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免費停放2小時
佛山日報訊 記者劉嶒報道:日前,高明區發展和改革局發布了關于優化村(社區)政府定價停車設施收費管理的通知。根據通知,村(社區)納入政府定價管理的停車設施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管理,原則上免費停放時間2小時/次。
根據通知內容,村(社區)中依法規劃和設置的道路停車設施納入政府定價管理,村(社區)其他停車設施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鼓勵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的停車設施提供機動車免費停放或者設置免費停放時限。
收費時段分為日間8:00(含)~18:00(含)、夜間18:00~次日8:00。
一類區域收費標準為:2小時內免費,超過免費時間的,按實際停放時間收費;不足3小時(含),每半小時0.5元;超過3小時后,后續每半小時1元;日間最高限價為10元/輛,夜間最高限價為5元/輛。24小時內最高限價15元/輛。月租100元/輛,年租1000元/輛。
二類區域收費標準為:2小時內免費,超過免費時間的,按實際停放時間收費;每半小時0.5元;日間最高限價為8元/輛,夜間最高限價4元/輛。24小時內最高限價12元/輛。月租80元/輛,年租800元/輛。
執行區域類型的劃定,由區交通部門核定。現行的區域類型分為兩類,一類區域范圍為高明區中心城區核心區內的村(社區),即西江以西、廣明高速以南、祥福路以東、海華路以東(高明監獄以南段)、滄江河以北區域內的村(社區);二類區域范圍為高明區轄區其他區域的村(社區)。
停車時間不超過2小時(含)的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車輛停放時間超出免費停放時間后,按實際停放時間計費,免費停放時間計入停車計費時間。
計費時,計費單位時長為半小時,停車時間超過免費停放時間但不足半小時的部分按半小時計算;超過半小時的,計算時間中不足半小時的部分按半小時計算。
同一車輛在同一時段內連續停放的,最高收費不得超過該時段的最高限價;車輛在日間、夜間時段連續停放的,分別按日間、夜間時段累加收費。同一車輛連續停放超過24小時的,每24小時按最高限價計費,不足24小時部分按實際收費時段計費,最高不能超過最高限價累加收費。
乘用車車輛停放的,按所占用車位個數收費,不足一個車位的按一個車位計。 本收費標準為最高限價,村(社區)可根據實際向下浮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