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常字〔2016〕10號
任命麥智波同志為區財政局局長。
明府字〔2016〕6號
免去楊澤良同志的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常務副局長職務;
免去吳毅明同志的區公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主任職務。
明府字〔2016〕7號
何卓明、曹瑛琳同志任區決策咨詢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免去楊海寧同志的區城市重建和項目代建中心副主任職務。
明組干〔2016〕37號
楊澤良同志任區糧食管理儲備中心副主任科員,免去其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黨組副書記、經貿分黨組書記職務;
吳毅明同志任區公路局副主任科員(保留副科職待遇),免去區財政局黨組副書記職務。
明組干〔2016〕39號
宋巖松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黨委副書記;
免去羅國良同志的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黨委副書記職務。
明組干〔2016〕40號
黎光祖同志享受副處職級待遇,仍按主任科員職務層次進行管理;
李丹龍同志保留主任科員待遇,仍按主任科員職務層次進行管理;
吳健玲、謝仲寧、章愛輝、馮衛勛、林澤龍、譚錦星、麥均勇、楊英年、肖建忠、林朝輝等10名同志保留副科級領導職務待遇,仍按副科級領導職務層次進行管理;
謝衛平、李冠興、黃雄偉、夏志榮、江宗國、蔡國南等6名同志保留副主任科員待遇,仍按副主任科員職務層次進行管理。
機構調整前原區工商局各大隊長、各基層工商所所長、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原區質監局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等職務自然免去,不再另行發文。
明組干〔2016〕52號
楊海寧同志任西江新城建設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免去其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重建代建分黨組成員職務;
嚴勁中同志任西江新城建設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以上同志任職試用期一年。
明組干〔2016〕55號
杜滿雄同志任區工商聯主任科員(試用期一年)。
明組干〔2016〕56號
谷長云同志任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城管直屬執法分局局長(試用期一年)。
明組干〔2016〕59號
謝捷興同志任明城鎮黨委委員(試用期一年),免去其區黨代表聯絡工作辦公室專職副主任職務。
明組通〔2016〕29號
劉釗君同志掛任區紀委常委,掛職時間為一年,從2016年4月起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