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農林漁〔2014〕35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區直有關單位:
現將《佛山市高明區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認定與監測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聯系電話:88637803。
附件:佛山市高明區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認定與監測管理辦法
佛山市高明區農林漁業局
附件:
佛山市高明區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認定與監測管理辦法
為大力推進我區農業產業化經營,規范我區農業龍頭企業的申報認定和監測管理工作,根據《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意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一)本辦法所指區農業龍頭企業,是指在我區行政區域內的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和農業裝備制造、農業生物技術應用和農業科技推廣,通過各種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戶,在經營規模、企業效益和輻射帶動能力等方面達到規定標準,經區農業龍頭企業考核組審定,并報區政府確認的企業。
(二)對區農業龍頭企業的認定和運行監測工作要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原則,引進競爭淘汰機制,不干預企業經營自主權。
二、認定范圍及評分辦法
(一)認定范圍。
1.農產品生產型。指以有生命的動植物為勞動對象,通過種植、養殖以取得農產品的企業。
2.農產品種業型。指專門從事農產品的種子種苗繁育、生產的企業。
3.農產品加工型。指從事以人工生產的農業物料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為原料進行工業生產活動的企業。
4.農產品流通型。指從事以農業產出物為對象,通過農產品收購、包裝、儲存、運輸和配送等物流環節,做到農產品保值增值的企業。
5.農產品市場帶動型。指以糧油、畜禽肉、禽蛋、水產、蔬菜、水果、茶葉、香辛料、花卉等農產品及其加工品為交易對象,為買賣雙方提供長期、固定、公開的批發交易設施設備,并具備商品集散、信息公示、結算、價格形成等服務功能的交易場所的企業。
6.農業生物技術型。指運用基因工程、發酵工程、細胞工程、酶工程以及分子育種等生物技術,從事改良動植物及微生物品種生產性狀、培育動植物及微生物新品種、生產生物農藥、肥料、飼料添加劑、獸藥與疫苗的企業。
7.現代農業裝備制造型。指從事農業機械制造的企業。農業機械是指在作物種植業和畜牧業生產過程中,以及農、畜產品初加工和處理過程中所使用的各種機械。
(二)評分辦法。
區農業龍頭企業認定評分以百分制計分,綜合得分80分以上,方可列入區農業龍頭企業候選對象,具體計分辦法如下:
1.企業規模。(財務數據以具備國家認可資質的中介機構審核數據為準,30分;企業生產基地以企業的產權證明或企業與有關單位、個人簽訂的土地或設施使用合同、協議為準,20分)
(1)農產品生產型。
?年銷售收入達到500萬元的計25分,達不到的計0分,每超過50萬元增計1分,最高增計5分。
②注冊資本(金):30萬元以上,達不到的扣10分。
③資產總值和固定資產:資產總值在150萬元以上,其中固定資產在100萬元以上;若兩項指標中一項達不到的扣2分,最高扣分為4分。
④企業生產基地:符合以下規定標準的計20分,達不到的計0分。
種植企業:種植面積300畝以上。但設施農業(指符合標準的大棚種植面積占總的種植面積20%以上)總的種植面積150畝以上即可。
水產養殖企業:成品魚養殖面積200畝以上,但高值高效魚養殖面積100畝以上即可。
畜禽養殖企業:肉禽年出欄量50萬只以上,或年出欄生豬7000頭以上。畜禽養殖企業必須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許可證,并具有完善的環保審批手續,配備必要的污染治理設施,符合農業污染源減排要求,實現糞污資源化利用或達到相關排放標準。
(2)農產品種業型。
①年銷售收入:符合以下規定標準的計25分,達不到的計0分,每超過50萬元增計1分,最高增計5分。
種植種苗企業:年銷售收入達到300萬元。
水產種苗企業:年銷售收入達到300萬元。
種畜禽養殖企業:年銷售收入達到400萬元。
②注冊資本(金):30萬元以上,達不到的扣10分。
③資產總值和固定資產:資產總值在150萬元以上,其中固定資產在80萬元以上;若兩項指標中一項達不到的扣2分,最高扣分為4分。
④企業生產基地:符合以下規定標準的計20分,達不到的計0分。
種植種苗企業:蔬菜種植面積150畝以上,或水果種植面積100畝以上,或花卉種植面積150畝以上,或其他種植面積150畝以上。
水產種苗企業:養殖面積100畝以上,且企業必須取得區級以上(包含區級)良種場證書。
種畜禽養殖企業:年出欄雞苗600萬只以上,或年出欄鴨苗50萬只以上,或年出欄鵝苗30萬只以上,或年出欄豬苗1.5萬頭以上。
種畜禽生產企業必須取得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并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許可證。
