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辦〔2009〕173號
關于修訂《佛山市高明區高致病性禽流感
防治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區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有關單位:
《佛山市高明區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應急預案》業經修訂并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區農業局反映。
二OO九年十月九日
佛山市高明區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確保在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時,能夠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應急處理,最大限度地減輕疫情造成的危害,確保我區養禽業的健康發展,促進對外貿易和社會經濟發展,保護人體健康,維護社會安定。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廣東省動物防疫條例》、《廣東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應急預案》以及《佛山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疫情分級
根據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發生的數量、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和發展趨勢,將疫情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I級疫情:在30日內本區域范圍發生疫點10個以上;或在30日內發病禽群在10萬只以上;特殊情況需要劃分為一級疫情的。
Ⅱ級疫情:在30日內本區域范圍發生5-10個疫點;或在30日內發病禽群在5-10萬只以上;特殊情況需要劃分為二級疫情的。
Ⅲ級疫情:在本行政區域內出現確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Ⅳ級疫情:在本行政區域內發生“視作疑似疫情”或相鄰縣區發生疑似以上疫情。
1.4 疫情確認
高致病性禽流感由省級及其以上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確認。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按高致病性禽流感對待:
(1)有典型的臨床癥狀和病理變化,發病急、死亡率高,且能排除雞新城疫和中毒性疾病的,血清學檢測陽性。
(2)未經免疫的肉禽、種禽出現H5、H7亞型禽流感血清學陽性。
(3)在禽群中分離到H5、H7亞型禽流感病毒株或其它亞型高致病力禽流感病毒株。
(4)發生可疑疫情時,由國家或省指定的來自不同單位的兩名或兩名以上禽流感現場診斷專家組成員到現場診斷確認的。
2 應急指揮系統和部門職責
2.1應急指揮系統
佛山市高明區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是全區高致病性禽流感緊急疫情控制和撲滅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全區高致病性禽流感緊急疫情控制和撲滅工作的統一指揮及組織協調工作。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應急預備隊和現場專家診斷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人員調度、物資調配、信息匯總、新聞宣傳等工作;應急預備隊分別接受區指揮部和鎮領導小組指揮,隨時進入疫區工作,負責疫情調查、控制、現場應急處置等工作;現場專家診斷組由2名以上畜牧獸醫技術人員和有關專家組成,共同負責重大動物疫病的確診、疫情評估、技術咨詢及決策建議。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轄區的動物防疫工作負總責,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成立相應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指揮機構,負責做好本行政區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配合區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家禽的強制免疫及緊急疫情的控制及撲滅等工作。
2.2部門職責
區農業局(畜牧獸醫局)、區畜牧技術推廣中心、區財政局、區發改局、高明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高明公安分局、區交通局、區監察局、區衛生局、區科技局、區工商局、區經貿局、區委宣傳部等部門及駐軍單位,應在區人民政府的協調和組織下,履行各自的職責,切實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理的各項工作。
2.2.1 區農業局(畜牧獸醫局)
(1)組織動物防疫監督人員開展疫情控制工作。
(2)組織對疫點、疫區及周圍地區群眾的宣傳工作。
(3)編制疫情處理經費和禽畜產品安全經費使用計劃并付諸實施。
(4)協助經貿主管部門做好定點屠宰場(廠、點)的定點與管理工作;協助衛生部門抓好因禽畜產品引起人員發病、中毒事件的調查工作。
(5)組建區級禽流感疫情診斷專家組。
2.2.2 區畜牧技術推廣中心
(1)做好疫情的監測預報,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迅速對疫情作出全面評估。
(2)診斷疫病,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提出封鎖、啟動或停止本預案的建議,并參與組織實施。
(3)監督、指導對疫點內家禽的撲殺和無害化處理工作;監督、指導對疫點、疫區內污染物和場所等實施消毒和無害化處理。
(4)組織對疫區、受威脅區易感家禽實施緊急免疫接種。
(5)對疫區、受威脅區內的易感動物及其產品生產、貯藏、運輸、銷售等活動進行檢疫和監督管理。
(6)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疫苗、消毒藥品、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
(7)評估疫情處理時用于封鎖、撲殺病禽和同群家禽、無害化處理病(死)家禽和同群家禽(包括污染物)、消毒、緊急免疫接種等所需費用及補貼資金,擬訂資金使用計劃。
(8)培訓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人員。
2.2.3區財政局:落實禽流感防治經費,支持禽流感防治工作的開展;對突發禽流感疫情的撲滅處理經費,要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2.2.4高明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會同海關、邊檢、經貿、外經貿等相關部門,加強出入境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防止疫情傳入和傳出。
2.2.5區衛生局:做好疫區內相關人員的健康檢測。加強人間禽流感發生情況的監測工作,加強與農業部門的聯系和信息溝通,開展檢測技術交流合作。
