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區教育局 佛山市高明區文化體育局
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我區學校體育設施
向公眾開放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明教〔2015〕77號)
各鎮(街道)教育局,區直學校:
現將《關于進一步推進我區學校體育設施向公眾開放的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佛山市高明區教育局 佛山市高明區文化體育局
2015年9月9日
關于進一步推進我區學校體育設施向公眾開放的實施辦法
根據《全民健身條例》及國家、省、市有關學校體育設施向公眾開放的文件精神,為充分利用我區學校體育設施資源,提高使用效率,緩解社會體育設施緊缺矛盾,進一步推進學校體育設施向公眾開放,更好滿足廣大青少年學生和市民群眾就近、便捷地參加體育健身活動的需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開放原則
(一)確保教學,資源共享。學校體育設施開放必須以確保正常教學秩序為前提,妥善處理好教學與開放的關系。
(二)突出重點,有序實施。探索新機制,落實新措施,逐步擴大開放范圍,有序推進學校體育設施向公眾開放工作,做到“成熟一批、開放一批”。
(三)因地制宜,分類管理。針對不同區域、不同學校的實際情況,采取多種開放形式及與之相適應的服務管理方式。
(四)制度保障,長效運行。建立健全學校體育設施開放工作管理機制,明確目標,落實責任,確保開放工作有序、長效進行。
二、開放范圍和條件
(一)開放范圍。
本實施辦法所稱學校體育設施是指學校用于體育活動的體育場(館)等建筑物、場地和相關固定附屬設備。
(二)開放條件。
本區公辦學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應當向公眾開放:
1.不影響教學、訓練、競賽、課外體育活動和學校其他各項正常工作秩序。
2.教學區與體育設施功能區劃分明確,體育設施獨立,體育設施與教學區域必須設置有完整的隔離和防攀爬設施,有獨立的出入口(通向校外道路),不能通向教學區。
3.體育設施完好并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和技術標準的規定條件。
4.有保障校園穩定、安全,加強安全隱患排查的管理措施。
三、開放對象
學校體育設施主要對本區青少年學生、學校周邊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居民和社會團體組織開放。
四、開放時間
(一)學校教學日(一般為周一至周五)學生離校后,每天開放時間不應少于2小時。有條件的學校可在不影響教學的情況下早、晚開放。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寒暑假等非教學時間,開放時間不應少于4小時。具體開放時段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二)全日制寄宿學校在學生正常住宿期間,可不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
(三)因考試、維修、保養、賽事及活動等原因需要臨時調整時間或暫停開放的,應當提前向公眾公示。如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應及時調整或停止開放。
五、開放手續
(一)實行持健身證(卡)入校制度。青少年學生和所轄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居民憑身份證、居住證、學生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到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實名申請辦理健身證(卡),并自行購買個人人身意外保險,簽訂《入校健身安全管理責任書》,持健身證(卡)到開放學校登記后進行健身和鍛煉。
(二)健身證(卡)的發放數量應根據學校體育設施條件由開放學校確定。
(三)相關單位、社會團體需要集體前往學校開展健身活動或參加比賽的,經學校同意后,方可在約定的時間段內開展活動。
六、管理模式
學校體育設施向公眾開放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學校自行管理、與所在街道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聯合管理、委托給體育類社會團體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等方式確定管理單位。
七、安全與責任
開放體育設施的學校要確定安全責任方,采用自行管理模式的安全責任方為學校;采用聯合管理模式、委托管理模式的,要簽訂相關協議,明確管理方安全責任。
(一)加強制度保障,確保校園安全。開放學校安全責任方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制訂《學校體育設施開放管理辦法》和《學校體育設施開放須知》等。具有場館管理規定、管理單位和鍛煉者的權利與義務、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育設施(器材)安全檢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加強與醫療衛生、公安等部門的聯系,預防并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確保校園安全。
(二)加強體育設施管理,確保安全。開放學校安全責任方要加強對學校體育設施的日常管理,配備和使用符合國家安全強制標準的設施設備,并在顯著位置標明體育設施設備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項、安全警示標志及無障礙標志,張貼安全須知,定期對設施設備活動場地、活動器材進行保養,對安全性能定期檢查并及時維修。
(三)做好社會保險,提供安全保障。開放學校安全責任方應當辦理公眾責任保險,對學校體育設施開放時段內,因設施或管理等原因引發的人身傷害事故由保險公司作出相應賠償。
(四)自負履責,遵守管理制度。進入開放學校進行的健身人員,應當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維護學校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正確使用和愛護學校體育設施,服從開放學校的管理。因不服從管理或違反管理制度而導致安全事故的,應由當事人承擔責任;破壞學校體育設施,造成學校財產損失的,當事人需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開放的補貼和收費
(一)擁有田徑場、足球場、籃球場、排球場、室外健身器材等戶外體育設施的開放學校,應免費向公眾開放其室外體育設施;擁有籃球館、乒羽館等維護成本較高室內體育場館的開放學校可實行低收費形式向公眾開放室內體育設施。按照《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切實做好明碼標價工作,向社會公示并在體育設施顯著位置公布。
(二)收費體育設施對學生、老年人、殘疾人、低保對象等進行免費或優惠開放。
(三)開放學校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所需的日常管理以及場地維護、器材檢測、器材修理、器材添置、公眾責任險等費用按“屬地管理”原則予以解決,即區屬學校的開放費用由區財政負擔,鎮街所屬學校的開放費用由鎮街負擔,開放學校向公眾開放所收取的各項收入和費用應當納入學校的單位預算管理。
九、開放的組織管理
(一)學校體育設施開放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區負責,成立學校體育設施對公眾開放工作領導小組,落實責任分工,規劃好學校資源配置,合理布局體育場館設施,統籌研究解決開放中存在問題和困難。
1.區文化體育局負責學校體育設施向公眾開放協調、指導、評估和考核工作。
2.區教育局負責學校體育設施向公眾開放的統籌、檢查、監督、評估和考核工作。
3.各鎮政府、街道辦,村居委具體負責本轄區內初中、小學體育設施對公眾開放的組織與管理工作。
4.學校是開放工作的具體實施單位,承擔開放過程中參與、監督和管理等工作。
5.區財政、物價、公安、民政、衛生等部門負責各自職能范圍內相應的工作。
(二)學校體育設施是否達到開放條件,由各級教育部門確定。
(三)學校體育設施向公眾開放,應當按照歸屬關系,將體育設施的名稱、地址、服務項目、開放時間等向教育、體育主管部門或所屬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備案登記,并向社會公告。
(四)積極支持體育設施與教學區未隔離的學校進行改造完善,使其具備開放條件。相關學校科學編制改造工程預算報當地政府審核,按財政預算編審程序列入預算予以解決。規劃設計新學校時,應充分考慮體育設施對公眾開放因素。
(五)新建、改建、擴建居民住宅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劃和建設相應的文化體育設施,滿足群眾健身需求。
十、本區非公辦學校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十一、本辦法由區教育局、區文化體育局負責解釋。
十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