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字〔2015〕26號
梁章文同志兼任區軌道交通建設管理辦公室主任;
劉沛堅同志任區軌道交通建設管理辦公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明府字〔2015〕27號
符和雄同志兼任區城市重建和項目代建中心主任;
林建軍同志任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副局長兼區城市重建和項目代建中心副主任;
劉顯明、盧瓊同志兼任區城市重建和項目代建中心副主任;
黃展南同志任區城市重建和項目代建中心副主任;
楊海寧同志任區城市重建和項目代建中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免去何錦輝同志的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副局長職務。
機構調整前區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區城市重建項目中心副主任、區代建項目管理中心副主任等職務自行終止,不再辦理免職手續。
明組干〔2015〕99號
鐘幗禎同志任團區委黨組成員、副書記(試用期一年)。
明組干〔2015〕100號
程志玲同志任區婦聯黨組成員;
免去羅少華同志的區婦聯黨組成員職務。
明組干〔2015〕104號
李學源同志任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發改分黨組成員、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試用期一年);
藍維鋒同志任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規劃分黨組成員、總規劃師(試用期一年);
劉沛堅同志任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建設分黨組成員;
羅汝明同志任區農林漁業局農業總經濟師(試用期一年);
免去廖冠明同志兼任的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職務。
明組干〔2015〕105號
盧偉信同志任區紀委機關(區監察局)第二紀檢監察室主任(試用期一年),免去其區紀委機關(區監察局)副科級紀律檢查員職務;
黃鑫同志任區紀委機關(區監察局)第四紀檢監察室主任(試用期一年),免去其區紀委派駐第十紀檢組副組長兼區監察局派駐第十分局局長職務;
黃敏華同志任區紀委派駐第十紀檢組副組長兼區監察局派駐第十分局局長(試用期一年)。
明組干〔2015〕106號
何錦輝同志任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綜合分黨組成員、區人防辦主任、主任科員(試用期一年),免去其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重建代建分黨組成員職務;
林建軍同志任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黨組成員、重建代建分黨組成員;
黃展南、楊海寧同志任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重建代建分黨組成員;
麥華燦同志任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國土資源分黨組成員、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試用期一年);
譚翠齡同志任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國土資源分黨組成員、區不動產登記局局長(試用期一年);
免去陳建雄同志的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職務。
明組干〔2015〕108號
陳燕群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主任科員,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監督室副主任職務。
明組通〔2015〕71號
陳濤同志任中共高明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黨組書記、局長(試用期一年)。
明組通〔2015〕72號
梁國生同志任佛山市高明區煙草專賣局(分公司)局長、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