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7日中共佛山市高明區第十一屆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
(明發〔2014〕8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推動我區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取得突破,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增創科學發展新優勢,全面提升區域價值,區委深入研究在高明層面即可自主決策大膽實踐的改革思路與創新舉措,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把改革創新作為做好一切工作的動力源泉,開啟高明再跨越新篇章
(1)全面深化改革創新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深刻剖析了我國改革發展穩定面臨的重大問題,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路線圖和目標任務。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所蘊含的改革精髓、創新舉措,不僅為高明提供了加快轉型升級的新動力,還為高明提供了新一輪大發展、再跨越的重大歷史機遇。當前,高明經濟社會發展已進入加快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要有效化解產業轉型、城市建設、民生事業、環境保護等方面一系列深層次問題,盡快縮短與先發地區的差距,必須搶抓機遇,進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打破陳規陋習,摒棄等待、觀望的改革惰性,做到真改、早改、善改、快改,全力以赴推進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改革取得新突破,才能進一步釋放出科學跨越、后發追趕的巨大動力,在新的起點上,推動高明再出發。全區上下必須勇于沖破思想觀念的束縛、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舉措、新成效,進一步激發加快建設“綠色崛起示范區”的新動力、新活力。
(2)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深入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和“六個緊緊圍繞”的要求,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緊密結合高明實際,著力抓好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進一步提升集聚發展要素的能力、改革創新的活力和參與區域競爭的實力,全面提升高明區域價值,加快轉型升級步伐,走出一條有高明特色的科學發展新路子。
在高明發展的現階段,全面深化改革必須堅持區域價值提升導向,以準確、大膽、富有針對性的改革設計和創新舉措,推動高明在區域品牌上的知名度和區域形象上的美譽度得到明顯提升,促進獨具高明優勢的綜合發展環境和財富增值空間加快形成,增強面向未來的核心競爭力;必須堅持問題導向,著眼于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點問題和矛盾,特別是根本性、全局性問題,以及社會和群眾反映強烈、長期未得到有效解決的問題,切實提高改革的主動性和針對性;必須堅持民生導向,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創造一切可能的條件,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正惠及全體人民。
(3)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目標。按照重點突破、分步推進的要求,到2016年,推動高明在經濟發展、統籌城鄉、民生建設、生態文明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突破性成果,初步形成有高明特色的改革創新發展路子;到2020年,高明區域價值全面提升,各方面制度體系更為完備、合理、高效,基本建成珠三角富有影響力的“綠色崛起示范區”。
二、深化經濟領域改革,進一步激發科學發展活力
(4)大力鼓勵和扶持民營經濟發展。以更大力度鼓勵、支持、引導民營經濟發展,進一步激發民營經濟活力和創造力。完善區內投資政策、投資目錄和投資指引,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重點行業和進入公共事業領域,支持本土企業做大做強,構建更有利于創業的體制機制。實施企業家成長行動計劃,鼓勵個體工商戶規范發展登記為私營企業,推動有條件的民營企業進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
(5)加快推動金融市場創新發展。改善金融生態環境,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健全和完善“政銀企”合作平臺,提高三方對接效率。創新“政銀保”農業合作、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合作貸款模式。深入實施企業上市培育計劃,扶持和鼓勵企業上市。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方式,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
(6)建立和完善科技創新機制。大力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圍繞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完善政府為引導、企業為主體、社會資本參與的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加快構建高明創新資源集聚區、科技研發輻射源和高端人才創新創業基地。注重發揮市場對科技創新的導向作用,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支持企業建設各類研發平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推動知識產權運營和交易。加快專業鎮轉型升級,推動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創新載體建設,構建有高明特色的區域創新體系。
(7)創新公有資產運營體制。深化“大國資、全覆蓋”改革,推動全區公有資產重組和資本整合,實現公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探索組建公有資產經營和管理公司,統一負責全區公有資本運營和管理,提升公有資本運營效益。推動公有企業通過資產收購、產權受讓、參股控股、合資合作等形式加強與民營企業合作。建立和完善出資人制度和職業經理人制度,采取積極的投資策略和靈活的資本退出機制,做大做強公有資產。全面改革土地儲備體制機制。探索工業用地出讓彈性年期和租賃制。建立低效利用土地市場化退出機制。探索建立空置建設用地使用權回收與轉讓的靈活機制。
三、健全統籌城鄉發展體制機制,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
(8)推動城市建設模式創新。多渠道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新城建設和舊城改造,探索成立股份制民營資本投資公司或相關經濟體,推進城市開發建設。探索公有制投資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用于城市重點項目建設,推進城市無形資產商業化、市場化運作,拓寬城市建設多元化融資渠道。健全完善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代建制度,提升財政性投資項目建設與管理水平。
