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字〔2017〕1號
免去黎耀芳同志的區港澳臺工作辦公室副主任職務(保留副科級)。
明府字〔2017〕2號
仇艷芳同志兼任區旅游局局長,免去其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主任職務;
劉烜業同志任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常務副局長,免去其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常務副局長職務;
張志強同志任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常務副局長;
麥振華同志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級),免去其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常務副局長職務;
林兆光同志任區教育局副局長(保留正科級),免去其區教育局常務副局長職務;
劉劍鋒同志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副局長(保留正科級),免去其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常務副局長職務;
王紹信同志任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副局長,免去其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副局長職務;
黃啟新同志任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副局長,免去其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王健堯同志的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常務副局長職務;
免去陳鵬生同志的區旅游局局長職務;
免去曾建雄同志的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長職務(保留正科級);
免去劉華開同志的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仇艷玲同志的區外事僑務局副局長職務(保留副科級);
免去楊晨暉同志的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高洪強同志的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副局長職務。
明府字〔2017〕3號
黃寶堅同志任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常務副局長,免去其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黃建彬同志任區數據統籌局副局長;
程貫忠同志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副主任。
以上同志任職試用期一年。
明組干〔2016〕264號
林麗梅、曾永利同志任區紀委機關(區監察局)正科級紀律檢查委員(試用期一年)。
明組干〔2016〕265號
黃敏同志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明組干〔2016〕266號
黃寶堅同志任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黨組成員、經貿招商分黨組書記,免去其區委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