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字〔2010〕39號
為堅決貫徹執行國務院、中央軍委2010年冬季征兵命令,圓滿完成我區征兵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條例》的規定,區政府決定組織開展2010年冬季征兵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征集時間。今年冬季征兵工作從11月1日起實施,12月10日起運送新兵,12月31日前運送完畢。
我區今冬征兵計劃分為六個階段組織實施:10月31日前為組織準備階段;11月1日至7日(7天)為宣傳發動階段;11月8日至12月2日(25天)為體檢、政審階段;12月3日至9日(7天)為審批定兵階段;12月10日至31日(22天)為交接運輸階段;明年1月上旬為工作總結階段。
二、征集對象和范圍。今冬兵員征集的主體仍為各級各類院校應屆畢業生,優先征集高學歷青年和應屆畢業生入伍。各級各類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職高專、普通高中、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不包括各類非學歷教育、培訓類院校及函授、自考類院校。應屆畢業生是指今年畢業的學生;完成專業課程學習后,參加實習的2011年畢業生有參軍意向的也可以確定為征集對象,被批準入伍后由院校補發學歷和學位證書。往屆畢業生不在此范圍內。此外,對普通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本人自愿報名應征的,應鼓勵其完成學業后再應征。
女兵繼續全面面向社會征集,實行網上報名,堅持全程公開,提高征集透明度。征集對象為參加高考有分數可查的2010年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全國統一的網上報名系統已經開通(網址:http://zbbm.chsi.com.cn),市征兵辦已向社會發布女兵征集網上報名公告。女兵網上報名工作將持續至10月30日,過后不再補報。10月26日至11月5日,初選預征對象登錄網上報名系統自行打印《應征女青年網上報名及審核表》,持此表在戶籍所在地參加應征。其它有關女兵征集規定按上級通知要求執行。
三、征集年齡。征集對象的年齡,男青年為2010年年滿18至20歲,高中畢業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寬到21歲,根據部隊需要和本人自愿也可征集當年年滿17歲未滿18歲的應屆高中畢業生。高職(專科)應屆畢業生放寬到23歲,本科及以上應屆畢業生放寬到24歲;女青年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為2010年年滿17至19歲,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年滿22歲以內。
四、征集條件。征集新兵的政治條件,按照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頒發的《征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和有關規定執行。體格條件,按照國防部2003年9月1日頒發的《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和總參謀部、總后勤部、衛生部2008年8月印發的《關于調整部分征兵體檢標準問題的通知》執行。
五、征集辦法。適齡青年必須在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應征,經政審、體檢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條件的,由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批準入伍。批準時間統一填寫2010年12月1日,新兵的軍齡一律從2010年12月1日起算。
六、征兵任務及分配。主要根據各鎮(街道)的戶籍人口數量、教育水平、經濟發展及平衡兵役負擔確定各鎮(街道)的征兵任務。具體任務以正式通知為準。
七、切實加強領導。征兵是加強國防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各鎮政府(街道辦)要切實加強對征兵工作的領導,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保證征兵任務的順利完成。各級負責征兵的工作人員要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認真履行職責,嚴格依法征集兵員。廣大適齡青年要自覺履行兵役義務,踴躍報名應征。
八、嚴格執行征兵工作規定。對在征兵工作中拒絕、逃避體檢,或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故意造成身體條件不合格的應征公民,以及抵制征兵、阻撓應征公民服兵役的家長、親屬和有關單位直接責任人,經批評教育不改的,依照《廣東省征兵工作規定》予以處罰。
九、嚴肅紀律。對在征兵工作中違反規定、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以權謀私、收受賄賂、玩忽職守,或教唆應征公民逃避兵役,使兵役工作遭受損失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和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主題詞:意見軍事 征兵 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