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常字〔2017〕4號
任命:
劉生林同志為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孟 潔同志為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江小鳳同志為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李慧英同志為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婁鴻瑾同志為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明府字〔2017〕8號
白志明同志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兼區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征地拆遷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免去其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副局長職務;
羅華方、麥仕豪同志兼任區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征地拆遷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
免去何錦華同志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常務副主任職務。
明組干〔2017〕4號
江仲佳同志任區政協辦公室主任;
何錦雄同志任區政協機關主任科員,免去其區政協辦公室主任職務。
明組干〔2017〕5號
何錦華同志任區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免去其區委辦公室常務副主任職務;
白志明同志任區委辦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統計分黨組成員職務。
明組干〔2017〕6號
蔡定華同志任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城鄉規劃分黨組成員;
藍維鋒同志任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城鄉規劃分黨組成員、總規劃師,免去其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規劃分黨組成員、總規劃師職務;
麥桂芬同志任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主任科員,免去其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主任科員職務;
仇志全同志任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副主任科員,免去其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副主任科員職務。
明組干〔2017〕7號
王東斌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治安管理大隊大隊長,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西江新城派出所教導員職務;
游元璋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刑事偵查大隊教導員,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大隊大隊長職務;
楊戰庭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網絡安全保衛大隊教導員,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監所管理大隊教導員;
蘇劍明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監所管理大隊教導員,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楊和派出所教導員職務;
勞偉雄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教導員,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隊教導員職務;
區永力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西江新城派出所教導員,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治安管理大隊大隊長職務;
劉錦棠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楊和派出所教導員,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明城派出所教導員職務;
江川源同志任區禁毒辦專職副主任,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禁毒大隊副大隊長職務;
區偉堅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明城派出所教導員,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教導員;
李富強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主任科員,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禁毒大隊教導員職務。
明組干〔2017〕8號
免去謝國暉同志的區環境保護局環保總工程師職務。
明組干〔2017〕11號
陳日強、嚴賢榮、李偉明、黃婉明等4 名同志任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經貿招商分黨組成員。
明組干〔2017〕12號
何錦輝、梁宇生同志任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住建分黨組成員。
明組干〔2017〕13號
黃景宏同志任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黨組書記;
趙小岸、黎文彪、黃啟新、李惠玲等4 名同志任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黨組成員。
明組干〔2017〕14號
梁耀斌同志兼任中共廣東佛山高明滄江工業園區工作委員會書記;
葉敏堅同志兼任中共廣東佛山高明滄江工業園區工作委員會副書記;
王锫、譚昶榮、劉顯明等3 名同志任中共廣東佛山高明滄江工業園區工作委員會委員。
明組干〔2017〕15號
譚一明同志任區農林漁業局農業林業分黨組成員、農村工作分黨組成員;
李日和、李海東、陳潤珍、馮保軍等4 名同志任區農林漁業局農業林業分黨組成員;
周文峰同志任區農林漁業局農村工作分黨組成員。
明組干〔2017〕16號
王鋼濤同志任區公資辦黨工委書記,免去其區財政局黨組副書記職務;
陳勇標、李福文、鐘國超等3 名同志任區公資辦黨工委委員。
明組干〔2017〕18號
歐亞非、李超雄同志任區政協專職常委。
明組干〔2017〕20號
何錦華同志任區委政法委員會常務副書記兼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陸錦輝同志兼任區平安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姚明同志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明組干〔2017〕22號
梁華同志任區委統戰部常務副部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