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公開
明府字〔2012〕21號
關于金向明同志任職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經研究,同意:
金向明同志任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題詞:人事 任免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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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區委各部門,區人大辦、政協辦,區紀委,區法院、
檢察院,區各人民團體,上級駐高明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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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綜合三科 2012年6月2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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