(9)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不斷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快推進信息化與城鎮化的深度融合,以中心城區和西江新城為試點,探索開展智慧城鎮建設。提升西江新城規劃建設層次,推動西江新城創建“珠江-西江流域縣級新型城鎮化示范區”。啟動各鎮“強中心”戰略,努力增強中心城鎮的集聚能力及對農村發展的輻射帶動能力,促進農民融入城鎮、有序轉變為城鎮居民,加快將全區各鎮打造成為功能齊備、布局合理、環境優美、宜居宜業的特色小城鎮。根據各鎮(街道)資源稟賦,培育發展各具特色的城鎮產業體系,促進產城人融合發展。
(10)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打破城鄉二元結構和城鄉規劃壁壘,加快村莊規劃編制工作,把農村納入全區城鎮發展總體規劃。加快舊圩規劃建設和整治步伐,盡快改善舊圩面貌。加強農村道路交通、供水供電、廣播電視、信息網絡、生態環境等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實現區、鎮、村三級之間公共基礎設施的對接與延伸,到2020年基本實現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共享。統籌城鄉公共服務,建設農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引導城市資本、科技、人才為農村提供社會服務,實現文化、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公共資源的均衡配置,逐步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11)創新農村集體土地管理機制。完善土地確權的審批制度,在2016年前實現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全覆蓋。探索建立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制定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的實施辦法,促進集體建設用地轉讓交易、優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將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使用納入區鎮兩級招商引資審核范圍,規范村級集體建設用地開發。探索推進農村土地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股權分配制度和農村股權流轉機制。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出臺農村宅基地管理實施細則,分類妥善解決農村宅基地用地歷史遺留問題。推進村莊整理和舊村改造,鼓勵有條件的村集體興建農民居住小區,促進農村土地集約經營、農民居住集中管理。
(12)全力推進城鄉戶籍改革。探索放開落戶限制的新舉措,在購房入戶、人才落戶、投資落戶等方面執行更加靈活務實的戶籍政策,放開各類人才到高明落戶的限制。創新異地務工人員進城入戶積分機制,全面吸引各個領域、各個層次的外來人員到高明落戶。
四、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建設人民滿意政府
(13)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繼續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按照“非禁即入”原則,制訂政府權責清單,最大限度實現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深化企業登記聯合審批改革,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企業登記聯合審批改革任務。加快推進企業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對不涉及公共資源開發項目建設由核準制改為備案制,并同步推進公共資源競爭性配置,加快建設國際化的營商環境和法制環境。完善綜合性報建和驗收聯合審批服務平臺,推行對重點項目實行模擬審批。大力推進網上審批,促進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由實地辦理向網上辦理轉變,到2014年區網上辦事大廳全面覆蓋到鎮(街道)、村(社區)一級,實現行政審批類服務事項網上辦理率達到100%,社會服務事項網上辦理率超過80%。
(14)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堅持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完善鎮級財政管理體制,擴大鎮級政府理財自主權,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建立和實施政府性債務風險防控和預警機制,嚴格控制政府性債務規模,逐步降低政府負債率。創新財政源頭管控機制,堅持厲行節約。
(15)深化事業單位改革。加快事業單位去行政化步伐,逐步取消事業單位行政級別,將行政主管部門與事業單位的行政管理關系轉變為指導和監管關系。建立各類事業單位統一登記管理制度,選取條件成熟的領域開展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和理事會管理制度試點。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推進經營服務類和部分公益三類事業單位向社會組織或企業轉型。
(16)深化行政執法改革。探索執法主體的協調整合機制,合理調配執法資源,推進綜合執法,減少行政執法層級,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問題,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加強國土、水利、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障等重點領域的執法力量建設。制定執法自由裁量權行使規則,提高執法公信力。探索推行違法預警、行政調解和行政指導制度,實行服務型執法。
(17)規范權力運行機制。健全和完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決策工作機制,規范、約束和引導政府的決策行為。建立決策后評價、決策失誤責任追究等制度,推進決策法治化。全面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強化體制外監督效果。完善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制約與相互協調的行政運行機制,提高政府運行透明度。
(18)加強法治建設。創新人大監督方式方法,拓展監督領域與范圍,增強人大監督實效。完善政協協商成果反饋機制,推進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化、規范化。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健全完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完善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訴求表達機制。
五、加快社會建設和管理創新,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19)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加快教育管理和辦學體制改革,推進教育資源均衡化,建立全區教師交流規范化制度,大力完善鎮級學校布局調整和軟硬件建設,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快學前教育發展,建立強制配套建設小區幼兒園制度。加大社區教育統籌力度,完善終身教育體系。深入開展素質教育,推進招生考試體制改革,加快構建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機制。創新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深化校企合作,促進產教融合。探索建立民辦學校“以獎代補”機制。
