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字〔2016〕12號
嚴戰康同志任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常務副局長;
朱立堅同志任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副局長;
區偉良同志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副局長;
鐘國超同志任區公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副主任;
免去曾輝明同志的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陳賢方同志的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關廣翔同志的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副局長職務。
明府字〔2016〕13號
張海濱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明府字〔2016〕14號
以下同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經研究,同意:
黃景宏同志任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局長;
符和雄同志任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常務副局長、區城市重建和項目代建中心主任;
劉劍鋒同志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常務副局長;
梁志毅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長;
郭建湘同志任區法制辦主任;
嚴其邦同志任區信訪局副局長;
仇科欣同志任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副局長;
梁德聰同志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劉華開同志任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副局長;
熊鵬程同志任區環境保護局副局長。
明組干〔2016〕66號
免去曾輝明同志的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副書記職務(保留正科級)。
明組干〔2016〕67號
唐賢儀同志任荷城街道黨工委副書記(保留正科級),免去其明城鎮黨委副書記、正科級干部職務;
仇廣榮同志任荷城街道黨工委委員;
譚桂清同志任荷城街道黨工委委員,免去其楊和鎮黨委委員職務;
陳賢方同志任荷城街道黨工委委員,免去其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黨組成員、國土資源分黨組成員職務;
譚日升同志任楊和鎮黨委委員,免去其荷城街道黨工委委員職務;
關劍群同志任楊和鎮黨委委員,免去其荷城街道黨工委委員職務;
關廣翔同志任楊和鎮黨委委員,免去其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黨組成員職務;
譚利軍同志任明城鎮黨委委員,免去其荷城街道黨工委委員職務;
陳文龍同志任更合鎮黨委副書記(保留正科級),免去其團區委黨組書記、書記職務;
麥華燦同志任更合鎮鎮長助理(保留副科職待遇),免去其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國土資源分黨組成員、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職務;
嚴戰康同志任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黨組成員、水務分黨組書記,免去其更合鎮黨委副書記職務;
朱立堅同志任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國土資源分黨組成員,免去其楊和鎮黨委委員職務;
羅華方同志任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國土資源分黨組成員、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免去其更合鎮黨委委員職務;
區偉良同志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黨組成員,免去其更合鎮黨委委員職務。
明組干〔2016〕68號
羅兆康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防火大隊教導員,免去其荷城街道黨工委委員職務;
梁衛東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副大隊長,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更合派出所副所長職務;
李國向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刑事偵查大隊三中隊指導員,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星河社區民警中隊指導員職務;
區錫當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治安管理大隊一中隊指導員,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副所長職務;
黃細文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巡邏警察大隊副大隊長,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警務保障室副主任職務;
周策略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隊副大隊長,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監所管理大隊副大隊長、治安拘留所所長職務;
杜躍芳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監所管理大隊副大隊長,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明城派出所副所長職務;
梅坤林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監所管理大隊治安拘留所所長,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警務保障室副主任職務;
謝景彪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防火大隊副大隊長,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楊和派出所副所長職務;
易遠彪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防火大隊副大隊長,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更合派出所副所長職務;
李志平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西安社區民警中隊中隊長,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隊車輛管理中隊中隊長職務;
冼文清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社區警務中隊指導員,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楊和派出所人和社區民警中隊中隊長職務;
謝慶輝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楊和派出所副所長,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副所長職務;
羅向陽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明城派出所副所長,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監所管理大隊副大隊長兼看守所所長職務;
伍文洲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更合派出所副所長,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巡邏警察大隊副大隊長職務。
明組干〔2016〕69號
黃仕強同志任區紀委機關(區監察局)案件監督管理室主任,免去其區紀委派駐第五紀檢組副組長、區監察局派駐第五分局局長職務;
潘少芳同志任區紀委機關(區監察局)辦公室主任;
趙亞偉同志任西江新城紀工委副書記、區監察局西江新城分局局長。
以上同志任職試用期一年。
明組干〔2016〕75號
彭友雄同志任區司法局黨組書記,免去其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職務;
林少華同志任區司法局主任科員,免去其區司法局黨組書記職務;
免去張海濱同志的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指揮中心主任職務。
明組干〔2016〕79號
黎卓升、宗黎明同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經研究,同意其正式任職。
明組干〔2016〕80號
戚召忠、仇發強同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經研究,同意其正式任職。
明組干〔2016〕81號
葉敏紅、區鴻文、譚鐵鋼、區肇康等4名同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經研究,同意其正式任職。
明組干〔2016〕82號
嚴國周、柯茂池同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經研究,同意其正式任職。
明組干〔2016〕83號
余凱豪同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經研究,同意其正式任職。
明組干〔2016〕84號
趙慶和、黃慧媚同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經研究,同意其正式任職。
明組干〔2016〕85號
唐賢儀同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經研究,同意其正式任職。
明組干〔2016〕86號
鐘建峰同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經研究,同意其正式任職。
明組干〔2016〕87號
劉明月同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經研究,同意其任區“兩新”組織黨工委副書記。
明組干〔2016〕88號
梁華同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經研究,同意其任區委統戰部副部長。
明組干〔2016〕89號
姚明同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經研究,同意其任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明組干〔2016〕90號
黃幼勤同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經研究,同意其任區殘聯理事長。
明組干〔2016〕91號
以下同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經研究,同意:
陳燦明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西江新城派出所副所長;
鄧偉錦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西江新城派出所副所長。
明組干〔2016〕92號
劉穎、馮偉雄、吳超杰、馮杰明等4名同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經研究,同意其正式任職。
明組干〔2016〕93號
蘇海瑩、譚玉華、杜偉斌等3名同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經研究,同意其正式任職。
明組干〔2016〕95號
陳仕興同志任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免去譚偉平同志的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職務。
明組干〔2016〕97號
李國輝同志任荷城街道辦事處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明組干〔2016〕99號
朱洪星同志任更合鎮鎮長助理(保留副科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