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常字〔2014〕9號
任命吳永合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明常字〔2014〕10號
免去臧繼炎同志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職務。
明常字〔2014〕11號
任命:
梁小平同志為區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
李炯君同志為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庭長;
李林龍同志為區人民法院明城法庭副庭長;
周澤鑫同志為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副庭長;
麥偉勝同志為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李釗同志為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伍燕霞同志為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李明泉同志為區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區志明同志為區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陸錦芳同志為區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李翠娟同志為區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區衛斌同志為區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陸建文同志為區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劉兆峰同志為區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余杰恒同志為區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譚冠強同志為區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羅振賢同志為區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
免去李炯君同志的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副庭長職務。
明府字〔2014〕18號
程潤超同志任區公路局副局長(保留正科級);
免去楊航軍同志的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黃穎宇同志的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副局長職務。
明府字〔2014〕19號
招薇同志任區公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兼區土地開發整理儲備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黃展南同志任區代建項目管理中心副主任(保留副科職待遇),免去其區土地開發整理儲備中心主任職務。
明組干〔2014〕45號
黃穎宇同志任區紀委機關(區政務監察和審計局)糾風室主任,免去其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黨組成員、發展改革(物價)分黨組成員職務;
邱偉軍同志任更合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兼更合鎮紀工委書記,免去其區紀委機關(區政務監察和審計局)信訪室主任職務;
孫旭東同志任明城鎮副科級干部,免去其更合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兼更合鎮紀工委書記職務。
明組干〔2014〕46號
區國文同志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主任科員;
羅超杰同志任區委政法委(區司法局)主任科員,免去其區委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明組干〔2014〕47號
鐘邦根同志任區人民法院法警大隊大隊長,免去其區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職務;
彭智聰同志任區人民法院辦公室主任,免去其區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職務。
明組干〔2014〕49號
程潤超同志任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建設分黨組成員,免去其區委社會工作部(區委統戰部、區民政和外事僑務局)總工會分黨組成員職務;
楊航軍同志任區委社會工作部(區委統戰部、區民政和外事僑務局)總工會分黨組成員,免去其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黨組成員、規劃分黨組成員職務;
免去羅惠蓮同志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職務。
明組干〔2014〕52號
傅建英同志任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主任科員,免去其區委社會工作部(區委統戰部、區民政和外事僑務局)總工會分黨組成員職務。
明組干〔2014〕53號
康志杰同志任更合鎮黨委委員兼鎮組織工作辦公室主任,免去其區委組織部(區編委辦)干部培訓科科長職務;
羅炳生同志任區紀委機關(區政務監察和審計局)信訪室主任,免去其區紀委派駐第五紀檢組副組長兼區政務監察和審計局派駐第五分局局長職務;
史信同志任區紀委派駐第十二紀檢組副組長兼區政務監察和審計局派駐第十二分局局長;
關廣聰同志任區政協辦人事秘書科科長;
朱洪星同志任區財政局辦公室主任;
陳惠嫻同志任區財政局行政事業科科長;
梁燕芬同志任區財政局工貿發展科科長;
梁秀紅同志任區財政局經濟建設科科長;
盧燕紅同志任區財政局績效評價科科長;
丘學強同志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辦公室主任;
李光新同志任區農林漁業局綜合開發科科長;
李啟明同志任區動物防疫監督所所長;
唐軍同志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
左群同志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科科長;
鄧文輝同志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餐飲安全監管科科長;
麥秀芬同志任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辦公室主任;
李雄恩同志任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信息科科長;
免去招薇同志的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辦公室主任職務。
以上同志任職試用期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