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區農林漁業局(農業林業)關于開展2017年高明區
“菜籃子”基地申報和監測工作的通知
(明農林〔2017〕111號)
各鎮(街)農林漁業局:
為貫徹落實《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高明區“菜籃子”工程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明府辦〔2014〕123號)精神,進一步增強區級“菜籃子”基地保安全、保供給的作用,現將2017年高明區“菜籃子”基地申報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報標準
(一)新認定申報
2017年區級“菜籃子”基地認定申報條件和材料要求依照《佛山市高明區“菜籃子”基地認定與管理辦法》(明農林漁〔2014〕55號)的標準執行。
(二)監測申報
2015年認定的高明區“菜籃子”基地納入本次監測范圍(見附件3),監測申報材料除用監測申報表外,其他資料與認定申報材料一致。
二、申報材料
1.高明區“菜籃子”基地申報表。
2.申報單位工商營業執照。畜禽基地還需提供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水產基地需提供水域灘涂使用證。
3.基地土地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4.基地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管理技術規程、生產管理制度以及生產記錄檔案。
5.基地產品供應高明區內或者佛山市其它區范圍內的購銷合同或其它證明材料。
6.基地及其產品獲得的各項認證證書或榮譽。
7.申報流通基地須提供年交易額證明材料以及農產品準入管理制度、近1年的農產品檢測記錄檔案(每月隨機抽取2份,共24份)。
申報生產基地須提供上述1-6項材料;申報流通基地須提供上述1、2、3、6、7項材料。申報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
三、申報流程
申報單位將申報材料(雙面印刷、膠裝成冊、一式3份)報鎮(街)農林漁業局。鎮(街)農林漁業局審核材料并加具意見后,統一于11月15日前報送至我局農業管理科,同時將電子版材料通過OA發至我局農業管理科。
四、有關要求
1.請各鎮(街)加強宣傳,積極發動轄區內符合區級“菜籃子”基地認定條件的基地申報。
2.畜禽養殖場必須符合農業污染源節能減排要求。
3.已認定的2016年區級“菜籃子”培育基地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申報。
4.近兩年被發現違規使用禁用、限用藥物和農檢殘留超標的基地,不具備申報資格。
5.區級“菜籃子”基地要開展重大植物有害生物的防控工作,確保紅火蟻發生程度達到“一級”標準(GB/T 23626--2009:平均每100平方米活蟻巢數為0-0.1個)。
附件:
1.高明區“菜籃子”基地認定申報表
2.高明區“菜籃子”基地監測申報表
3.2017年度區級“菜籃子”基地監
測名單
4.佛山市高明區“菜籃子”基地認定與管理辦法
佛山市高明區農林漁業局(農業林業)
2017年10月24日
附件1
高明區“菜籃子”基地認定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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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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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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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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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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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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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員工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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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動農戶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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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占地面積(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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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類型 |
□生產基地 □流通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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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種類 |
□蔬菜 □水產 □畜禽 □綜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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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品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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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產量(蔬菜、水產、水果用“噸”做單位,畜牧用“頭”做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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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銷售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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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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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室 |
□有 □無 |
產品檢測制度 |
□有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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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溯源檔案 |
□有 □無 |
檢測技術人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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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庫容量(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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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店數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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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銷對接單位數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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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基本情況簡介(提供文字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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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及其產品(商標)認證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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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項目 |
產品名稱 |
認證機構 |
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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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基地承諾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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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地保證提交的材料真實可靠,并承諾基地的規模、質量和管理水平達到《高明區“菜籃子”基地認定與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按照基地管理部門的要求,及時、準確報送基地監測信息,接受并配合各級農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特此承諾。
基地負責人(簽字): 單 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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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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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街)農林漁業局意見 |
