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字〔2016〕5號
黃寶堅同志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免去其區決策咨詢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職務;
劉烜業同志任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副局長;
徐志瑋同志任區文化體育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區健鋒同志任區民政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唐軍同志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免去嚴杰豐同志的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常務副局長職務;
免去潘海洋同志的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常務副局長職務;
免去麥智波同志的區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職務;
免去林建軍同志的區城市重建和項目代建中心副主任職務。
明組干〔2016〕35號
黃惠玲同志任區外事僑務局黨組成員,免去其區總工會黨組成員職務。
明組干〔2016〕36號
孫向陽同志兼任區委組織部部長;
免去溫俊勇同志的區委組織部部長職務。
明組通〔2016〕12號
夏曉華同志掛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長,掛職時間1年,從2016年3月起計算。
明組通〔2016〕35號
孫向陽同志任高明區委委員、常委;
免去溫俊勇同志的高明區委常委、委員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