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字〔2020〕17號)
為加強全區水利工程管理,充分發揮工程效益,保障區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態安全,根據《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廣東省水庫大壩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區政府依法劃定富灣橫江水庫等6宗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劃定的水利工程范圍
本次劃定范圍包括:荷城街道富灣橫江水庫,楊和鎮大沙水庫、茶場水庫、蒔禾坑水庫、蕉坑水庫、大坑水庫。
二、管理與保護范圍(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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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區管理范圍。中(?。┬退畮鞊跛?、泄水、引水建筑物及電站廠房的占地范圍及其周邊三十米為工程區管理范圍;中型水庫主、副壩下游壩腳線外一百米,小型水庫主、副壩下游壩腳線外五十米為工程區管理范圍。
2.庫區管理范圍。水庫壩址上游壩頂高程線或土地征用線以下的土地和水域為庫區管理范圍。
(二)保護范圍。
工程區管理范圍邊界外延二百米,以及庫區水庫壩址上游壩頂高程線或者土地征用線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嶺脊之間的土地為保護范圍。
三、有關要求
?。ㄒ唬┤魏螁挝缓蛡€人不得侵占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土地和水域。各類建設需要征用管理范圍內土地的,應當征得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水利工程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其權屬不變,但必須按水利法規的相關規定限制使用。
(二)在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各類建設項目開工前,其工程建設方案應當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在通航水域的,應當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需要占用土地的,在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該工程設施的位置和界限審查批準后,建設單位方可依法辦理開工手續;工程施工應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竣工驗收應當有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
(三)禁止在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進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礦、挖沙、取土、修墳等危害大壩安全的活動。
?。ㄋ模┙乖诖髩蔚募畢^域內進行亂伐林木、陡坡開荒等導致水庫淤積的活動。禁止在庫區內圍墾和進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體的活動。
?。ㄎ澹┙乖趬误w修建碼頭、渠道、堆放雜物、晾曬糧草。在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修建碼頭、魚塘的,須經大壩主管部門批準,并與壩腳和泄水、輸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離,不得影響大壩安全、工程管理和搶險工作。
(六)禁止在大壩的壩頂、壩坡戧臺行駛履帶拖拉機、硬輪車及重型車輛;不是兼做公路的大壩壩頂、壩坡戧臺,未經大壩管理單位許可,不得在壩上行駛機動車輛。
特此通告。
附件:明府字〔2020〕17—附件:高明區富灣橫江水庫等6宗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示意圖.pdf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
2020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