2.2.6高明公安分局:要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做好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
2.2.7區工商局:負責責令疫區內動物及其產品交易市場停止相關經營活動,監督落實市場消毒措施,加大對違法經營畜禽及其產品行為的打擊力度。
2.2.8區交通局:配合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負責公路監督檢查站的設置和管理,優先安排防治禽流感物資的調運。
2.2.9區經貿局:負責組織疫區內生活相關物資的供應,積極配合動物防疫部門做好超市等經營單位和牲畜定點屠宰廠(場、點)的防疫工作。
2.2.10區委宣傳部: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動物防疫工作的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2.2.11區外事僑務局:負責做好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涉外事務。
3 疫情的應急反應
3.1疫情處理程序
(1)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患有本病或疑似本病的禽類,都應當立即向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
(2)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接到發現或接到報告有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時,必須立即派員趕赴現場,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及時采集病料,送省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或國家指定禽流感實驗室診斷,必要時請指定專家進行現場診斷,并按規定迅速報告疫情。同時緊急采取措施,將疫點封鎖,隔離病禽,限制禽只和運輸工具的移動。
(3) 確認為高致病性禽流感后,區農業局(畜牧獸醫局)必須立即召集區及疫情所在鎮(街)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待命,并提出啟動本預案建議報區人民政府批準。
(4)區人民政府要立即對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分別作出封鎖、撲殺、銷毀、消毒、免疫接種、限制家禽及家禽產品流動等控制和撲滅疫情的有關決策;根據決策,由區人民政府發布封鎖令,組織有關單位,對疫點、疫區、受威脅區采取封鎖、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緊急免疫等應急處理措施,迅速撲滅疫情,并調集人員、物資、資金等給予疫情發生地緊急支持。有關部門要做好疫區內生產、生活安排,保證疫情控制工作順利進行。
3.2應急處理技術規程
確認為高致病性禽流感時,按下列要求處理:
3.2.1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由區動物防疫監督所按規定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疫點:指患病動物所在的地點。一般是指患病禽類所在的禽場(戶)或其他有關屠宰、經營單位。控制范圍為以患病動物所在的地點為中心,半徑3公里范圍內區域。
疫區:指以疫點為中心,半徑3~5公里范圍內區域。疫區劃分時,應注意考慮當地的飼養環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等)。
受威脅區:指疫區外延5~30公里范圍內的區域。
3.2.2封鎖
由區農業局(畜牧獸醫局)報請區人民政府決定對疫區實行封鎖;區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鎖報告后,應在24小時內發布封鎖令,并對疫區進行封鎖。
對疫點、疫區采取不同的處理措施。其中:
疫點:出入口必須有消毒措施。嚴禁人、禽、車輛進出和禽類產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運出。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出入時,須經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批準,并經嚴格消毒后,方可出入。
疫區:交通要道建立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派專人監視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流動,對進出人員、車輛必須進行消毒。停止疫區內禽類及其產品的交易、移動。水禽必須圈養,或在指定地點放養。
3.2.3撲殺
疫情發生后,實行以緊急撲殺為主的綜合防治處理措施。在區動物防疫監督所的監督指導下對疫點范圍內的所有禽只進行撲殺。
3.2.4無害化處理
對所有病死禽、被撲殺禽及其禽類產品(包括禽肉、蛋、精液、羽、絨、內臟、骨、血等),按照GB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規程》執行;對于禽類排泄物和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墊料、飼料等物品均需進行無害化處理。
禽類尸體需要運送時,應使用防漏容器,須有明顯標志,并在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監督下實施。
3.2.5緊急免疫
對疫區和受威脅區內的所有易感禽類進行緊急免疫接種,登記免疫接種的禽群及其養禽場(戶),建立免疫檔案。
3.2.6消毒
對疫點范圍內區域的禽舍、場地以及所有運輸工具、飲水用具等必須進行嚴格徹底地消毒。
3.2.6.1消毒前的準備
消毒前必須清除污物、糞便、飼料、墊料等;消毒藥品必須選用對禽流感病毒有效的;備有噴霧器、火焰噴射槍、消毒車輛、消毒防護器械(如口罩、手套、防護靴等)、消毒容器等。
3.2.6.2消毒的方法
養禽場的金屬設施設備的消毒,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方式消毒;養禽場圈舍、場地、車輛等,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噴灑等消毒方式;養禽場的飼料、墊料等,可采取深埋發酵處理或焚燒處理等消毒方式;糞便等,可采取堆積密封發酵或焚燒處理等消毒方式;飼養、管理等人員,可采取淋浴消毒;飼養、管理人員的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質,可采取浸泡、高壓滅菌等方式處理;疫點內辦公區、飼養人員的宿舍、食堂及其它公共場所,可采用噴灑的方式消毒;對屠宰加工、貯藏等場所的消毒可采取相應的方式進行,并避免造成有害物質的污染。
3.2.7緊急監測
對疫區、受威脅區內禽類實施緊急疫情監測,掌握疫情動態。
3.2.8疫源分析與追蹤調查
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擴散、流行的情況。
對仍可能存在的傳染源,以及在疫情潛伏期和發病期間售出的禽類及其產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糞便、墊料、飼料等)等應立即開展追蹤調查,一經查明,立即按照GB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規程》,采取就地銷毀等無害化處理措施。
