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常字〔2017〕18號
免去蔡子強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區環境保護局局長職務。
明府字〔2017〕30號
林建軍同志任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常務副局長,免去其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常務副局長職務;
黃寶堅同志掛任廣東佛山高明滄江工業園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
嚴日沖同志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級);
李梅玲同志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副局長職務;
李海東同志任區糧食管理儲備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區農林漁業局副局長職務;
盧瓊同志任區農林漁業局副局長,免去其區法制辦副主任、區城市重建和項目代建中心副主任職務;
免去江仲佳同志的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常務副局長職務;
免去李超雄同志的區農林漁業局常務副局長職務;
免去李松芳同志的區糧食管理儲備中心副主任職務。
明府字〔2017〕32號
謝志尚同志任區農林漁業局常務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免去朱立堅同志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明府字〔2017〕34號
曹銳同志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副局長(保留正科級),免去其區監察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黃景宏同志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局長職務。
明組干〔2017〕75號
黃寶堅同志掛任廣東佛山高明滄江工業園黨工委委員。
明組干〔2017〕76號
李海東同志任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糧食分黨組成員,免去其區農林漁業局農業林業分黨組成員職務;
盧瓊同志任區農林漁業局農業林業分黨組成員,免去其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重建代建分黨組成員職務;
羅汝明同志任區農林漁業局農村總經濟師,免去其區農林漁業局農業總經濟師職務;
免去李超雄同志的區農林漁業局黨組副書記、農村工作分黨組書記職務。
免去李松芳同志的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糧食分黨組成員職務。
明組干〔2017〕77號
林建軍同志任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交通運輸分黨組書記,免去其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黨組成員、住建分黨組書記職務;
免去江仲佳同志的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交通運輸分黨組書記職務。
明組干〔2017〕78號
嚴日沖同志任區委辦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級),免去其區政協機關綜合室主任職務;
歐亞非同志兼任區政協機關綜合室主任;
李梅玲同志任區委辦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黨組成員職務。
明組干〔2017〕80號
謝慶山同志任楊和鎮黨委書記(試用期一年);
朱立堅同志任楊和鎮黨委副書記,免去其區委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明組干〔2017〕82號
謝志尚同志任區農林漁業局黨組成員、農村工作分黨組書記兼區委農村工作辦公室主任,免去其荷城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職務。
明組干〔2017〕84號
黃景宏同志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黨組書記,免去其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黨組書記職務;
姚先明同志任區政協機關主任科員,免去其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黨組書記職務;
曹銳同志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黨組成員。
明組干〔2017〕87號
陳日強同志兼任滄江工業園黨工委委員;
歐文忠同志兼任區公資辦黨工委委員。
明組干〔2017〕91號
金向明同志任區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兼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試用期一年),免去其區委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