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常字〔2017〕43號
任命李國明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人大常委會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主任;
任命官鳳麗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主任;
任命麥歡霞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人大常委會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任命陳文海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人大常委會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免去蔡傳娟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主任職務;
免去符和雄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區人大常委會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免去李國明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區人大常委會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免去官鳳麗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免去麥歡霞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區人大常委會選舉聯絡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明常字〔2017〕44號
任命管雪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副區長、佛山市高明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局長;
任命梁章文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任命程雙喜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民政局局長;
免去伍志強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局長職務;
免去朱子華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區民政局局長職務。
明常字〔2017〕45號
任命李炯君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荷城人民法庭庭長;
任命歐志明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明城人民法庭庭長;
任命曾永鋒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更合人民法庭庭長;
任命李林龍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楊和人民法庭副庭長;
任命汪玲霞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任命劉駿全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任命張文芬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任命李嘉佳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任命陳紅文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任命詹學升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李炯君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免去歐志明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荷城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
免去曾永鋒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荷城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
免去李林龍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法院明城人民法庭副庭長職務。
明常字〔2017〕46號
任命方建斌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任命夏志萍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任命鄒克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免去仇云鋒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免去廖創友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免去羅志強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免去龔術華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明常字〔2017〕53號
任命彭梅標同志為佛山市高明區審計局局長。
明府字〔2017〕55號
劉維彬同志兼任區交通運輸綜合服務中心主任。
明府字〔2017〕57號
夏樹坤同志任區農林漁業局副局長兼區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級),免去其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兼區信訪局局長職務;
周順彪同志任區環境保護局副局長,免去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陳仕光同志任區教育局副局長,免去其區監察局副局長職務。
明組干〔2017〕170號
彭梅標同志任區審計局黨組書記。
明組干〔2017〕172號
熊程同志任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城市綜合管理分黨組副書記。
明組干〔2017〕173號
夏樹坤同志任區農林漁業局農業林業分黨組成員,免去其區委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夏志榮同志任區農林漁業局副主任科員。
明組干〔2017〕176號
周順彪同志任區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
明組干〔2017〕177號
陳仕光同志任區教育局黨組成員。
明組干〔2017〕178號
曾愛明同志任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
明組干〔2017〕179號
黃培良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楊和派出所所長、楊和鎮黨委委員,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更合派出所所長、更合鎮黨委委員職務;
仇廣榮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更合派出所所長、更合鎮黨委委員,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所長、荷城街道黨工委委員職務;
李新南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所長、荷城街道黨工委委員,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刑事偵查大隊大隊長職務;
王安華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刑事偵查大隊大隊長,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西江新城派出所所長職務;
黎建文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西江新城派出所所長,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巡邏警察大隊大隊長職務;
羅兆康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巡邏警察大隊大隊長,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防火大隊教導員職務;
嚴志鵬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主任科員,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禁毒大隊大隊長兼區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免去敖榮海同志的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黨委委員、政工室主任職務。
明組干〔2017〕180號
顏惠強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政工室主任,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楊和派出所所長、楊和鎮黨委委員職務;
鄭壯文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隊教導員,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隊副大隊長職務;
江川源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禁毒大隊教導員,免去其佛山市高明區禁毒辦專職副主任職務。
以上同志任職試用期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