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字〔2017〕51號
梁章文同志任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局長,免去其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常務副局長兼區公路局局長、區軌道交通建設管理辦公室主任職務;
劉維彬同志任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常務副局長兼區軌道交通建設管理辦公室主任;
程志玲同志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區國圣同志任區文化體育局副局長;
免去梁建森同志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職務(保留正科級);
免去劉思敏同志的區文化體育局副局長職務。
明府字〔2017〕53號
杜偉斌同志任區環境保護局副局長;
蘇海瑩同志任區環境保護局環境監察分局局長;
陳永巍同志任區城市重建和項目代建中心副主任。
以上同志任職試用期一年。
明府字〔2017〕54號
免去李榮漢同志的區農林漁業局常務副局長職務;
免去劉國賢同志的區教育局副局長職務。
明組干〔2017〕138號
管雪同志任區人民政府黨組副書記、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黨組書記;
免去伍志強同志的區人民政府黨組副書記、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黨組書記職務。
明組干〔2017〕149號
劉國賢同志任區人大常委會機關副主任科員,免去其區教育局黨組成員職務。
明組干〔2017〕151號
陳再元同志任區數據統籌局主任科員;
連練湘同志任區環境保護局主任科員;
黎子友同志任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副主任科員;
胡鵬、張振偉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主任科員。
明組干〔2017〕152號
葉國儀同志任區委統戰部副部長、區工商聯黨組書記;
免去梁惠瓊同志的區委統戰部副部長、區工商聯黨組書記職務,按正科級非領導職務層次進行管理。
明組干〔2017〕154號
謝志尚同志兼任區農林漁業局農業林業分黨組書記;
免去李榮漢同志的區農林漁業局黨組成員、農業林業分黨組書記職務。
明組干〔2017〕157號
陳永巍同志任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重建代建分黨組成員。
明組干〔2017〕158號
杜偉斌、蘇海瑩同志任區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
明組干〔2017〕159號
唐廣四、盧建強、劉廣偉、嚴海鋒、陸秋連、王禮明等同志任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分黨組成員。
撤銷的交通建設分黨組、交通運輸分黨組原黨組成員職務自然免去,不再另行發文。
明組干〔2017〕162號
王永聯同志任區人民法院監察室主任(試用期一年)。
明組干〔2017〕164號
免去李國明同志的區人大常委會機關主任科員職務。
明組干〔2017〕167號
金嘉濱、趙超越同志任區人大常委會機關主任科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