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公開
明府字〔2014〕40號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劉磊芳等同志
職務任免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經研究,同意:
劉磊芳同志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免去其廣東佛山高明滄江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職務;
陳偉初同志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趙超越同志任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常務副局長,免去其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常務副局長職務;
肖偉波同志任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常務副局長,免去其區文體旅游局常務副局長職務;
肖輝強同志任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常務副局長,免去其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兼區代建項目管理中心主任職務;
祝德輝、吳文碩同志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常務副局長;
陳宇常同志任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副局長,免去其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黃啟新、白志明同志任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副局長;
陳遠江同志任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副局長(保留正科級),免去其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嚴賢榮同志任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副局長,免去其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陳世常同志任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副局長;
羅麗莊同志任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副局長,免去其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職務;
劉國賢同志任區教育局副局長;
李福興同志任區民政局副局長,免去其區民政和外事僑務局副局長職務;
嚴惠針同志任區民政局副局長,免去其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李超文同志任區民政局副局長;
仇月華同志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麥東平、葉啟全同志任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副局長;
陳文芳同志任區環境保護局副局長,免去其區民政和外事僑務局副局長職務;
陳衛鋒同志任區環境保護局副局長;
麥炎新同志任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長,免去其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盧建強、何文忠、嚴海鋒等同志任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長;
劉維彬同志任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長,免去其區公路局副局長職務;
黃浩明同志任區文化體育局副局長(保留正科級),免去其區文體旅游局副局長職務;
陸品健、梁賢超同志任區文化體育局副局長;
古博同志任區文化體育局副局長,免去其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副局長職務;
李梅玲同志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副局長,免去其區文體旅游局副局長職務;
鐘炳文同志任區審計局副局長(保留正科級),免去其區政務監察和審計局副局長職務;
李松芳、譚希杰同志任區審計局副局長;
李洪發同志任區外事僑務局副局長(保留正科級),免去其區民政和外事僑務局副局長職務;
李學明、仇艷玲同志任區外事僑務局副局長;
梁建森同志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孫華海同志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免去賴煥明同志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常務副主任職務;
免去歐德堅同志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常務副局長兼區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區城市重建項目中心主任職務;
免去江蘇同志兼任的區民政和外事僑務局常務副局長職務;
免去梁子光同志的區民政和外事僑務局常務副局長職務;
免去歐亞非同志的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常務副局長職務;
免去梁惠瓊同志的區教育局常務副局長職務;
免去陸文勇同志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常務副局長職務;
免去陳鵬生同志的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常務副局長職務;
免去姚先明同志兼任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常務副局長職務;
免去蔡子強同志的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常務副局長職務;
免去謝佩文同志的區政務監察和審計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李冠雄、梁建輝、邱軍平等同志的區文體旅游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黃小玲、林盛杰同志的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陳衛球同志的區教育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鄧葆華同志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區有雄、麥挺生同志的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歐陽巧玲、陳少通同志的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陸鏡芳同志的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長職務(保留正科級);
免去陳建雄同志的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麥浩芳同志的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長兼區公路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譚衛平同志的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長職務。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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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區委各部門,區人大辦、政協辦,區紀委,區法院、檢察院,
區各人民團體,上級駐高明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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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綜合三科 2014年10月1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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