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區殘疾人聯合會 佛山市高明區財政局 佛山市高明區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審征收
工作的通知
(明殘聯〔2018〕15號)
各鎮(街道)殘聯、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各用人單位:
為保障殘疾人就業權益,促進殘疾人就業,規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管理,根據《佛山市殘疾人聯合會 佛山市財政局 佛山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開展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審征收工作的通知》(佛殘聯〔2018〕44號)的規定,自2018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圍
高明區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等各類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個體工商除外)。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
二、征收標準
(一)保障金繳納標準
保障金年繳納額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
計算公式: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準,人數可保留小數點后2位(四舍五入)。
(二)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標準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用人單位所在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2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計征保障金。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的計算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計算標準
用人單位將就業年齡段的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其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四)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標準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或勞動事務代理形式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勞務派遣單位可以在勞務派遣協議中與用工單位約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繳納事項。
(五)滯納金計算標準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經責令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三、申報時間
用人單位每年應當根據本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申報年審和申報繳費。
(一)申報殘疾人就業年審期:2018年6月起至8月31日,自2019年開始,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無需申報年審。
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年審的用人單位,均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超過年審時限不予補辦年審。
(二)申報繳費期: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用人單位應如實申報上年在職職工人數和工資總額,并按規定繳納保障金。
四、申報方式
(一)網上申報
申報年審,由用人單位登錄“廣東省按比例安排殘疾就業年審電子政務系統”(http://wsns.gddpf.org.cn/)進行辦理。
申報繳納保障金,由用人單位登錄“廣東省電子稅務系統”(http://www.etax-gd.gov.cn)辦理。
(二)上門申報
申報年審,由用人單位到高明區荷城街道三洲百靈路88號高明區行政服務中心二樓A區14-15號窗口申報上年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申報繳納保障金,由用人單位到所在地的鎮(街道)地稅機關申報繳費。
(三)年審資料(所有復印件加蓋公章)
1.證照副本(僅復印件):①已辦理三證合一的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有關部門核準成立的登記證;②未辦理三證合一的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地稅)、《組織機構代碼證》。
2.用人單位出具的委托個人辦理年審相關事宜的委托書一份。
3.殘疾人職工的居民身份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8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用人單位與殘疾人職工簽訂的2017年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用人單位2017年通過金融機構向殘疾職工發放工資的有效憑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用人單位2017年為殘疾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效憑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7.《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表》(附件1)、《用人單位殘疾人職工登記表》(附件2)。
以上資料經審核后退回,復印件由審核單位存檔。
申報繳費時,用人單位需要網上填寫或現場提交填寫《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附件4),并及時足額繳納保障金。
經審核,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所向用人單位出具《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確認書》(附件3)。
五、減免或緩繳保障金
(一)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免征保障金。
(二)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連續兩年虧損、破產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等原因需要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的,應在辦理年審時,向負責本單位年審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接到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復。用人單位申請時應提供書面申請報告、重大經濟損失的相關證明材料,以及本單位審計報告和會計年報等相關材料。
用人單位申請保障金的緩繳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減繳數額不能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已進入破產程序或辦理歇業手續的用人單位,可申請免繳保障金。
六、其他
(一)電子系統網址
相關政策及附表可登錄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http://www.gdbs.gov.cn)、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網站(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index.shtml)、廣東省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網站進行下載。
(二)政策咨詢電話
申報年審及就業咨詢:0757-88620331
廣東省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熱線:12385
申報繳費咨詢: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熱線12366-2
(三)有安排殘疾人就業意向的用人單位,可自行向社會招聘符合用工需求的殘疾人;也可以到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所進行就業需求登記,由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所協助推薦。
附件:
1.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表
2.用人單位殘疾人職工登記表
3.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確認書
4.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
佛山市高明區殘疾人聯合會
佛山市高明區財政局
佛山市高明區地方稅務局
2018年6月4日
附件1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申報表
( 年度)
用人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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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識別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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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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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關于印發廣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7〕51號)等規定,本單位積極安排殘疾人就業,履行社會義務,承擔社會責任。 年度,本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職工 人(保留小數點后2位)。具體名單詳見用人單位殘疾人職工登記表。 | ||||
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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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部門 |
| 辦公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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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員 |
| 手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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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位所申報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相關信息真實、準確并完整,與事實相符。 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簽字(單位公章):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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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年度”指被審核的年度,如2018年審核2017年度情況,填寫2017年度。
附件2
用人單位殘疾人職工登記表
( 年度)
用人單位名稱(公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識別號:
序號 | 姓 名 | 身份證號碼 | 《殘疾人證》 或《殘疾軍人證》號碼 | 殘疾類別 | 殘疾等級 | 本單位為其 參保月份起止時間 ××月-××月 | 在崗崗位名稱 | 月均工資(元) | 在編人員或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服務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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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1.用人單位所有的殘疾人職工均應全部填報,如人數超出此頁,可將此頁復印繼續填報。
2.在崗崗位名稱請按在職殘疾人職工實際從事崗位名稱填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