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區教育局 佛山市高明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
(經貿招商) 佛山市高明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印發《佛山市高明區高層次人才和企業人員子女入學暫行辦法》的通知
(明教育〔2019〕14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現將《佛山市高明區高層次人才和企業人員子女入學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佛山市高明區教育局 佛山市高明區經濟和科技
促進局(經貿招商)
佛山市高明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2月3日
佛山市高明區高層次人才和企業人員子女入學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我區高層次人才和企業人員子女入學的服務工作,根據《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高明區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定實施辦法的通知》(明府辦〔2016〕132號)、《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高明區人才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明府辦〔2016〕133號)、《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高明區扶持大型骨干企業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明府辦〔2016〕175號)、《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8年佛山市高明區培育小微企業上規模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府辦函〔2018〕258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高層次人才指的是高明區企事業單位一類、二類、三類高層次人才及區人才辦認定的各級領軍人才、高端人才。高明區高層次人才及本辦法中符合條件的企業人員需在高明轄區內有固定住所,在申請企業內參保累積滿6個月(含)以上,且申請期間保持參保狀態。
第三條 經區人才辦或區經促局認定評定,符合以下條件的高明區高層次人才和企業人員,其子女報讀公辦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含起始年級和非起始年級),享受企事業單位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屬學區戶籍生待遇(高明區高層次人才、企業人員的條件和標準由區人才辦或區經促局負責認定、評定和審核):
(一)高明區企事業單位一類、二類、三類高層次人才及區人才辦認定的各級領軍人才、高端人才;
(二)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技術總監、銷售總監、董事會秘書、監事會主席及下屬子(分)公司總經理、廠長等經區經促局認定符合條件的中高層管理人員;
(三)企業骨干科技人員:企業高級技師以及負責企業科技研發工作的具有碩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
(四)屬于我區對口扶貧縣木里藏族自治縣戶籍務工人員子女。
其中,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所在企業必須在我區注冊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上一年度在我區主營業務收入超5億元(含)的工業企業;
(二)上市企業、新三板掛牌企業;
(三)高新技術企業;
(四)建有市級或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的企業;
(五)經各級科技部門認定的科技載體或平臺;
(六)區級或以上科技創新團隊所注冊的企業。
第四條 經區經促局認定評定,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在分配指標名額內的企業人員子女報讀公辦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含起始年級和非起始年級),享受企業所在地或居住地政策性借讀生待遇(企業的條件和標準由區經促局負責認定、評定和審核,學位指標名額由符合條件的企業安排分配):
(一)上一年度在高明區內的年納稅額超100萬元(含)且畝產稅收超50萬元/畝(含)的企業,當年提供2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上一年度在高明區內的年納稅額超100萬元(含)且畝產稅收超30萬元/畝(含)的企業,當年提供1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
(二)上一年度在高明區納稅額超10億元(含)的企業,當年提供5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上一年度在高明區納稅額超1億元(含)的企業,當年提供3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上一年度在高明區納稅額超1千萬元以上的企業,當年提供1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
(三)經區經促部門認定為大型骨干企業的次年起3年內,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50億元、100億元的企業,分別提供20個、40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3年內的企業人員子女入學數將以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系統數據為準進行統計)。
以上入學指標不累加,同時符合多項條件的,只可任選一項進行申報。如企業人員以高明區高層次人才、中高層管理人員或骨干科技人員身份申請入學的,同時所在企業又符合以上指標條件的,將其子女入學錄取的名額納入該符合條件的企業入學指標內核查統計。
第五條 所申請的高層次人才和企業人員必須沒有違紀違規,其子女必須是申請人具有法定監護關系的親生子女或法定登記手續完備的收養子女。
第六條 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的高層次人才和企業人員子女,必須按照當年的招生方案要求進行報名,錯過報名時間的將不再另行安排。如果公辦幼兒園、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按照當年招生方案要求需要抽簽的,申請人子女必須參與抽簽,沒有中簽的則由區教育部門根據學位的剩余情況統籌安排至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或者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就讀。對不服從安排的,其子女入學問題自行解決,不再安排入讀。按照全國中小學校學籍管理規定,學校起始年級第一學期和畢業年級的第二學期均不接收轉入學生。
高層次人才和企業人員子女意向申請至企事業所在地或居住地內公辦幼兒園、義務教育公辦學校就讀的,按照本辦法執行。高層次人才和企業人員子女申請至企事業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屬學區以外的公辦幼兒園、義務教育公辦學校的,則按照當年的招生工作方案要求進行招生錄取。申請入讀民辦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或者其他實行自主招生的學校,則按照該學校的招生方案要求進行招生錄取,不納入本辦法執行。已在本區公辦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高明區高層次人才和企業人員子女,則按照當年的招生工作方案要求進行錄取,不納入本辦法執行。
第七條 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的高層次人才和企業人員子女申請入讀公辦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含起始年級和非起始年級),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的高層次人才和企業人員子女,每年3月底前,由企事業單位統一分別向區人才辦或所屬鎮(街道)經促部門提交《佛山市高明區企事業單位人員子女入學申請表(個人)》(附件1),并同時提交以下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資料均需加蓋企事業單位公章):
(1)申請人身份證;
(2)申請人及其入學子女戶口本(若戶主不是申請人,還須提供其子女出生證明或親子鑒定證明);
(3)申請人繳納社保清單資料;
(4)申請人固定住所證明資料:
①非佛山市戶籍人員提供現居住地址在高明轄區內的居住證;
②佛山市戶籍人員提供高明轄區內的房產證明、流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證明或企業宿舍居住證明;
(5)企業工商營業執照;
(6)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職位證明材料(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提供,其他類別人員無需提供);
(7)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所在企業相關證明材料(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提供,其他類別人員無需提供);
(8)申請人碩士以上學歷證書(骨干科技人員提供,其他類別人員無需提供);
