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常字〔2017〕11號
任命:
楊偉鋒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仇文華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吳衛華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免去:
楊偉鋒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荷城法庭庭長職務。
明府字〔2017〕23號
左群同志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
陳志勇、區顯林同志任區城市重建和項目代建中心副主任。
以上同志任職試用期一年。
明府字〔2017〕25號
蔡子強同志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明組干〔2017〕53號
蔡子強同志任區委辦常務副主任,免去其區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職務。
明組干〔2017〕55號
免去麥仕豪、黃景聲同志的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建設分黨組成員職務。
明組干〔2017〕56號
劉鵬同志任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副局長,免去其區人民檢察院明城鎮檢察室主任職務。
明組干〔2017〕57號
免去藍維鋒同志的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總規劃師職務。
明組干〔2017〕58號
于海燕同志任區財政局總經濟師(試用期一年)。
明組干〔2017〕59號
潘科同志任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國土資源分黨組成員、總工程師(試用期一年)。
明組干〔2017〕60號
勞志強同志任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城鄉規劃分黨組成員、總規劃師(試用期一年)。
明組干〔2017〕61號
馮衛勛同志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二大隊大隊長(試用期一年)。
明組干〔2017〕62號
方建斌同志任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科科長,免去其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副局長職務;
明組干〔2017〕63號
陳志勇同志任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重建代建分黨組成員。
明組干〔2017〕67號
陳建華同志任區紀委派駐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紀檢組組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黨組成員、發改分黨組成員、糧食分黨組成員、統計分黨組成員;
陳展鋒同志任區紀委派駐區委政法委紀檢組副組長。
明組干〔2017〕68號
蔡子強同志任荷城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試用期一年);
李文生同志任區委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免去其荷城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職務。
明組干〔2017〕69號
免去何榮安的楊和鎮黨委書記職務。
明組干〔2017〕70號
李回清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監督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沿江社區民警中隊中隊長職務;
明組干〔2017〕72號
免去蔡子強同志的區委辦常務副主任職務。
明組通〔2017〕49號
徐覓潯同志任高明區委委員、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