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常字〔2016〕35號
任命梁耀斌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任命伍志強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任命葉敏堅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免去賴劍文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副區長職務。
明常字〔2016〕36號
決定:梁耀斌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代理區長。
明常字〔2016〕37號
任命冼嘉奮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
任命葉敏堅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局長;
任命麥兆雄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局長;
任命黃志明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局長;
任命陳輝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外事僑務局局長。
免去林艷紅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職務;
免去宗紀昌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局長職務;
免去謝志強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局長職務;
免去麥兆雄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局長職務;
免去謝劍文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區農林漁業局局長職務;
免去梁華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區外事僑務局局長職務。
明常字〔2016〕38號
任命:
符和雄同志為區人大常委會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主任;
杜耀科同志為區人大常委會華僑民族宗教外事工作委員會主任。
免去:
陳堅同志的區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楊建平同志的區人大常委會華僑民族宗教外事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鄭宏渠同志的區人大常委會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明府字〔2016〕23號
梁華同志兼任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
王鋼濤同志任區公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主任,免去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常務副局長職務;
何文忠同志任區財政局副局長,免去其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區卓彥同志任區民政局副局長;
免去趙超越同志的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常務副局長職務;
免去符和雄同志的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常務副局長、區城市重建和項目代建中心主任職務;
免去金嘉濱同志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常務副局長職務。
明府字〔2016〕24號
劉烜業同志任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常務副局長;
林建軍同志任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常務副局長;
劉維彬同志任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常務副局長兼區城市重建和項目代建中心主任,免去其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程雙喜同志任區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主任,免去其區財政局副局長職務。
以上同志任職試用期一年。
明府字〔2016〕28號
黃幼勤同志任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常務副局長;
羅乃謙同志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常務副局長,免去其高明滄江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職務;
黃爾忠同志任區信訪局副局長;
免去陳輝同志的區監察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黃偉初同志的區信訪局副局長職務。
明府字〔2016〕29號
曾潔同志任區旅游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明組干〔2016〕134號
區國圣同志任楊和鎮鎮長助理。
明組干〔2016〕136號
陳堅同志任區人大常委會機關主任科員;
楊建平同志任區人大常委會機關主任科員;
鄭宏渠同志任區人大常委會機關主任科員;
廖愛群同志任區政協機關主任科員,免去其區政協專職常委職務。
明組干〔2016〕140號
王鋼濤同志任區財政局黨組副書記,免去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職務;
何文忠同志任區財政局黨組成員,免去其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城市綜合管理分黨組成員職務;
區卓彥同志任區民政局黨組成員,免去其區委區政府接待辦副主任職務;
免去趙超越同志的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黨組成員、統計分黨組書記職務;
免去符和雄同志的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黨組成員、重建代建分黨組書記職務;
免去金嘉濱同志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職務。
明組干〔2016〕143號
程雙喜同志任區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黨組書記,免去其區財政局黨組副書記職務;
劉維彬同志任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黨組成員、重建代建分黨組書記,免去其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交通建設分黨組成員職務。
明組干〔2016〕144號
梁曉紅同志任區直機關黨工委書記,免去其區委組織部副部長、區委老干部局局長職務;
何華中同志任區委組織部副部長兼區委老干部局局長,免去其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蔡露清同志任區委組織部副部長兼區新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黨工委書記,免去其區黨代表聯絡工作辦公室主任職務;
免去秦建明同志的區直機關黨工委書記兼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職務。
明組干〔2016〕146號
張興陽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治安管理大隊一中隊中隊長,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刑事偵查大隊副大隊長職務;
袁晨光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指揮中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羅維展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治安管理大隊副大隊長(試用期一年);
區文勇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刑事偵查大隊副大隊長(試用期一年);
潘海清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網絡安全保衛大隊副大隊長(試用期一年);
李德剛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副所長(試用期一年)。
明組干〔2016〕147號
梁堯生同志任楊和鎮主任科員;
黃永文同志任明城鎮主任科員。
明組干〔2016〕151號
陳輝同志任區外事僑務局黨組書記,免去其區紀委常委、正科級紀律檢查委員職務;
曾潔同志任區文化體育局黨組成員;
免去黃浩明同志的區文化體育局黨組成員職務。
明組干〔2016〕153號
黃幼勤同志任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黨組成員、統計分黨組書記,免去其區民政局黨組成員、區殘疾人聯合會理事長職務;
羅乃謙同志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免去其荷城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職務;
免去謝劍文同志的區農林漁業局黨組書記職務。
明組干〔2016〕155號
陳兆沖同志任區人大常委會機關主任科員,免去其區人大常委會專職委員職務;
沈惠朝同志任區政協機關主任科員,免去其區政協專職常委職務。
明組干〔2016〕156號
郭偉光同志任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免去其區社會工作委員會專職副主任職務;
免去杜耀科同志的區委依法治區辦常務副主任職務。
明組干〔2016〕158號
黃偉初同志任區委區政府接待辦副主任;
免去黃爾忠同志的區委區政府督查室主任職務。
明組干〔2016〕159號
羅雄同志任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梁耀斌同志任區人民政府黨組書記;
黃棋泰同志任區政協黨組書記,免去其區人民政府黨組書記職務;
陳仕興同志任區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免去其任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職務;
伍志強同志任區人民政府黨組副書記;
林艷紅同志任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免去其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職務;
冼嘉奮同志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葉敏堅同志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賴劍文同志任區政協黨組成員,免去其區人民政府黨組副書記職務;
趙燦華同志任區政協黨組成員。
明組干〔2016〕160號
嚴冰同志兼任區委政法委員會書記;
管雪同志兼任區委統戰部部長;
冼嘉奮同志兼任區委辦公室主任;
胡安泉同志兼任荷城街道黨工委書記;
葉敏堅同志任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黨組書記;
麥兆雄同志任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黨組書記,免去其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黨組書記職務;
黃志明同志任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黨組書記;
免去羅雄同志的區委政法委員會書記職務;
免去林艷紅同志的區委辦公室主任職務;
免去宗紀昌同志的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黨組書記職務;
免去趙燦華同志的荷城街道黨工委書記職務;
免去謝志強同志的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黨組書記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