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組干〔2010〕133號
關于徐繼真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區人民檢察院黨組:
經區委研究,同意:
徐繼真同志任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試用期一年),免去其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職務犯罪預防科科長職務;
廖創友同志任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政工科科長(試用期一年),免去其區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副局長職務。
中共佛山市高明區委組織部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題詞:人事 任免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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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區直副局以上單位、
區級領導班子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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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佛山市高明區委組織部秘書科 2010年12月2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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