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衛藥字〔2013〕199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切實做好我區農村已離崗接生員和赤腳醫生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工作,根據《佛山市衛生局 佛山市財政局 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轉發廣東省衛生廳財政廳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農村已離崗接生員和赤腳醫生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工作的通知》(佛衛[2013]130號)和《佛山市衛生局佛山市財政局 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轉發省衛生廳 財政廳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已離崗接生員和赤腳醫生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工作的補充通知》(佛衛[2013]20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了《佛山市高明區農村已離崗接生員和赤腳醫生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按方案要求,做好我區農村已離崗接生員和赤腳醫生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工作。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高明區人口和衛生藥品監督局 周乾 88660209
高明區財政局 賈洪霞 88635033
高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夏桂芳 88669606
附件:1.佛山市高明區農村已離崗接生員和赤腳醫生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工作實施方案
2.轉發廣東省衛生廳 財政廳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農村已離崗接生員和赤腳醫生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工作的通知(略)
3.轉發省衛生廳 財政廳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已離崗接生員和赤腳醫生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工作的補充通知(略)
佛山市高明區人口和衛生藥品監督局
佛山市高明區財政局
佛山市高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0月25日
附件1:
佛山市高明區農村已離崗接生員和赤腳醫生
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工作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我區農村已離崗接生員和赤腳醫生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工作,根據廣東省衛生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農村已離崗接生員和赤腳醫生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工作的通知》(粵衛[2012]166號)、《佛山市衛生局佛山市財政局 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轉發廣東省衛生廳 財政廳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農村已離崗接生員和赤腳醫生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工作的通知》(佛衛[2013]130號)和《佛山市衛生局 佛山市財政局 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轉發省衛生廳 財政廳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已離崗接生員和赤腳醫生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工作的補充通知》(佛衛[2013]20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完善組織機構,加強補助發放工作領導
為切實做好我區農村已離崗接生員和赤腳醫生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工作,由區、鎮兩級分別成立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統一思想和標準,加強該項工作的領導,確保該項工作順利完成。
(一)成立高明區農村已離崗接生員和赤腳醫生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領導小組”)
組 長:譚應佳 區政務委員、區人衛藥監局局長
常務副組長:姚先明 區人衛藥監局常務副局長
副 組 長:嚴戰康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常務副局長
黎新宗 區人衛藥監局副局長
練明嬌 區財政局副局長
何文忠 荷城街道黨工委委員、衛計局局長
麥歡霞 楊和鎮黨委委員、衛計局局長
黎文彪 明城鎮副鎮長、衛計局局長
楊顯峰 更合鎮副鎮長、衛計局局長
成 員:杜權光 區人衛藥監局費用管理科科長
區鏡全 區人衛藥監局醫政科科長
何新松 區人衛藥監局基婦科科長
周 乾 區人衛藥監局基層醫院管理科科長
夏桂芳 區人資社保局工傷醫療保險科科長
賈洪霞 區財政局社保科副股級科員
劉新娟 區婦幼保健院副院長
區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人衛藥監局基層醫院管理科,辦公室主任由周乾兼任,負責實施過程中的協調、聯絡和督促工作,及時收集在實施過程遇到的問題報請區領導小組研究解決。
(二)各鎮、街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鎮(街道)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本轄區已離崗接生員和赤腳醫生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工作。請各鎮(街道)于2013年11月1日前將本鎮(街道)領導小組成員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補助對象
補助對象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廣東省戶籍。
(二)2012年12月31日前離崗。
(三)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男性年齡滿60周歲、女性年齡滿55周歲。
(四)持有有效的農村接生員或赤腳醫生證明文件。
三、補助資金
我區已離崗接生員和赤腳醫生發放生活困難補助所需要的資金由區財政與鎮、街財政按4:6的比例分級負擔。
四、補助標準
(一)工作年限超過30年(含30年)的,每人每月補助900元。
(二)工作年限在20-30年(不含30年)的,每人每月補助800元。
(三)工作年限在10-20年(不含20年)的,每人每月補助700元。
(四)工作年限低于10年的(不含10年),以工作年限滿1年每人每月發放60元的標準補助,即:工作年限滿9年不足10年的,每人每月發放540元,滿8年不足9年的每人每月發放480元,以此類推。工作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工作年限根據申請者提供的申請表、相關證明及相關部門的管理文件等綜合核定,工作年限核定先由鎮、街領導小組初審,再報區領導小組審核,一經核定并通過公示后不再調整。
五、申報程序
