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字〔2014〕8號
免去沈惠朝同志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常務副局長職務。
明組干〔2014〕30號
周玉菊同志任區紀委機關(區政務監察和審計局)企業審計室主任,免去其區紀委機關(區政務監察和審計局)副科級紀律檢查委員職務;
胡琦華同志任區紀委機關(區政務監察和審計局)調研教育室主任;
余昌主同志任區紀委派駐第二紀檢組副組長兼區政務監察和審計局派駐第二分局局長。
以上同志任職試用期一年。
明組干〔2014〕33號
陳兆沖同志任區人大專職常委,免去其區人大常委會機關主任科員職務;
羅志華同志任區政協專職常委,免去其區政協機關主任科員職務;
沈惠朝同志任區政協專職常委,免去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