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高明區經營性公共場所無線局域網(WLAN)建設補助實施細則》的通知
(明經貿〔2015〕37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推進公共場所無線局域網(WLAN)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佛府辦函〔2015〕200號)、《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高明區進一步推進公共場所無線局域網(WLAN)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明府辦函〔2015〕88號)和《關于印發《佛山市高明區2015年公共場所無線局域網(WLAN)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智慧辦〔2015〕5號)文件精神,為發揮財政杠桿作用,調動社會資源,鼓勵社會渠道開放網絡資源,我局制定了《高明區經營性公共場所無線局域網(WLAN)建設補助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我局電子信息科反映,聯系電話:88680202、88883212。
高明區經營性公共場所無線局域網(WLAN)建設補助
實施細則
佛山市高明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經貿)
2015年11月6日
為發揮財政杠桿作用,調動社會資源,鼓勵社會渠道開放網絡資源。根據《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推進公共場所無線局域網(WLAN)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佛府辦函〔2015〕200號)、《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高明區進一步推進公共場所無線局域網(WLAN)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明府辦函〔2015〕88號)和《關于印發《佛山市高明區2015年公共場所無線局域網(WLAN)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智慧辦〔2015〕5號)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補助對象。本區內銀行網點、醫療機構、大型購物中心、餐飲旅業、公交樞紐、大專院校等公共場所的業主單位(企業)。
第二條 補助條件及標準。業主單位(企業)自籌資金建設本單位的公共場所無線局域網(WLAN),建設規范符合《佛山市公共場所無線局域網(WLAN)建設技術白皮書》技術要求,開放無線網絡資源并實現“三統一”:即統一歸并到全市公共場所無線局域網(WLAN)、統一接入佛山市移動互聯網商業平臺、熱點統一命名為“W-FoShan·GM”,報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經區智慧辦審定、驗收后,區財政按照每個AP點12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
第三條 申報流程
(一)業主單位(企業)在建設本單位內公共場所無線局域網(WLAN)前,制定建設方案報區智慧辦審核認定后,方可進行建設;
(二)各業主單位的公共場所無線局域網(WLAN)建設完成后,經區公共場所無線局域網(WLAN)建設領導組驗收通過,統一接入佛山市移動互聯網商業平臺,熱點統一命名為“W-FoShan·GM”。區公共場所無線局域網(WLAN)建設領導組按照補助標準及熱點數量,核定補助金額。
第四條 申請材料
(一)《高明區經營性公共場所無線局域網(WLAN)建設補助申請表》(見附件);
(二)無線局域網(WLAN)建設技術方案及工程圖紙;
(三)建設單位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第五條 本實施細則由高明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一年。
附件:高明區經營性公共場所無線局域網(WLAN)建設補助申請表
附件
高明區經營性公共場所無線局域網(WLAN)建設補助
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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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單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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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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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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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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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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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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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規模 |
覆蓋范圍: ;AP點數量: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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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 本單位公共場所無線局域網(WLAN)建設技術方案及工程圖紙 □ 本單位公共場所無線局域網(WLAN)建設工程驗收材料 □ 建設單位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蓋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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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承諾: 1、我單位已閱知有關備注說明,并承諾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及數據的準確性(含電子文件與圖紙的一致性)負責,自愿承擔虛報、瞞報、造假等不正當手段而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 2、所提交的設計圖紙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技術規范要求。 3、若有書面材料需通知申請人,可按登記表填寫的通訊地址郵寄送達。 4、我單位嚴格按照安全生產相關規定進行施工,工程建設施工期間發生任何安全責任事故,本單位人愿承擔一切責任。 申請單位(簽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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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主管部門意見 |
區智慧辦審核意見(區經科局代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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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 章:
年 月 日 |
蓋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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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注:本表格連同備案材料一式三份,申請材料必須加蓋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