種畜禽養殖企業必須具有完善的環保審批手續,配備必要的污染治理設施,符合農業污染源減排要求,實現糞污資源化利用或達到相關排放標準。
(3)加工或流通型。
①年銷售收入:達到2,000萬元的計25分,達不到的計0分;每超過200萬元增計1分,最高增計5分。
②注冊資本(金):100萬元以上,達不到的扣10分。
③資產總值和固定資產:資產總值在500萬元以上,其中固定資產在200萬元以上;若兩項指標中一項達不到的扣2分,最高扣分為4分。
④企業生產基地:農產品加工企業有符合國家環保標準、食品加工衛生標準的加工基地或生產設施。農產品流通企業有符合國家環保標準的交易場地或農產品運輸、貯藏設施。企業有完善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設施、分析檢測技術人員及檢測記錄齊全。符合規定標準的計20分,達不到計0分。
(4)農產品市場帶動型。
①年交易(經銷)額:達到3億元的計25分,達不到的計0分,每超過3,000萬元增計1分,最高增計5分。
②注冊資本(金):200萬元以上,達不到的扣10分。
③資產總值和固定資產:資產總值在1,200萬元以上,其中固定資產在600萬元以上;若兩項指標中一項達不到的扣2分,最高扣分為4分。
④企業生產基地:有符合國家環保標準的交易場地或農產品運輸、貯藏設施,有完善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設施、分析檢測技術人員及檢測記錄齊全。符合規定標準的計20分,低于規定標準的扣2分。
(5)農業生物技術型。
①年銷售收入:達到2,000萬元的計25分,達不到的計0分;每超過200萬元增計1分,最高增計5分。
②注冊資本(金):100萬元以上,達不到的扣10分。
③資產總值和固定資產:資產總值在1,200萬元以上,其中固定資產在600萬元以上;若兩項指標中一項達不到的扣2分,最高扣分為4分。
④企業生產基地: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產品制造車間和生產設施。符合規定標準的計20分,達不到的計0分。
(6)現代農業裝備制造型。
①年銷售收入:達到3,000萬元的計25分,達不到的計0分;每超過300萬元增計1分,最高增計5分。
②注冊資本(金):100萬元以上,達不到的扣10分。
③資產總值和固定資產:資產總值在1,200萬元以上,其中固定資產在600萬元以上;若兩項指標中一項達不到的扣2分,最高扣分為4分。
④企業生產基地: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產品制造車間和生產設施。符合規定標準的計20分,達不到的計0分。
2.企業信用。(以相關部門證明為準,30分)
(1)企業審核年度依法納稅的計10分,欠稅的計0分。
(2)企業不欠職工工資,不欠社會保險金的記10分,若有一項不達標的扣5分。
(3)企業銀行信用等級達到A級以上的計10分,A級以下的扣3分。
3.企業資產負債率。(以具備國家認可資質的中介機構審核數據為準,10分)
企業資產負債率在50%以下(含50%)的計10分,高于50%低于70%(含70%)的計5分,高于70%的計0分。
4.企業產品競爭力。(以企業提供的證明材料為準,10分)
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累計計分,最高計10分。
(1)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地理標志保護產品證明、中國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證書、綠色食品證書、有機產品認證證書,有其中一項的計2分,每增加1項,增計1分。
(2)區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稱號、區級以上科技企業認證、區級以上科技進步獎,有其中一項的計2分,每增加1項,增計1分。
(3)省著名商標證書、省名牌(農業)產品證書、國家馳名商標證明文件、商標注冊證、專利證書,有其中一項的計2分,每增加1項,增計1分。
(4)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保達標證明、職業安全與衛生管理體系認證等,有其中一項的計2分,每增加1項,增計1分。
(5)農業部定點市場、商務部雙百工程市場、綠色市場認證等稱號,有其中一項的計2分,每增加1項,增計1分。
5.加分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依規加分,最高加20分。
(1)企業與農民簽訂農產品購銷協議,帶動農民10人,計2分,每增加5人,增計1分。
(2)企業聘請本市農民作為企業員工,聘請10人,計2分,每增加2人,增計1分。
(3)企業牽頭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包括農業行業協會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并正常運作一年以上的,增計5分。
(三)企業應提供的申報材料:
以下材料除第1項需提供原件外,其他材料只需提供復印件,原件供考核組實地考察時備查。
1.《高明區農業龍頭企業申報表》或《高明區農業龍頭企業監測表》。
2.工商營業執照。