3.2.9封鎖令的解除
疫點內所有禽類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理后,在區動物防疫監督所的監督指導下,對有關場所和物品進行徹底消毒。最后一只禽只撲殺21天后,經區動物防疫監督所審驗合格,由區農業局(畜牧獸醫局)向區人民政府申請發布解除封鎖令。
疫區解除封鎖后,要繼續對該區域進行疫情監測,6個月后未發現新的疫情,即可宣布該疫情被撲滅。
3.2.10、處理記錄
對處理疫情的全過程必須做好完整的詳細記錄,以備檢查。
4 保障系統
4.1物資保障。建立區級防疫應急物資基本儲備倉庫,儲備足夠的應急疫苗、消毒藥品、器械、防護用品,以及必要的運輸及通訊工具等應急物資。
區級應急物資儲備由區畜牧技術推廣中心負責管理,區政府統一調配。應急物資根據其有效期進行更換,以保持所有應急物質隨時處于有效狀態。應急物資僅用于控制和撲滅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不得挪用。
4.2資金保障。區級財政應根據實際將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作為必要的資金儲備。
防治儲備經費由區農業局(畜牧獸醫局)根據疫情發生情況,提出經費使用意見報區財政局審核后,按規定辦法審批。防治經費應專項用于本區范圍內發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防治工作。
4.3技術保障。建立區級禽流感疫情診斷專家組,會同省、市級專家組,負責現場診斷和提供撲滅動物疫情的技術決策建議,其診斷結果作為疫情處理的依據。
區級禽流感疫情診斷專家組的組建由區農業局(畜牧獸醫局)負責。
4.4人員保障。建立和完善區鎮(街)兩級動物防疫機構和隊伍。組建區級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負責具體實施有關疫情處理工作。
區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由區動物防疫監督所工作人員,獸醫專業人員,消毒、撲殺處理輔助人員,公安人員,衛生防疫人員,其他有關方面人員等組成。
預備隊組成后,應當對預備隊人員進行系統培訓。培訓內容包括:
(1)動物疫病知識。包括:流行病學、臨床癥狀、病理變化、檢疫檢驗要點等。
(2)預防、控制、撲滅動物疫病知識。包括:病料采集及送檢,免疫注射、消毒、疫情監測等技術知識;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的劃分和管理知識;隔離、封鎖、撲殺及無害化處理知識;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知識;監督檢查站的設立與工作開展知識;其他相關知識。
(3)個人防護知識。
(4)治安與環境保護知識。
(5)工作協調、配合要求。
(6)其他有關知識。
5 其它事項
(1)從事禽類飼養、經營和禽類產品生產、經營的單位的個人,應當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及本預案的規定,并執行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為落實本預案所做出的規定等。
(2)對違反本預案規定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3)發生其它重大動物疫情時可參照本預案組織實施,相關的技術標準則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4)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區府辦《關于印發佛山市高明區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應急預案》(明府辦[2004]14號)文同時廢止。
附件:
1、重大動物疫情現場調查和診斷報告
2、重大動物疫情封鎖令
3、重大動物疫病染疫動物、同群動物撲殺決定書
附件1
重大動物疫情現場調查和診斷報告
一、疫情基本情況
1、疫情地址: 鎮(街道) 村(居委會)。
2、畜禽主姓名(或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
聯系電話:
3、動物種類:
4、動物存欄及免疫狀況:
。
5、發病時間: 年 月 日
6、發病動物、同群動物狀況: 號欄舍、病 頭(羽),同群 頭(羽)。
二、疫源及流行病學情況:
三、臨床癥狀:
四、實驗室診斷
(附監測檢驗報告單)。
五、調查及診斷結論,根據 診斷為 (附照片、錄像資料)。
六、處理意見:根據農業部公布的動物疫病病種名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屬國家規定的____________________類動物疫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____________________條,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調查診斷人員簽名:
調查診斷機構(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重 大 動 物 疫 情 封 鎖 令
關于對(疫點、疫區)實施封鎖的通告
鑒于________________發生__________________疫情,為保護畜牧業生產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三章第_________條之規定,自____月____日起,決定對____________________實施封鎖。封鎖期間,禁止染疫的、疑似染疫的和與所發生疫病有關的動物、動物產品流出疫區,禁止非疫區的動物進入疫區,并根據撲滅動物疫病的需要對出入封鎖區的人員、運輸工具及有關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封鎖解除時間另行通知,請嚴格遵守。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3
重大動物疫病染疫動物、同群動物撲殺決定書
____________________:
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診斷,你(場、廠、戶)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發生了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三章第__________條之規定,決定在_____月_____日對你(場、廠、戶)____________________頭(只羽)發病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頭(只羽)同群____________________實施撲殺。特此告知,請予配合。
佛山市高明區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
年 月 日
主題詞:衛生 禽流感防治 預案△ 通知
————————————————————————————
抄送:區委辦、人大辦、政協辦,區紀委,區法院、檢察院。
————————————————————————————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科 2009年10月1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