(9)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具有職業資格或職稱的骨干科技人員提供,其他類別人員無需提供)。
(二)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的企業,每年3月底前,由符合條件的企業填寫并向所屬鎮(街道)經促部門提交《佛山市高明區企業人員子女入學申請表(企業)》(附件2),并收集指標名額內企業人員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資料均需加蓋企業單位公章):
(1)申請人身份證;
(2)申請人及其入學子女戶口本(若戶主不是申請人,還須提供其子女出生證明或親子鑒定資料);
(3)申請人繳納社保清單資料;
(4)申請人固定住所證明資料:
①非佛山市戶籍人員提供現居住地址在高明轄區內的居住證;
②佛山市戶籍人員提供高明轄區內的房產證明、流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證明或企業宿舍居住證明;
(5)企業工商營業執照;
(6)符合條件的企業相關證明材料。
(三)區人才辦負責審核高明區高層次人才子女資料,填寫《佛山市高明區企事業單位人員子女入學申請匯總表》(附件3);所屬鎮(街道)經促部門負責初審符合條件的企業人員子女資料,填寫《佛山市高明區企事業單位人員子女入學申請匯總表》(附件3),將所有資料上報區經促局審核。
(四)所有表格和資料4月底前,由區人才辦或區經促局報送至區教育局審核,每年申報一次,逾期將不再受理申請。
(五)由錄取學校(幼兒園)通知企事業單位人員子女辦理相關入學手續。
第八條 高明區高層次人才和企業人員子女同時符合當年招生方案公布的報名條件和本辦法申請條件的,只能選擇其中之一的報名身份進行報名,核查發現多重身份報名的,將取消本辦法認定的報名資格。
第九條 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的高明區高層次人才和企業人員,由本人和企事業單位對人員子女申請入學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將取消弄虛作假人員子女的入學資格,且不再接受弄虛作假人員子女的入學申請,涉及的企業在三年內不得提出申請。
第十條 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的企業,必須將入學指標用于本企業在職員工子女入學,并對本企業提交的入學申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取消該企業當年全部入學指標,且三年內不得提出申請。
第十一條 嚴禁任何個人和企業買賣入學指標或利用入學指標謀取不當利益,如有違反政策規定,永久取消其子女入學優惠政策或企業入學指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凡過去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由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
1.佛山市高明區企事業單位人員子
女入學申請表(個人)
2.佛山市高明區企業人員子女入學
申請表(企業)
3.佛山市高明區企事業單位人員子
女入學申請匯總表
附件1
佛山市高明區企事業單位人員子女入學申請表(個人)
學生 姓名 |
| 性 別 |
| 全國學籍系統 學籍號 |
| 學 生 照 片 | ||||||||||||||
戶籍 所在地 |
| 出生日期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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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證號 |
| 申請 學校 |
| 申請 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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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居住住址 |
| 原就讀 學校 |
| 原就讀 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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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人 員 信 息 | ||||||||||||||||||||
申請人姓名 |
| 年齡 |
| 性別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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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 學歷 |
| 戶籍所在地 |
| 企事業 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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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企事業人員政策類別 |
| 申請人員與學生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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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人承諾以上所填資料信息真實有效,知悉如存在弄虛作假將依法取消申請入學資格并追究法律責任。
申請人員簽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企事業單位 審核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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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街經促部門審核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
區人才辦/區經促部門審核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佛山市高明區企業人員子女入學申請表(企業)
企業名稱 |
| 所屬鎮街 |
| 注冊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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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營業務收入 |
| 年納稅額 |
| 畝產稅 收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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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地址 |
| 辦公電話 |
| 享受入學指標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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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職務 |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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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人員子女申請入學資料 | |||||||||||||
姓名 | 擔任 職務 | 身份證號碼 | 聯系電話 | 學生姓名 | 關系稱謂 | 身份證號碼 | 申請 學校 | 申請 年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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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公司承諾以上所填資料信息真實有效,以上申請學生皆為我企業人員子女,如存在弄虛作假取消申請企業人員入學資格并追究法律責任。
企業負責人簽名: 企業經辦人簽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企業單位 審核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
鎮街經促部門審核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
區經促部門審核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
注:相關證明資料資料請附申請表后面一并提交。
附件3
佛山市高明區企事業單位人員子女入學申請匯總表
序號 | 企事業 名稱 | 所屬鎮 (街道) | 申請人 姓名 | 職務 (職稱) | 聯系電話 | 子女姓名 | 原就讀學校 | 原就讀 年級 | 申請學校 | 申請年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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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請按照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申請人員依次填寫匯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