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常字〔2016〕54號
任命:
陳愛琳同志為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
仇文華同志為區人民法院少年審判庭庭長;
免去:
陳愛琳同志的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職務;
仇文華同志的區人民法院少年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明常字〔2016〕55號
任命:
伍志強同志為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局長;
麥兆雄同志為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局長;
葉敏堅同志為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局長;
黃志明同志為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局長;
謝志強同志為區農林漁業局局長;
孫先莉同志為區教育局局長;
謝海文同志為區監察局局長;
朱子華同志為區民政局局長;
彭友雄同志為區司法局局長;
麥智波同志為區財政局局長;
黃景宏同志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蔡子強同志為區環境保護局局長;
仇艷芳同志為區文化體育局局長;
姚先明同志為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局長;
楊幗梅同志為區審計局局長;
陳鵬生同志為區外事僑務局局長;
臧繼炎同志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林柱文同志為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免去:
冼嘉奮同志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職務;
孫先莉同志的區監察局局長職務;
譚偉業同志的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局長職務;
歐亞非同志的區教育局局長職務;
陳鵬生同志的區文化體育局局長職務;
陳輝同志的區外事僑務局局長職務。
明常字〔2016〕56號
任命:
徐繼真同志為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免去:
何穎輝同志的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明府字〔2016〕37號
葉敏堅同志兼任高明滄江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
明府字〔2016〕38號
利學時同志任區決策咨詢和政策研究室主任;
羅偉源同志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李劍嫦同志任區財政局副局長;
區鏡全同志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副局長;
吳建輝同志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副主任;
劉沛堅同志任區軌道交通建設管理辦公室副主任。
明組干〔2016〕223號
蔡永生同志任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副主任科員。
明組干〔2016〕225號
嚴冰同志兼任區委政法委員會書記;
孫向陽同志兼任區委組織部部長;
管雪同志兼任區委宣傳部部長,免去其區委統戰部部長職務;
冼嘉奮同志兼任區委統戰部部長,免去其區委辦公室主任職務;
伍志強同志任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黨組書記;
謝志強同志任區農林漁業局黨組書記;
譚偉業同志任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黨組副書記,免去其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黨組書記職務。
明組干〔2016〕248號
李志忠同志任區人民法院法警大隊大隊長(試用期一年)。
明組干〔2016〕250號
陳輝同志任區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免去其區外事僑務局黨組書記職務;
仇艷芳同志任區文化體育局黨組書記,免去其區委宣傳部副部長職務;
陳鵬生同志任區外事僑務局黨組書記,免去其區文化體育局黨組書記職務;
陳國平同志任區委宣傳部副部長兼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保留正科級),免去其區委宣傳部(區文化體育局)主任科員職務;
陸文勇同志任區委宣傳部主任科員,免去其區委宣傳部副部長職務;
曾愛明同志任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職務;
免去仇艷玲同志的區外事僑務局黨組成員職務。
明組干〔2016〕254號
高洪強同志任區紀委派駐區民政局紀檢組副組長(保留副科職待遇)。
明組干〔2016〕256號
李超雄同志任區農林漁業局農村工作分黨組書記,免去其區農林漁業局農業農村分黨組書記職務;
李榮漢同志任區農林漁業局農業林業分黨組書記,免去其區農林漁業局林業分黨組書記職務。
明組干〔2016〕257號
劉烜業同志任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黨組成員、城鄉規劃分黨組書記,免去其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黨組成員、規劃分黨組書記職務;
王紹信同志任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城鄉規劃分黨組成員,免去其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規劃分黨組成員職務;
劉華開同志任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總工程師;
免去譚偉業同志的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黨組副書記職務;
免去黃啟新同志的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發改分黨組成員職務。
明組干〔2016〕258號
麥振華同志任區委辦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級),免去其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黨組成員、招商分黨組書記職務。
明組干〔2016〕260號
孫先莉同志任區教育局黨組書記;
免去歐亞非同志的區教育局黨組書記職務。
明組干〔2016〕261號
楊晨暉同志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三大隊大隊長。
明組干〔2016〕262號
張志強同志任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城市綜合管理分黨組書記,免去其區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兼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區平安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職務;
王健堯同志任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主任科員,免去其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黨組副書記、城市綜合管理分黨組書記職務;
盧建強同志任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建設分黨組成員,免去其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交通運輸分黨組成員職務;
免去曾建雄同志的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城市綜合管理分黨組成員職務(保留正科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