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教〔2014〕16號)
各鎮(街道)教育局:
現將《佛山市高明區普惠性幼兒園認定與管理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及時宣傳普惠性幼兒園的申報條件和認定程序,掌握好本轄區幼兒園的基本情況,并迅速組織開展首批認定工作,有效促進我區學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發展。
佛山市高明區教育局
2014年3月4日
佛山市高明區普惠性幼兒園認定與管理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堅持學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發展方向,加快我區普惠幼兒園的建設,完善政府公共服務體系,保障適齡兒童接受基本的、有質量的學前教育,根據《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普惠性幼兒園認定和管理辦法》(佛府辦〔2013〕73號)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實施辦法。
一、高明區普惠性幼兒園的界定
(一)普惠性幼兒園是指在高明區內依法開辦、面向大眾、收費較低、質量保障、辦學規范的民辦幼兒園。
(二)普惠性幼兒園須符合以下條件:
1.經區教育局審批,辦學證件齊全且合格有效,辦園達一年以上。
2.幼兒園平均班額:小班不超過30人,中班不超過35人,大班不超過40人。
3.保教費收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省一級園每生每學期不超過3795元,市一級園每生每學期不超過3335元,區一級園每生每學期不超過2530元,未評級園每生每學期不超過2100元。政府最高指導價隨辦園成本各因素變化進行適時調整,普惠性幼兒園的實際收費標準也將作相應調整,最高不超過區內同等級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的15%(省、市一級園不超過15%,區一級園不超過10%,未評級園不超過5%),具體由區教育局核定并適時公布。
4.依法保障教職工的權益,與所有教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教師聘用合同),為教職工繳納“五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5.財務狀況良好,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支付辦園成本,保障保教活動的正常開展;全園教職工工資總額占當年保教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教職工福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年公用經費不低于保教費收入的20%。
6.辦園行為規范,堅持科學保教,無“小學化”現象,無虐待、歧視、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現象,已通過“廣東省規范化幼兒園”認定或督導驗收。申報之日起上一年年度檢查合格,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無區級及以上通報批評或處罰。
二、普惠性幼兒園的認定程序及要求
(一)幼兒園自愿申報。符合條件的幼兒園以自愿為原則,于每年秋季學期10月31日前和春季學期4月30日前向區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高明區普惠性幼兒園申報表一份(見附件1)。
2.幼兒園申報當年教職工情況匯總表一份(見附件2)。
3.具有合法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上一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各一份。
4.幼兒園“廣東省規范化幼兒園”認定或督導驗收文件復印件一份。
5.幼兒園各類有效證件復印件各一份(辦學許可證、房屋及建筑物安全鑒定合格意見書、餐飲服務許可證、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等)。
(二)鎮(街道)教育局材料初審。鎮(街道)教育局進行初步審核后,將申報材料和審核結果,于每年秋季學期11月30日前和春季學期5月30日前報區教育局。
(三)區教育局組織認定。區教育局成立普惠性幼兒園認定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理學前教育的局領導擔當組長,區教育局教育科、財基科、人事科、督導室和安保所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和各鎮(街道)教科培中心主任為成員。領導小組組織有關人員于每年12月和7月對申報的幼兒園進行資料復核、實地考察和綜合評審,初步認定普惠性幼兒園名單。
(四)認定結果公示公布。區、鎮兩級教育局通過官方網站或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初步認定的普惠性幼兒園名單,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向社會公布高明區普惠性幼兒園名單和相應收費標準等信息。每年的認定工作必須在秋季和春季學期開學前全部完成并公布結果。
