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常字〔2016〕20號
任命:
陳仕興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代理主任。
免去:
譚偉平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區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主任職務。
明常字〔2016〕24號
任命彭友雄同志為區司法局局長;
任命朱子華同志為區民政局局長;
免去林少華同志的區司法局局長職務;
免去梁子光同志的區民政局局長職務。
明常字〔2016〕29號
任命關卓明同志為區人大常委會荷城街道工作委員會主任;
任命陳水雄同志為區人大常委會荷城街道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免去趙燦華同志的區人大常委會荷城街道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明常字〔2016〕30號
任命:
鄧文鳳同志為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杜楠同志為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明常字〔2016〕31號
任命:
劉宗武同志為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明府字〔2016〕20號
麥振華同志任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常務副局長;
免去李漢華同志的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職務;
免去李志添同志的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朱子華同志的區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主任職務。
明組干〔2016〕126號
免去李漢華同志的區委統戰部副部長職務。
明組干〔2016〕127號
麥振華同志任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黨組成員、招商分黨組書記,免去其區委區政府辦公室正科職干部職務;
李玉立同志任區紀委派駐第五紀檢組副組長、區監察局派駐第五分局局長;
免去李志添同志的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黨組成員、招商分黨組書記職務。
明組干〔2016〕128號
楊智聰同志任區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兼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區公務員辦公室主任,免去其中共佛山市高明區新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書記職務。
明組干〔2016〕131號
朱子華同志任區民政局黨組書記,免去其區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黨組書記職務;
免去梁子光同志的區民政局黨組書記職務(保留正科級);
免去謝福安同志的區民政局黨組成員、區殘疾人聯合會副理事長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