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字〔2015〕15號
吳偉軍同志任區國家保密局局長;
黃濤同志任區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副主任;
招薇同志任區公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兼區土地開發整理儲備中心主任。
明府字〔2015〕16號
仇艷芳同志兼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主任;
胡琦華同志任區教育局副局長;
免去黎景芳同志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常務副局長、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常務副局長職務;
免去趙小岸同志的區教育局副局長職務。
明組干〔2015〕32號
徐舟同志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區委政法委副書記、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黨委書記、督察長;
免去梁恩球同志的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區委政法委副書記、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黨委書記、督察長職務。
明組干〔2015〕34號
梁章榮同志任區文化體育局黨組成員、區司法局黨組成員、區外事僑務局黨組成員、區工商聯黨組成員;
黃澤勝同志任區紀委派駐第十五紀檢組組長、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免去其區紀委派駐第八紀檢組組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職務;
趙小岸同志任區紀委派駐第八紀檢組組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免去其區教育局黨組成員職務;
胡琦華同志任區教育局黨組成員,免去其區紀委機關(區監察局)宣教調研室主任職務;
免去謝海文同志的區紀委機關(區監察局)正科級紀律檢查員職務;
免去梁其星同志的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職務。
明組干〔2015〕35號
黃景宏同志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
黎景芳同志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任科員,免去其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職務。
明組干〔2015〕36號
賈維娟同志任區委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科員。
明組干〔2015〕37號
吳毅明、程雙喜同志任區財政局黨組副書記。
明組干〔2015〕38號
杜愛環同志任區人民法院監察室主任,免去其區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職務。
明組干〔2015〕40號
黃蘭芬同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經研究,同意其正式任職。
明組干〔2015〕41號
陳文清、陳建紅同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經研究,同意其正式任職。
明組干〔2015〕42號
康志杰同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經研究,同意其任更合鎮黨委委員;
吳汝誠、李海球同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經研究,同意其正式任職。
明組干〔2015〕43號
吳偉軍同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經研究,同意其任區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明組干〔2015〕44號
譚婉青同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經研究,同意其正式任職。
明組干〔2015〕45號
周玉菊同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經研究,同意其正式任職。
明組干〔2015〕46號
陸秋連同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經研究,同意其正式任職。
明組干〔2015〕47號
馬麗娟、丘學強同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經研究,同意其正式任職。
明組干〔2015〕48號
劉首禧、嚴敏和、梁國芬、陳水福等同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經研究,同意其正式任職。
明組干〔2015〕49號
葉雄鋒、古文輝、麥卓琳等同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經研究,同意其正式任職。
明組干〔2015〕50號
葉麗冰、譚健才同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經研究,同意其正式任職。
明組干〔2015〕51號
陳文海同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經研究,同意其正式任職。
明組干〔2015〕52號
羅炳生同志任區紀委機關(區監察局)信訪室主任;
史信同志任區紀委派駐第十二紀檢組副組長兼區監察局派駐第十二分局局長。
明組干〔2015〕53號
關廣聰同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經研究,同意其正式任職。
明組干〔2015〕54號
朱洪星、陳惠嫻、梁燕芬、梁秀紅、盧燕紅等同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經研究,同意其正式任職。
明組干〔2015〕55號
李光新、李啟明等同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經研究,同意其正式任職。
明組干〔2015〕56號
唐軍、左群、鄧文輝、馮衛勛、林朝輝等同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經研究,同意其正式任職。
明組干〔2015〕57號
麥秀芬、李雄恩同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經研究,同意其正式任職。
明組干〔2015〕61號
李國明同志任區人大常委會機關主任科員(試用期一年)。
明組干〔2015〕62號
麥汝彬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主任科員,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隊西安中隊指導員職務;
譚連華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主任科員,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治安管理大隊二中隊指導員職務。
明組干〔2015〕63號
秦建明同志兼任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唐三德、何華中、蔡露清、譚碧榮等同志任區委組織部(區編委辦)正科級組織員(試用期一年);
楊建民同志任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明組干〔2015〕64號
區鏡全同志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黨組成員;
吳悅同志任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交通運輸分黨組成員、交通綜合執法分局局長(試用期一年);
趙強同志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
陸志堅同志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試用期一年)。
明組干〔2015〕65號
謝啟榮同志任明城鎮正科級干部(試用期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