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字〔2019〕8號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關于彭偉雄等同志
職務任免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經研究,同意:
彭偉雄同志任區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免去其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副局長職務;
譚希杰同志任區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免去其區審計局副局長職務;
鐘幗禎同志任區教育局副局長;
何偉霞同志任區民政局副局長,免去其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譚碧榮同志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保留正科級);
杜偉南、葉啟全、黎曙光等同志任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副局長,免去其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副局長職務;
白志明同志任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副局長,掛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兼任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嚴海鋒、杜偉軍、陸秋連等同志任區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免去其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王禮明同志任區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夏樹坤、陳鵬生同志任區農業農村局副局長(保留正科級),免去其區農林漁業局副局長職務;
黃思明同志任區農業農村局副局長,免去其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副局長職務;
杜細文同志任區農業農村局副局長,免去其區農林漁業局副局長職務;
區偉良、何成輝、區鏡全同志任區衛生健康局副局長,免去其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副局長職務;
肖竣華同志任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副局長(保留正科級),免去其區民政局副局長職務;
嚴其邦同志任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副局長,免去其區信訪局副局長職務;
曹正偉同志任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保留正科級),免去其區農林漁業局副局長職務;
區文超同志任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免去其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徐祖明同志任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免去其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副局長職務;
陸志堅同志任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梁永發同志任區審計局副局長;
何燕影同志任區審計局副局長,免去其區國庫支付中心主任職務;
蔣衛、鐘國超、李福文、招薇等同志任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免去其區公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祝德輝同志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保留正科級),免去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常務副局長職務;
鄧榮生同志任區統計局副局長;
黃佳佳同志任區統計局副局長,免去其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副局長職務;
杜明堅同志任區信訪局副局長;
黃濤同志任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副局長,免去其區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副主任職務;
李學源同志任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副局長;
熊程、鐘慶同志任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副局長;
田建寅、歐興同志任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副局長,免去其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陸品健同志任區檔案館副館長,免去其區檔案局副局長、區地方志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葉東輝、阮文堅同志任區檔案館副館長,免去其區檔案局副局長職務;
黃爾忠同志任區檔案館副館長,免去其區信訪局副局長職務;
譚翠齡同志任區行政服務中心副主任;
曹銳同志任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副局長(保留正科級),免去其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副局長職務;
黎卓升同志兼任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副局長;
徐志瑋、曾潔同志掛任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副局長;
免去方桂華同志的區法制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麥劍平同志的區民族宗教事務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李學明同志的區外事僑務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徐志瑋、古博、區國圣同志的區文化體育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曾潔同志的區旅游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陳世常同志的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趙德明同志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藍維鋒同志的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羅華方同志的區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征地拆遷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免去周順彪、杜偉斌同志的區環境保護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盧建強、劉廣偉同志的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劉沛堅同志的區軌道交通建設管理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免去程潤超同志的區交通運輸綜合服務中心副主任職務;
免去盧瓊同志的區農林漁業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劉劍鋒同志的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黎維基、唐軍同志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黎偉清同志的區行政服務中心副主任職務;
免去李惠玲同志的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