3.由國家認可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企業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4.生產基地的產權證書或企業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土地、生產設施使用合同、協議等。畜禽或種畜禽養殖企業還須提供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許可證及相關的環保審批資料。
5.金融部門出具的有效期內的信用記錄證明和信用等級證明。
6.所在鎮(街道)或區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分稅種年度納稅情況證明。
7.所在鎮(街道)或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企業無拖欠職工工資、社會保險金的情況證明。
8.企業產品競爭力的證明材料。
9.符合加分條件的證明材料。
三、申報與認定程序
(一)申報企業向所在鎮(街道)農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區屬農業企業可直接向區農林漁業局申請。
(二)鎮(街道)農業主管部門負責對企業所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并在企業申報材料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以書面形式向區農林漁業局推薦。
(三)由區農林漁業局組織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評審。
(四)評審合格的農業龍頭企業初步名單將在區農林漁業局網站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如社會各界沒有提出異議,由區農林漁業局報區政府審定后確認公布。
(五)企業申報材料必須真實。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正在進行評審或認定的,終止評審、認定程序;已經取得區級農業龍頭企業資格的,取消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作假企業3年內不得再行申報。
四、監測與管理
(一)對區級農業龍頭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區級農業龍頭企業的認定有效期為2年,期滿接受監測評價,具體辦法是:
1.由區農林漁業局發出監測評價通知。
2.當年納入監測范圍的區級農業龍頭企業按有關要求將監測評價材料報所在鎮(街道)農業主管部門。
3.鎮(街道)農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當年納入監測范圍的區級農業龍頭企業的監測材料進行匯總、審核,并出具是否監測合格的意見,以書面形式報區農林漁業局。
4.由區農林漁業局組織專家對當年納入監測范圍的企業進行監測評價。
5.經監測合格的區級農業龍頭企業將在區農林漁業局網站上公示7天,如社會各界沒有提出異議的,保留“佛山市高明區農業龍頭企業”稱號,繼續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對監測不合格的,取消其“佛山市高明區農業龍頭企業”資格。監測結果由區農林漁業局向社會公布。
(二)取得區級農業龍頭企業資格的企業,應當接受農業部門對其生產經營、基地建設、產品市場、產品質量安全、帶動農戶、企業信用等狀況的監測,并按農業部門的有關要求填報有關報表及總結。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區級農業龍頭企業,一經查實,采取一票否決,取消其區級農業龍頭企業資格:
1.被稅務部門查實,有偷、逃、騙、抗稅違法行為。
2.生產管理過程中發生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使用違禁物品而被媒體曝光并查實或被相關部門通報。
3.被查實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經工商、質檢等部門查實并給予處罰。
4.被查實環保不達標,經環保部門查實并給予處罰。
5.區級農業龍頭企業認定或監測評價中,農業部門通過正式文件要求企業提供經營情況、財務報表或其他相關材料的,沒有正當理由拒絕提供。
6.在提供有關材料時存在嚴重的造假行為。
7.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行為。
(四)區級農業龍頭企業更改企業名稱,需要對其資格重新確認,企業應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營業執照變更文書及其他相關資料,報區農林漁業局審核確認。
五、附則
(一)除特別注明之外,本辦法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二)本辦法由區農林漁業局負責解釋。
(三)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佛山市高明區農業龍頭企業考核認定暫行辦法》(明農〔2005〕6號)同時廢止。
附件:1.高明區農業龍頭企業申報和監測表(略)
2. 年高明區申報(監測)農業龍頭企業情況考核評分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