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區教育局關于印發《佛山市高明區義務教育
階段公辦學校招收轉學插班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明教〔2018〕10號)
各鎮(街道)教育局,區直公辦初中:
現將《佛山市高明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收轉學插班生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佛山市高明區教育局
2018年1月24日
佛山市高明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收
轉學插班生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收轉學插班生工作,促進轉學管理規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受教育的權利,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教育廳關于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粵教基〔2014〕24號)、《關于印發﹤佛山市高明區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明教育〔2015〕54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家庭遷移或其他正當理由,可申請辦理轉學。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必須在規定班額內招收轉學插班生,小學為45 人/班、初中為50 人/班,已達到規定班額的不再招收轉學插班生(其中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占30%以上的學校,小學不超過50人/班,初中不超過55人/班)。
第三條 我區實行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收插班生層級管理原則,公辦小學轉學插班工作由所在鎮(街道)教育局統籌管理,區直公辦初中轉學插班工作由區教育局統籌管理。
第四條 受理對象:
(一)高明區本鎮(街道)戶籍生;
(二)佛山市引進人才、高明區高層次人才、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骨干科技人才適齡子女;經高明區經促部門認定,符合《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佛山市高明區扶持大型骨干企業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明府辦〔2016〕175號)要求的高明區大型骨干企業員工子女(以下簡稱:大型骨干企業員工子女);現役軍人適齡子女;
(三)非本鎮(街道)戶籍,但符合區、鎮(街道)教育局制定下發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方案中政策性借讀生條件的學生。
第五條 鎮(街道)教育局在每個學期結束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下學期所轄學校轉學插班招生方案,向社會公布并上報區教育局備案。區直公辦初中的轉學插班招生方案由區教育局公布。公布內容包括招收插班生的學校和學位數、報名對象、報名時間、報名地點、提交資料、錄取辦法、各學校招生咨詢電話等。插班生招錄完畢后,由學校向社會公布錄取名單,通知學生辦理轉學相關工作。
第六條 區、鎮(街道)教育局辦理轉學手續時間一般在學期結束前或新學期開學后10個工作日內。小學、初中起始年級第一學期和畢業年級第二學期的學生,不予轉學。
第七條 辦理轉學插班申請的,由學生家長(或者監護人)填寫并向學校提交《轉學插班申請表》(見附件),同時提交以下資料:
(一)高明區本鎮(街道)戶籍生:
1.戶口本(戶主頁、父(或母)頁、本人頁);
2.出生醫學證明(與父(或母)在同一戶口本的無需提交);
3.學生學籍基本信息表(由原校打印提供)。
(二)佛山市引進人才、高明區高層次人才、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和骨干科技人才適齡子女、大型骨干企業員工子女和現役軍人適齡子女:相關認定和證明材料由區教育局統一轉發至各鎮(街道)教育局和區直公辦初中,學生無需重新提交。
(三)非本鎮(街道)戶籍,但符合區、鎮(街道)教育局制定下發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方案中政策性借讀生條件的學生:
1.戶口本(戶主頁、父(或母)頁、本人頁);
2.出生醫學證明(與父(或母)在同一戶口本的無需提交);
3.政策性借讀生證明材料;
4.學生學籍基本信息表(由原校打印提供)。
第八條 錄取轉學插班生按照以下次序依次錄取:①高明區本鎮(街道)學區戶籍生(本校在編在職教職員工的子女列入學區戶籍生),佛山市引進人才、高明區高層次人才、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骨干科技人才適齡子女或現役軍人適齡子女;②高明區本鎮(街道)學區以外的戶籍生;③大型骨干企業員工子女;④非本鎮(街道)戶籍,父(或母)在本鎮(街道)內連續居住并依法繳納社保滿5年(含5年)以上,有固定住址、合法就業或經營證明的,并且獲得住宅房產權證明,住宅建筑面積不低于80平方米的學生;⑤非本鎮(街道)戶籍,父(或母)在本鎮(街道)內連續居住并依法繳納社保滿5年(含5年)以上,有固定住址、合法就業或經營證明的學生;⑥非本鎮(街道)戶籍,父(或母)在本鎮(街道)居住且獲得住宅房產權證明,住宅建筑面積不低于80平方米的學生;⑦非本鎮(街道)戶籍,符合政策性借讀生其他條件的學生。
同等條件的申請人數多于學校招收插班生學位數時,采取抽簽的方式決定錄取名單。如學校招收完符合報名條件的轉學插班生后仍有剩余學位的,則由各鎮(街道)教育局和區直公辦初中統籌安排,額滿為止。
第九條 各校根據學位數量依次錄取報讀本校的插班生,第四條(一)(二)類對象申請轉入公辦學校,如沒有剩余學位接收的,將由區、鎮(街道)教育局統籌安排至其他有剩余學位的學校,不服從安排當放棄學位處理。
第十條 申請材料必須真實可靠,所有資料現場查驗原件后上交復印件,并且均有家長(或者監護人)親筆簽名確認,一經查實資料造假或故意隱瞞真實學籍信息留級重讀的,將取消學生當年申請插班轉學的資格,不再安排學位就讀。每名學生只能申請一所轉學學校,同時申請多間學校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文起施行,由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轉學插班申請表
附件:
轉學插班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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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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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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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 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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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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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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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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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讀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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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讀 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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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轉學 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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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轉學就讀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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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基本情況 |
姓名 |
關系 |
籍貫 |
身份證號碼 |
文化 程度 |
工作 單位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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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轉學對象類別(請在類別后打√) |
佛山市引進人才、高明區高層次人才、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和骨干科技人才適齡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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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適齡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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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高明區經促部門認定并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50億元或100億元的高明區大型骨干企業員工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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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鎮(街道)學區內戶籍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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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鎮(街道)學區外戶籍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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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或母)在本鎮(街道)內連續居住并依法繳納社保滿5年(含5年)以上的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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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或母)在本鎮(街道)居住且獲得住宅房產權證明,住宅建筑面積不低于80平方米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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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類別的符合政策性借讀生條件的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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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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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確認本表填寫資料真實,如有造假,將由本人依法承擔責任。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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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表格進行調整和優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