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下午,高明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全區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以及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工作情況。區委政法委副書記田建寅主持會議并介紹總體情況,區法院、區檢察院、公安分局分別介紹本部門本領域階段性成效及典型案例,區衛生健康局、區市場監管局介紹了掃黑除惡行業領域整治工作進展情況。

區掃黑除惡辦通報,2022年上半年,高明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常態化、機制化掃黑除惡決策部署,深入謀劃實施“十件實事”,精心組織、攻堅克難,在新的起點上縱深推進掃黑除惡斗爭,社會治安秩序持續向好,黨風政風不斷改善,有力釋放了掃黑除惡永遠在路上的強烈信號。
高位推動持續強化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區委書記楊永泰對常態化掃黑除惡工作專門作出批示,區委區政府出臺《高明區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鞏固專項斗爭成果貫徹落實意見》。區掃黑除惡辦推動組建25人的專業人才庫,為掃黑除惡斗爭提供人才儲備和智力支持。
嚴打震懾顯著加力
公安機關主動開展多輪集中收網行動,全區110刑事治安警情同比下降28.30%,涉惡九類案件、八類暴力案件較去年同期分別下降20.93%、16.70%。一審審結涉黑涉惡“保護傘”案件1件1人,生效判決三個月以上的涉黑涉惡案件財產依法處置率達100%。
行業整治不斷深化
深入推進五大行業領域整治,接續啟動教育、醫療、市場流通領域整治工作,先后制發“三書一函”14份,全部整改落實到位;制定長效機制27份,深化鞏固整治成果。
基層治理穩步推進
新建住宅小區黨支部67個,村民小組黨支部單獨組建率提升至90%以上。排查確定1個軟弱渙散村(社區)黨組織,安排一名副科級干部擔任第一書記推進整頓。確定12個村(居)民小組作為試點單位,“一村一策”推進農村亂象問題集約治理。
《反有組織犯罪法》宣貫有力
扎實開展“七進”活動,組織全區國家工作人員開展網上法律知識培訓考試,“一周一主題”部署開展主題宣傳月活動,營造全民學法守法、懂法用法的濃厚氛圍。
區專項辦通報,4月份以來,高明區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工作緊迫感,主動對標對表,聚焦重點任務,緊抓關鍵環節,迅速掀起了打擊整治養老詐騙的強大攻勢。
組織領導堅強有力
在區委平安高明建設領導小組下設立區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辦公室,由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和副區長、公安局長分別擔任主任和第一副主任。迅速成立綜合、打擊、整治、宣教4個工作組,并從政法單位抽調人員充實工作專班。
工作合力不斷提升
將城管執法部門納入打擊整治成員單位范疇,在全市率先將打擊整治養老詐騙潛在涉穩風險納入2022年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工作任務方案。各鎮街各部門圍繞打擊整治重點,落實“專人專班專項”,推動打擊整治工作深入開展。
宣傳氛圍日益濃厚
融合發揮傳統媒體和網絡新媒體作用,以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提高全社會特別是老年群體識騙防騙能力。目前各鎮街各部門共舉辦現場宣傳活動58場,投放橫幅海報近6000條(幅),宣傳覆蓋達49.38萬人次。
線索舉報渠道通暢
區專項辦第一時間公布線索舉報平臺,帶動各鎮街及衛生健康、市場監管、自然資源、住建水利、民政、城管執法等成員單位,積極依托原有渠道開辟線索舉報通道。
打擊整治取得成效
目前已破獲涉養老詐騙現案13宗、積案3宗,打掉犯罪團伙7個,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37人,追回被詐騙資金130.63萬元;檢察機關已對1宗案件、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訴。
下一步,高明區將繼續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全國掃黑辦“十件實事”,扎實抓好《反有組織犯罪法》貫徹實施,從快從嚴打擊尋釁滋事、打架斗毆等影響群眾安全感的違法犯罪活動,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更實舉措,持續將常態化機制化掃黑除惡斗爭向縱深推進,為我區深入實施“12345”發展計劃、爭當佛山高質量發展新引擎創造安全穩定的政治社會環境。同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宣傳教育、依法打擊、整治規范“三箭齊發”,依法嚴懲假借養老之名實施詐騙的違法犯罪行為,全力構筑起人民反詐防線,為我區廣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保駕護航。
發布會上,相關部門集中公布了舉報方式及整治重點。
佛山市高明區掃黑除惡辦(區專項辦)及四大行業領域整治舉報方式
區掃黑除惡辦(區專項辦)
工作時間舉報專線:0757-88662029
電子郵箱:gmshce@126.com
信件舉報:高明區文匯路6號區政府大院3號樓3樓區委政法委(區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辦收)
區教育局
工作時間舉報電話:0757-88282393
區衛生健康局
舉報電話:12345
區市場監管局
舉報電話:12315或12345
區金融局
工作時間舉報電話:0757-88261200
打擊整治重點
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
(一)利用互聯網、手機APP等設置“套路”,誘導老年人“消費”“投資”等涉詐問題線索;
(二)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服務機構名義開展養老服務活動場所;
(三)使用養老服務設施用地變相開發房地產等;
(四)商品住房銷售中以“養老”名義虛假宣傳等;
(五)違規在城市街面張貼養老產品宣傳廣告;
(六)老年旅游、藝術品經營等領域涉詐問題;
(七)養老機構內設的無資質醫療機構、無行醫資質相關人員擅自診療;
(八)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領域涉詐問題;
(九)養老領域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
(十)涉及養老詐騙的其他問題線索。
教育領域
(一)利用在校學生實施黑惡犯罪;
(二)“校園貸”;
(三)校園欺凌。
醫療領域
(一)無證行醫、違規執業;
(二)醫療騙保;
(三)術中加價;
(四)“醫鬧”等擾亂醫療秩序行為。
市場流通領域
(一)壟斷經營等不正當競爭;
(二)欺行霸市;
(三)侵權假冒等行為。
金融放貸領域
(一)違規從事金融放貸、典當業務等行為。
(二)擾亂金融秩序行為;
(三)“套路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