(五)授牌及結果上報備案。區教育局授予認定的幼兒園“佛山市高明區普惠性幼兒園”牌匾,并將認定結果上報區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備案。
(六)二次申報。經認定的普惠性幼兒園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內幼兒園證照資料內容有變更的要及時向區教育局補充;二次申報需在上一次有效期第三年的申報時間內向區教育局書面申報,提交申報表、申報當年教職工情況總表、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
(七)自愿退出。幼兒園在有效期內自愿退出普惠性行列的,須提前一年的5月30日前向區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區教育局在15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原則上以學年度為周期,不批準學年中退出;退出后,在園幼兒保教費收費標準實行舊生舊辦法、新生新辦法。
三、普惠性幼兒園的發展保障與扶持
(一)加大財政投入支持
1.根據《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學前教育生均公用經費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佛府辦〔2013〕89號)要求,結合我區現行學前教育公用經費補助制度的實施情況,對普惠性幼兒園繼續實施生均公用經費補助制度,并逐步提高補助標準。
2.對普惠性幼兒園繼續實施幼兒教師“以獎代補”制度和保教人員提升資歷獎勵措施。
3.中央、省市等各級財政獎補資金在許可范圍內重點用于獎勵、扶持普惠性幼兒園改善辦園條件和加強師資培訓。
4.逐步建立健全政府、家庭合理分擔辦園成本機制,拓寬公共財政投入渠道,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減免稅費等方式,進一步降低普惠性幼兒園辦園成本。
(二)優先規劃建設。區、鎮(街道)在規劃幼兒園建設時,優先考慮普惠性幼兒園的用地與建設;中小學布局調整后的富余教育資源及其他富余公共資源,除舉辦公辦幼兒園外,優先舉辦普惠性幼兒園;城鎮發展進程中小區配套建設幼兒園,也鼓勵辦成普惠性幼兒園。
(三)提供師資支持。探索優質公辦幼兒園與普惠性幼兒園合作辦園、教科研結對等模式,采取項目支持、委派園長、派駐教師等方式,提高普惠性幼兒園辦園水平和保教質量。
四、普惠性幼兒園的管理
(一)普惠性幼兒園的招生工作由所在鎮(街道)教育局統籌,實施“陽光招生”。幼兒園招生按照先戶籍幼兒的原則,優先招收所在社區、村居3—6周歲的適齡幼兒入園;幼兒園招生不得與捐資助學、贊助等掛鉤,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試。
(二)普惠性幼兒園須在政府指導性收費標準范圍內制定具體的收費標準,報區物價局、教育局備案后執行,原則上學年中不得調整收費標準。幼兒園應當在辦園場所公開顯眼的地方設置收費公示欄,張榜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審批部門批復文件等信息,自覺接受幼兒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三)普惠性幼兒園享受政府獎補資金須在獎補范圍內支出使用,規范財務管理,接受教育局和相關部門監督,每學年結束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并及時公布審計結果。
(四)區、鎮(街道)教育局應加強對普惠性幼兒園的業務指導,對出現不規范辦學行為、不遵從保教規律、保教質量嚴重下滑的提出批評整改,情況嚴重或整改不力的暫停普惠性幼兒園資格和相關獎補,待整改完畢重新審核符合條件時才能恢復資格和享受獎補。
(五)對出現財務管理混亂、違規亂收費問題的,一經查實,區教育局取消其普惠性幼兒園資格,停止享受政府對普惠性幼兒園的獎勵扶持,并在三年內不得再申報普惠性幼兒園。惡意套取、挪用獎補資金的,取消普惠性資格外,取消或收回當年獎補資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加強社會監督。區教育局及時在區教育信息網等媒體上公開普惠性幼兒園申報條件、認定程序、認定結果、收費標準和項目、財政補助補貼情況等信息,并設置投訴電話:88213320,使普惠性幼兒園的認定過程和日常管理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
五、其他說明
1.根據《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普惠性幼兒園認定和管理辦法》(佛府辦〔2013〕73號)的要求,及上級部門有關普惠性幼兒園獎補政策的要求,我區首批普惠性幼兒園認定工作須在2014年2-3月份完成,以后的認定按本辦法第二大點“普惠性幼兒園的認定程序及要求”的時間執行。
2.本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區教育局教育科負責解釋。
附件:1.佛山市高明區普惠性幼兒園申報表(略)
2.佛山市高明區 幼兒園教職工情況一覽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