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常字〔2018〕9號
免去:
方建斌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劉鵬、李東波、張科、張躍鵬、吳麗娟、易偉堅、歐陽財志、李國清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明常字〔2018〕10號
任命胡琦華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教育局局長;
免去葉敏堅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局長職務;
免去萬晨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副區長職務;
免去孫先莉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區教育局局長職務。
明府字〔2018〕11號
仇科欣同志任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常務副局長(試用期一年),免去其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副局長職務;
羅偉源同志任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副局長,免去其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郭建湘同志任區法制局局長,免去其區法制辦公室主任;
方桂華同志任區法制局副局長,免去其區法制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陳衛球同志掛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免去譚志東同志的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常務副局長職務;
免去曾永利同志的區監察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嚴賢榮同志的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副局長職務。
明府字〔2018〕14號
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寶山區委副書記、區長周傳來同志掛任高明區副區長,掛職期限為3個月。掛職期間,主要協助區長開展相關工作。
明組干〔2018〕38號
陳衛球同志任區委區政府接待辦主任(試用期一年),掛任區委辦公室副主任,免去其荷城街道黨工委委員職務;
免去葉國儀同志的區委區政府接待辦主任職務。
明組干〔2018〕39號
仇科欣同志任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黨組成員、科技分黨組書記,免去其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發改分黨組成員職務;
羅偉源同志任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發改分黨組副書記,免去其區委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免去譚志東同志的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黨組成員、科技分黨組書記職務。
明組干〔2018〕42號
胡琦華同志任區教育局黨組書記;
免去孫先莉同志的區教育局黨組書記職務。
明組干〔2018〕43號
梁建華同志任區紀委派駐區委政法委紀檢組組長、區司法局黨組成員,免去其明城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職務;
羅保玲同志任明城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免去其區紀委監委宣教調研室主任職務;
余昌主同志任區紀委派駐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紀檢組副組長,免去其區紀委派駐區環境保護局紀檢組副組長職務;
梁章榮同志任區紀委監委副主任科員,免去其區紀委派駐區委政法委紀檢組組長、區司法局黨組成員、區總工會黨組成員、團區委黨組成員、區婦聯黨組成員職務;
冼志敏同志任區紀委派駐區環境保護局紀檢組副組長(試用期一年);
龐傳良同志任區紀委派駐區教育局紀檢組副組長(試用期一年)。
明組干〔2018〕44號
謝天山、梁其星同志任區紀委監委正科級紀律檢查委員,免去其區紀委機關(區監察局)正科級紀律檢查委員職務;
冼世明、梁建輝同志任區紀委監委主任科員,免去其區紀委機關(區監察局)主任科員職務;
關以群同志任區紀委監委副主任科員,免去其區紀委機關(區監察局)副主任科員職務。
明組干〔2018〕45號
顏惠能同志任區政協機關主任科員,免去其區總工會黨組成員職務;
嚴賢榮同志任區總工會黨組成員,免去其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經貿招商分黨組成員職務;
廖愛群同志任區政協機關副主任科員,免去其區政協機關主任科員職務。
明組干〔2018〕53號
嚴海輝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指揮中心主任;
黎楚夫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網絡安全保衛大隊大隊長。
明組干〔2018〕55號
伍玉梅同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經研究,同意其任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總工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