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我市企業
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的通知
(明人社〔2015〕13號)
各鎮(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現將《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佛人社[2015]41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通過各種渠道向企業和勞動者廣泛宣傳,加強監督檢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長期超時加班等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附件: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佛人社[2015]41號)
佛山市高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3月3日
附件:
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我市企業職工
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佛人社〔2015〕41號)
禪城、南海、高明、三水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順德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5〕20號),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經市政府同意,從2015年5月1日起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標準為:最低工資標準151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4.4元/小時。
請認真做好貫徹落實工作,積極采取措施,通過各種渠道向企業和勞動者廣泛宣傳;并加強監督檢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長期超時加班等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