負責人(簽字): 單 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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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高明區“菜籃子”基地監測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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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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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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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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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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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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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員工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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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動農戶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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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占地面積(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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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類型 |
□生產基地 □流通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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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種類 |
□蔬菜 □水產 □畜禽 □綜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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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品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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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產量(蔬菜、水產、水果用“噸”做單位,畜牧用“頭”做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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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銷售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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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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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室 |
□有 □無 |
產品檢測制度 |
□有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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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溯源檔案 |
□有 □無 |
檢測技術人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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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庫容量(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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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點數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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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銷對接單位數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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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基本情況簡介(提供最新的文字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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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及其產品(商標)認證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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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項目 |
產品名稱 |
認證機構 |
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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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基地承諾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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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地保證提交的材料真實可靠,并承諾基地的規模、質量和管理水平達到《高明區“菜籃子”基地認定與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按照基地管理部門的要求,及時、準確報送基地監測信息,接受并配合各級農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特此承諾。
基地負責人(簽字): 單 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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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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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街)農林漁業局意見 |
負責人(簽字): 單 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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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7年度區級“菜籃子”基地監測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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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鎮別 |
監測單位 |
類 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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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楊和 |
佛山市高明區丞祥農牧有限公司 |
禽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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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佛山市高明區新廣農牧有限公司 |
禽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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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佛山市高明區楊和鎮均記和興畜牧水產養殖有限公司 |
禽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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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佛山市高明區海達高新科技孵化養殖基地有限公司 |
禽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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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明城 |
佛山市高明鹿禾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
蔬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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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更合 |
佛山市高明區合朝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
禽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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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佛山市高明區合水粉葛專業合作社 |
蔬菜 |
附件4
佛山市高明區“菜籃子”基地認定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高明區區級“菜籃子”基地的認定、運行監測和管理工作,加強對“菜籃子”基地的引導與服務,充分發揮其穩定“菜籃子”產品有效供應和質量安全的骨干作用,增強示范帶動能力,結合我區“菜籃子”產品生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高明區區級“菜籃子”基地,是指從事“菜籃子”產品(主要是菜、肉、魚)生產流通、具備一定規模,并達到相關標準后,向區農業部門申請審核認定的企業或合作社。
