一)堅決制止占道經營、店外經營行為,嚴格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嚴禁沿街(路)商店(商場)店(場)外或在公共場地占道經營、亂擺攤設點、亂搭建和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各單位(店鋪、住戶)及各大商場、集貿市場等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必須自覺承擔“門前三包”的責任和義務,一律入室經營(或進入指定地點經營),及時打掃門前衛生,清理門前雜物,保持衛生整潔。
(二)規范戶外、門店廣告牌匾,自覺拆除違章搭建物、構筑物或其他違規設施。門店及招牌設置應規范合理,并及時清理、拆除違規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及影響市容景觀的各類廣告招牌;破舊的廣告招牌應及時更換、修整,并保持整潔;不得在門店前設置燈箱廣告牌和商業廣告標語,未經批準不得設置戶外廣告牌,不得占用公共綠地和利用綠化、樹木等設置廣告招牌。
(三)遵守交通規則,禁止各種交通違法行為。嚴禁亂穿馬路和攀爬道路隔離柵欄;嚴禁非法營運、盯人拉客;機動車、非機動車一律按指定地點停放,嚴禁亂停亂放、違法占道;渣土運輸車輛要密閉運輸,嚴禁超限運輸和沿途撒漏。
(四)禁止在城市建筑物、構筑物、公共設施、樹木上及公共場所亂涂、亂畫、亂貼、亂寫、亂拉、亂掛、亂丟、亂放;嚴禁隨地吐痰和焚燒垃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散發、張貼、懸掛、書寫涂畫各類廣告、宣傳品和橫(條)幅。
(五)各施工場地要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現場設置隔離護欄等圍蔽設施;施工車輛凈車出入,不得帶泥上路;不得亂挖城市道路;不得隨意丟棄建筑垃圾及排放泥水。
四、各企業、商戶、經營者及廣大市民群眾要自覺履行責任,遵守有關規定。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所有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必須立即停止并自行整改,未整改到位的,由區有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
五、區有關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區市容環境衛生整治工作。同時,要加強巡查,嚴格執法,對違法違規或未按要求整改的行為加強宣傳教育,并依法處理;對拒絕、阻撓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和侮辱、毆打執法人員、聚眾鬧事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