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常字〔2011〕3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佛山市高明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七次會議決定:接受馬亮照同志辭去佛山市高明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職務的請求,并報佛山市高明區人民代表大會備案。(2011年9月30日佛山市高明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七次會議通過)
明常字〔2011〕3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佛山市高明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七次會議決定:推選陸幟然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理主任。(2011年9月30日佛山市高明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七次會議通過)
明常字〔2011〕34號
2011年9月30日,佛山市高明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
任命余中偉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人大常委會荷城街道工作委員會主任;
免去羅雄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區人大常委會荷城街道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明常字〔2011〕3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佛山市高明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七次會議決定:接受唐棣邦同志辭去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區長職務的請求,并報佛山市高明區人民代表大會備案。(2011年9月30日佛山市高明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七次會議通過)
明常字〔2011〕3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佛山市高明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七次會議決定:接受俞宙虹、余中偉同志辭去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副區長職務的請求,并報佛山市高明區人民代表大會備案。(2011年9月30日佛山市高明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七次會議通過)
明常字〔2011〕3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佛山市高明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七次會議決定:接受林艷紅同志辭去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政務委員職務的請求。(2011年9月30日佛山市高明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七次會議通過)
明常字〔2011〕38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佛山市高明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七次會議決定:黃棋泰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代理區長。(2011年9月30日佛山市高明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七次會議通過)
明常字〔2011〕39號
2011年9月30日,佛山市高明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決定任命:
江蘇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政務委員;
賴劍文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局長;
陳新文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文體旅游局局長;
蘇宇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政務監察和審計局局長;
宗紀昌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局長;
嚴冰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局局長。
決定免去:
黃棋泰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局長職務;
嚴冰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區文體旅游局局長職務;
陳仕興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區政務監察和審計局局長職務;
俞宙虹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區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局局長職務;
余中偉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局長職務。
明府字〔2011〕40號
免去羅雄同志的廣東佛山高明滄江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主任職務;
免去羅遠光同志的區政務監察和審計局常務副局長職務;
免去吳兆華同志的區文體旅游局常務副局長職務。
明組干〔2011〕70號
譚偉平同志任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黃棋泰同志任區人民政府黨組書記,免去其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黨組書記職務;
吳耀棠同志任區政協黨組書記;
賴劍文同志任區人民政府黨組副書記、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黨組書記;
余中偉同志任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免去其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黨組書記職務;
嚴冰同志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區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局黨組書記;
梁恩球、江蘇同志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羅遠光、吳兆華同志任區政協黨組成員;
宗紀昌同志任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黨組書記;
廖愛群同志任區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局黨組副書記,免去其區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局黨組書記職務;
免去馬亮照同志的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職務;
免去唐棣邦同志的區人民政府黨組書記職務;
免去區惠娘同志的區政協黨組書記職務;
免去林艷紅同志的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職務。
明組干〔2011〕71號
羅雄同志兼任區委政法委員會書記,免去其中共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工作委員會書記職務;
陳仕興同志兼任區委組織部部長;
陳新文同志兼任區委宣傳部部長;
余中偉同志兼任中共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工作委員會書記;
免去吳耀棠同志兼任的區委組織部部長職務;
免去嚴冰同志兼任的區委宣傳部部長職務;
免去梁恩球同志兼任的區委政法委員會書記職務;
免去吳兆華同志的區委宣傳部副部長職務。
明組干〔2011〕75號
免去羅兆彬同志的中共佛山市高明區更合鎮委員會委員職務。
明組干〔2011〕76號
黃婉明同志任區委區政府辦公室秘書科科長;
李玉立同志任區委區政府辦公室綜合一科科長;
蔡露清同志任區委組織部(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科科長;
康志杰同志任區委組織部(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干部培訓科科長;
黃 敏同志任區委組織部(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工資福利科科長;
梅瓊祝同志任區黨代表聯絡工作辦公室專職副主任;
姚 明同志任區委政法委員會(區司法局)執法督查科科長;
仇敏華同志任區委社會工作部(區委統戰部、區民政和外事僑務局)辦公室主任;
黎偉雄同志任區委社會工作部(區委統戰部、區民政和外事僑務局)工商聯辦公室主任;
伍玉梅同志任區經濟促進局外經貿科科長;
陳 發同志任區經濟促進局投資服務科科長;
鐘廣安同志任區經濟促進局科技管理科科長;
區維林同志任區經濟促進局科技發展科科長;
郭立明同志任區經濟促進局科協工作科科長;
鄧敏霞同志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法制科科長;
王玉山同志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科科長;
黃志偉同志任區市場安全監管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協調科科長;
劉廣禹同志任區市場安全監管局文體旅游監管科科長;
王杰才同志任荷城街道黨工委辦公室常務副主任、辦事處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區人大荷城街道工委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譚勝全同志任荷城街道組織工作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黃志彤同志任荷城街道社會工作局常務副局長;
黃國垣同志任荷城街道農林漁業局常務副局長;
黃 軼同志任明城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常務副局長;
廖杰東同志任明城鎮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常務副局長;
廖海堅同志任更合鎮組織工作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彭國雄同志任更合鎮綜治信訪維穩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譚至誠同志任更合鎮財政局常務副局長。
以上同志試用期一年。
明組通〔2011〕131號
接中共佛山市委組織部〔2011〕239號文件通知:
蘇宇同志任中共佛山市高明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免去陳仕興同志的中共佛山市高明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職務;
免去羅遠光同志的中共佛山市高明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職務。
明組通〔2011〕133號
接中共佛山市委組織部〔2011〕235、264、266號文件通知:
譚偉平同志任中共佛山市高明區委員會委員、常委、書記;
黃棋泰、羅雄同志任中共佛山市高明區委員會副書記;
賴劍文、陳新文同志任中共佛山市高明區委員會委員、常委,保留正處級;
蘇宇、宗紀昌、林艷紅同志任中共佛山市高明區委員會委員、常委;
免去馬亮照同志的中共佛山市高明區委員會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免去唐棣邦同志的中共佛山市高明區委員會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免去吳耀棠、嚴冰、梁恩球同志的中共佛山市高明區委員會常委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