第三條 高明區區級“菜籃子”基地的認定對象是以本區農產品生產基地為主,以本區大型農產品流通企業為輔。生產基地原則上60%以上農產品供應高明市場或者佛山其它區市場。
第四條 區農林漁業局負責區級“菜籃子”基地的認定、運行監測和監督管理等工作,各鎮(街)農林漁業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區級“菜籃子”基地的申報、推薦、審核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五條 申報高明區“菜籃子”基地
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報單位是經工商部門登記、依法設立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
(二)基地正式投產一年以上。
(三)符合規劃、環保、安全生產等要求,基地達到無公害產地標準或以上的產地環境標準。基地生產環境要整潔衛生,保持基地道路整潔、排灌暢通。
(四)建立較為嚴格的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不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藥物、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具有生產、用藥和銷售等可溯源的檔案信息管理。
(五)設置農產品質量檢測室,實施產品上市前自檢,建有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信息檔案。
(六)基地(除農產品流通基地以外)產品60%以上供應高明區或者佛山其它區內的市場(水產品基地要求40%以上),生豬生產基地需與本地屠宰企業簽訂“廠場掛鉤”購銷合同。
(七)基地土地租賃剩余使用年限須在2年以上。
第六條 申報高明區“菜籃子”基地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生產基地:基地設在本區區域內,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
1.蔬菜基地:露地種植面積50畝以上,設施栽培(含食用菌)規模15畝以上。基地要求整齊連片,種植環境質量符合無公害蔬菜生產條件,設施較為完善,規范化、標準化生產水平較高,生產記錄檔案較為完善。
2.畜禽基地:生豬養殖年出欄0.3萬頭以上,肉雞養殖年出欄5萬只以上;養殖場選址布局科學合理,符合高明區畜禽養殖業布局規劃,生產設施設備滿足標準化生產需要;嚴格執行畜禽養殖強制免疫規定等防疫檢疫要求,科學實施畜禽疫病綜合防控措施,對病死畜禽實行無害化處理;具有完善的環保審批手續,配套必要的污染治理設施,符合農業源污染物減排要求,實現糞污資源化利用或達到相關排放標準。
3.水產基地:以池塘養殖為主的養殖面積在50畝以上,或工廠化養殖水面面積500平方米以上;基地生產條件完善,基本養殖設備配置完備,有較為完善生產檔案記錄。
(二)農產品流通基地:基地設在本區區域內,具備較大經營規模,農產品年交易額在1億元以上;或連鎖經營、電子商務和安全溯源等相結合的新型農產品流通模式和業態的企業。
第七條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優先推薦高明區“菜籃子”基地:
(一)申報基地經營主體為區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省、市、區重點養殖場。
(二)基地主營產品已獲省級以上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證書、綠色食品證書、有機產品認證證書、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證書、廣東省名牌產品證書的其中一項或多項,并證書在有效期內。
(三)基地主營產品具有國家注冊商標。
(四)申報基地有較健全的監管制度健全,基地產品可追溯。
(五)申報基地在高明區城區建有基地產品直銷店(點)。
(六)申報基地與高明區或者佛山市其它區上規模的超市、平價商店、學校和餐飲企業等確立穩定的產銷關系。
(七)申報基地建有產地冷庫、冷鏈配送等冷鏈物流體系。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八條 申報時間。高明區“菜籃子”基地認定工作每年進行一次,由高明農林漁業局公布開展基地申報認定的細則和受理時間。
第九條 申報材料。具備條件的單位可于指定的申報受理時間自愿向所在地鎮(街道)農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高明區“菜籃子”基地申報表。
(二)申報單位工商營業執照。畜禽基地需提供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水產基地需提供水域灘涂使用證。
(三)基地土地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四)基地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管理技術規程、生產管理制度以及生產記錄檔案。
(五)基地產品供應高明區內或者佛山市其它區范圍內的購銷合同或其它證明材料。
(六)基地及其產品獲得的各項認證證書或榮譽。
(七)申報流通基地須提供年交易額證明材料以及農產品準入管理制度、近1年的農產品檢測記錄檔案(每月隨機抽取2份,共24份)。
申報生產基地須提供上述1-6項材料;申報流通基地須提供上述1、2、3、6、7項材料。
申報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所報材料只需提供復印件,同時備好原件接受評審組查驗。
第十條 審核流程。對生產、流通基地,鎮(街道)農林漁業局對所管轄范圍的申報基地進行初審,提出推薦意見后上報至區農林漁業局。
第十一條 評審考察。由區農林漁業局組織相關部門、專家組成評審組,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閱,對基地生產環境情況、生產規模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等方面進行實地考察,現場抽樣檢測,最后提出評審意見。
第十二條 審定公示。區農林漁業局根據評審組的評審意見對推薦的基地進行審定,審議確定高明區“菜籃子”基地初選名單,并在網站及媒體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第十三條 認定公布。對認定的基地,由區“菜籃子”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授予“高明區‘菜籃子’基地”稱號,頒發證書和牌匾,并向社會公布本年度高明區“菜籃子”基地名單。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十四條 在認定的有效期內,對獲得“高明區‘菜籃子’基地”的單位,區財政根據當年農業扶持資金的安排情況,給予適當的補助。補助資金主要用于完善基地基礎設施、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品種改良、技術開發推廣、倉儲冷鏈、信息化應用、環境整治、質量追溯系統建設、直銷店(點)建設等。補助辦法與標準由區農林漁業局商區財政局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 引導鼓勵基地產品進駐高明區或者佛山市其它區平價商店,支持基地在高明城區開設農產品直銷店,開展農校對接、農超對接,農產品網上直銷、直供等配送服務,確保基地產品主要供應高明或者佛山其它區的市場。農業部門加強與物價、財政等支農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利用價格調節基金,加大對基地蔬菜大棚、冷鏈設施、平價商店建設的扶持。農業部門積極與區食安委協商,以市場為導向,爭取原則上學校、機關事業單位的飯堂和達到一定衛生標準的酒樓需求的農產品優先從“菜籃子”基地采購,保障食品安全。
第十六條 高明區“菜籃子”基地管理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由區財政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高明區“菜籃子”基地認定有效期為2年,對區“菜籃子”基地實行動態管理,建立競爭淘汰機制,做到有進有出。
第十八條 建立區“菜籃子”基地動態監測管理制度,兩年進行一次監測評估,由區農林漁業局組織監測評估工作。
第十九條 各鎮(街)積極協助區農林漁業局做好區“菜籃子”基地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 積極采取公布基地信息、設立投訴熱線和舉辦市民開放日等多種方式,發動社會公眾共同監督基地運行情況。
第二十一條 高明區“菜籃子”基地納入我省、市、區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范圍,各級檢測機構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檢,每年累計不少于12次。對拒絕檢測或不配合檢測的基地,視為該次檢測不合格。
第二十二條 高明區“菜籃子”基地享有以下權利:
(一)可依照有關規定優先向上申報財政扶持項目。
(二)可在產品包裝、標簽、廣告宣傳等使用統一規定的“高明區‘菜籃子’基地”標志。
(三)優先享受相關部門組織的各種人員培訓和交流活動。
第二十三條 高明區“菜籃子”基地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自覺接受各級農業部門的管理、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二)配備必要的檢測人員和設施或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基地產品質量安全進行定期檢測,嚴格按照無公害以上標準進行生產與管理,必須遵守國家或地方標準使用農藥、飼料、獸藥和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禁止使用國家禁用、淘汰的農業投入品,保證基地產品質量安全。
(三)生產基地負責人嚴格把關生產環節質量安全情況,建立較為完善農產品生產記錄檔案和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四)生產基地在基地名單公布后的兩個月內在基地區域顯著位置樹立“高明區‘菜籃子’基地”標志牌。
(五)生產基地應與我區或者佛山市其它區的企事業單位、批發市場、超市、平價商店等單位組織建立穩定的供銷關系,確保基地產品60%(水產品基地要求40%)以上供應高明區或佛山其它區的市場。
(六)尚未通過無公害產地以上認定的基地(流通基地除外)要在名單公布后對基地進行升級改造,確保在2年內通過無公害農產品產地以上認定。
(七)示范推廣健康安全種養技術、標準化生產技術以及新名優品種。
(八)當主要農產品市場價格大幅波動時,基地的生產和銷售應服從政府的應急調控任務的安排。
第二十四條 經認定的高明區“菜籃子”基地應加強基地自身建設和管理,自覺維護高明區“菜籃子”基地信譽和形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核實,由區農林漁業局取消其認定資格,向社會進行通報,并視情況追回財政扶持資金,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將通報有關部門作進一步處理:
(一)產地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達不到無公害產地環境要求,影響基地產品質量安全。
(二)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它化學物質的。
(三)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檢出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藥物或其它化學物質的;或一年內累計3個以上樣品檢出國家限制使用的藥物、添加劑的。
(四)引發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Ⅲ級)(以《廣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的事故分級為標準)。
(五)基地規模顯著減少,縮小規模超過30%以上。
(六)虛報或偽造供應產品數量。
(七)轉借、轉讓高明區“菜籃子”基地證書。
(八)基地經營主體發生變更。
(九)基地自愿提出取消認定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除特別注明之外,本辦法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高明區“菜籃子”工程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高明區農林漁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