(20)深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的聯動機制,完善促進就業體系和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健全政府激勵創業、社會支持創業、勞動者勇于創業新機制,建立健全創業帶動就業機制和創業服務體系。深化勞動保障制度改革,完善最低工資和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加強勞動監察效能建設,全面推進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健全社會保障財政投入制度,完善社會保障預算制度。整合城鄉基本養老保障制度和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繼續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面,逐步理順征地農民等特殊群體社會保障機制。完善保障性住房投資建設和運營機制,健全符合高明實際的住房保障制度。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推進居家養老服務與集中養老服務相結合,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設立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教育康復機構。健全農村社會救助體系,提升農村社會保障水平。
(21)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創新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運作模式,探索建立實施財政、醫保、價格三聯運的補償機制,逐步實現公立醫院全部取消以藥補醫。在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全覆蓋。提高鎮(街道)和村(社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診療能力,推行家庭醫生式服務。鼓勵和規范社會資金投入醫療事業和參與公立醫院改制、重組,鼓勵扶持民營醫療機構發展。將民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引導醫師多點執業,進一步滿足社區居民醫療需求。
(22)推進文化事業發展體制機制創新。推進文化投融資體制改革,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文化設施建設和提供文化服務,推動政府部門由“辦文化”向“管文化”轉變。出臺文化產業扶持政策,降低社會資本準入門檻,鼓勵發展民營文化企業,支持有條件的民營文化企業以資產為紐帶,組建文化產業集團。完善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創新公共文化服務方式和手段,提高數字資源提供能力和遠程服務能力,讓群眾更加便利地享受公共文化服務。
(23)創新社會治理體系。推進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體制改革,出臺社會組織扶持政策,鼓勵、支持工青婦組織在培育社會組織中開辟新領域。發展專業社工機構,大力培育專業社工人才,探索建立社會工作人員評價辦法,推進傳統社會服務人員向專業社工轉型。創新社區治理體制,探索推進非戶籍常住人口參與基層自治。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改革,率先在基本公共服務領域開展政府購買社會服務。
(24)創新維護社會穩定機制。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對社會不穩定因素進行預測研判。推進信訪制度改革,探索推進“訴訪分離”,加快建立涉法涉訴問題依法終結機制。建設網上信訪大廳,進一步暢通和拓寬信訪渠道。探索在鎮(街道)綜治信訪維穩中心設立人大代表聯絡室,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機制。
六、創新生態建設體制機制,全力提升生態文明
(25)探索建立生態保護區試點。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對全區生態安全、資源環境具有重大影響的區域,探索建立生態保護區試點,對區域內的土地資源開發,嚴格按照國家主體功能區規劃中禁建區和限建區的要求實行分級管理。探索建立生態利益補償機制,積極爭取市的統籌,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等方式對生態保護區予以利益補償。
(26)構建生態環保促進機制。完善節能減排和發展循環經濟的引導激勵機制,加快構建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的生態經濟模式。全力推進環境綜合治理,以治理霧霾為重點,落實鍋爐整治、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建筑揚塵治理,加快淘汰黃標車,推廣使用清潔能源,促進空氣質量加快改善。加大工業廢水、城鎮生活污水、農業廢水治理力度,按照“一河一策”,繼續推進重點河涌整治,提高全區水環境容量。加快建立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分配機制,試行碳排放權和排污權交易。建立生態文明建設評價制度,加大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考核指標在鎮(街道)績效考核體系中的權重。引入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勵支持民間環保組織發展。
(27)探索建立跨區域的生態環保機制。以更加積極開放的態度,加快建立跨區域環保合作協調機制,強化在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環境執法聯動、環境監測、重大項目環評等方面的合作,提升跨區域大氣、水污染聯防聯治水平,切實解決霧霾、水源污染等環境突出問題,構建區域生態安全體系。
七、加強黨的領導,夯實全面深化改革組織保障
(28)加強黨對全面深化改革的領導。成立區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區改革創新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全區各級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列出各鎮(街道)、各部門自身改革清單,定出改革目標任務,把改革創新貫穿于工作的各個領域、各個環節,形成全區上下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的濃厚氛圍。
(29)強化改革創新的人才支撐。加快建設人才高地,積極創新人才政策,完善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為各類人才工作、生活和成長提供服務的政策體系,吸引、培養和集聚起強大的專業人才隊伍、企業家隊伍和優秀干部隊伍,引領和推動全區改革發展。完善干部選拔任用考核激勵和管理機制,探索打破體制、身份、戶籍等障礙,注重培養和選拔各領域改革專業人才。探索建立跨條塊跨領域干部輪崗制度。鼓勵大膽探索者,寬容改革失誤者,鞭策改革滯后者,使各類勇于善于改革的人才脫穎而出。
(30)加強對改革創新工作的督促檢查。完善首問責任制、公職人員問責制、三項重點工作制度、聯點掛鉤制、主辦部門負責制、無會日制度等有高明特色的機關作風建設長效機制,進一步提升執行力,促進改革創新各項部署落實到位。各部門在每年的三項重點工作中,要安排至少一項改革創新的內容,以點帶面推動各項改革創新。加強對各項重點改革任務的督促檢查,對改革工作推進不力的進行問責,確保深化改革各項工作扎實推進、取得實效。
全區廣大黨員干部,要以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契機,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解放思想、攻堅克難,全面深化改革,為開創高明“綠色崛起示范區”建設新局面而努力奮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