申請生活困難補助的農村已離崗接生員和赤腳醫生,按村、鎮(街道)、區逐級上報審核確認,鎮、街對申請資料進行初審,區級審核確認后上報市。
(一)申請。符合條件人員應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后歸還申請人);
2、申請人填寫《廣東省農村已離崗接生員和赤腳醫生生活困難補助審批表》(見附表1);
3、提供有效的證明材料(①持有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接生員、赤腳醫生和鄉村醫生證書的,提供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后歸還申請人;②證書遺失的,但確實擔任過接生員和赤腳醫生的,需同時具有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1名以上當地當時的村干部(若當時的村干部已去世,可由2名以上當時的生產隊長或組長)的證明、鎮街衛生院或縣級婦幼保健機構出具的證明,三個證明一致并公示無異的可以認定,相關證明樣本見附表2;
材料一式兩份,由區人口和衛生藥品監督局、鎮(街道)衛計局各保留一份。
(二)審核。鎮(街道)領導小組對申請人有效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加蓋鎮(街道)公章,填寫《廣東省農村已離崗接生員和赤腳醫生生活困難補助發放情況統計表》(見附表3),并將通過初審的申請材料集中上報區人口和衛生藥品監督局,由區領導小組組織衛生、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審核確認。
(三)公示。將通過審核確認的名單在區衛生行政部門、鎮(街)衛生院和村委會張榜公示,同時在區政府公眾網公示,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四)登記。由區衛生、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并進行造冊登記,分別報送佛山市衛生、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復核。
六、時間安排
(一)宣傳及受理申請(2013年11月1日至2013年11月22日)
各級各部門要通過各種形式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特別是要把黨和政府對這部分人員的關心愛護宣傳到位,同時重點宣傳申請流程和提交材料內容。各鎮(街道)政府要組織鎮(街道)衛計、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鎮級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委會召開專門會議,制定工作日程,分工合作,對各村委負責具體工作的同志做好培訓,使他們掌握政策規定,把握政策界限,熟悉工作程序,同時將具體的辦事程序張貼到各自然村。
(二)材料審核、公示階段
1、鎮(街道)初審和公示(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2月8日):鎮(街道)領導小組組織衛生、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屬地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申請人有效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將對初審符合條件的名單在鎮級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村委會張榜公示,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并將通過初審的申請材料集中上報區人口和衛生藥品監督局。
2、區級審核確認和公示(2013年12月9日至2013年12月22日):區領導小組組織衛生、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對鎮、街提交的初審材料進行復核確認,并對符合條件的名單分別在區政府公眾網、區衛生行政網公示,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三)補助資金發放(2013年12月23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區領導小組將審核通過的名冊發送區衛生、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各鎮、街,各鎮、街分別設立專項賬戶,區財政和各鎮、街財政按比例將補助款于2013年12月24日前分別劃入各鎮、街開設的專戶,由各鎮、街通知審核通過的申請人前來辦理補助金發放手續(具體手續由各鎮、街制定完善后通知申請人),2013年1-12月的補助金發放必須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
此后,區、鎮(街)每年按分擔比例,將當年度所出資金于每年10月30日撥付到各鎮、街開設的專戶,各鎮、街負責于每年12月5日前將當年1-12月份補助資金一次性直接撥付到農村已離崗接生員和赤腳醫生個人賬戶。
七、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制。給農村已離崗接生員和赤腳醫生發放生活困難補助政策性強,涉及個人切身利益。各級各部門要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從維護農村社會經濟發展和穩定大局抓好此項工作,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把省委、省政府對廣大農村已離崗接生員和赤腳醫生的關懷落到實處,切實加強領導,建立工作責任制,確保按時足額將補助資金發放到符合條件的個人手中。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分管領導要具體負責,抽調精干人員成立專門工作組,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搞好協調,有條不紊地認真做好對申請人的身份、工作年限的認定工作,既杜絕冒領,又不能遺漏。
(二)嚴格掌握政策,規范工作程序。區領導小組和各鎮、街領導小組要分別組織本級參與審核的人員進行培訓,各鎮、街還要組織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委會的人員進行培訓,使他們掌握政策規定,把握政策界限,熟悉工作程序,掌握時間進度。一定要嚴格掌握政策、執行政策,統一政策口徑,實事求是地把這部分人的身份與工作年限核準。嚴把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要規范工作程序,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請示報告,維護政策的嚴肅性。
以后每年于7月15日前由各鎮、街根據人員自然減員情況,對當年符合發放生活困難補助人員重新進行確認登記,并將《廣東省農村已離崗接生員和赤腳醫生生活困難補助發放情況統計表》(見附表3)上報區人口和衛生藥品監督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領導小組組織審核并于7月31日前將審核通過的名冊發送區衛生、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各鎮、街。
(三)嚴肅財經法紀,加強監督。對審核工作中放寬享受農村已離崗接生員和赤腳醫生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虛報冒領、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資金,以及挪用補助資金的,除追回補助資金外,還要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負責人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附表:1.廣東省農村已離崗接生員和赤腳醫生生活困難補助審批表(略)
2.村委會、村干部、鄉鎮衛生院或院級婦幼保健機構證明(略)
3.廣東省農村已離崗接生員和赤腳醫生生活困難補助發放情況統計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