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公開
明府辦〔2015〕144號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
《佛山市高明區突發地質災害
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有關單位:
《佛山市高明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業經修訂并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國土城建水務局(國土)反映。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0月15日
佛山市高明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一、總 則
(一)目的。
建立健全我區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體系和運行機制,提高應急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處置好轄區內的突發地質災害,做好防災減災和搶險救災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廣東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廣東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佛山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佛山市高明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范圍內發生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工作。
(四)地質災害分級。
地質災害按照災情或險情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個等級:
1.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含)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受威脅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
2.大型:因災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受威脅人數在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3.中型:因災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受威脅人數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4.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受威脅人數在10人以下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五)工作原則。
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工作原則:以人為本、依靠科學;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分級管理、屬地為主;綜合協調、有備無患;快速高效、果斷處置。
1.發生特大型和大型地質災害時,及時上報至省政府,由省政府負責組織應急處置工作,市、區政府全力配合。
2.發生中型地質災害時,及時上報市政府,由市政府負責組織應急處置工作,區政府全力配合。
3.發生小型地質災害時,由區政府負責組織應急處置工作,爭取市有關部門的支持,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和相關部門全力配合。
二、組織體系
(一)機構。
1.領導機構。
成立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國土工作的區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區府辦協管國土工作的常務副主任(副主任)、區國土城建水務局(國土)常務副局長、區委宣傳部副部長擔任。成員由區應急、發改、規劃、經貿、旅游、教育、公安、民政、財政、國土、住建、水務、交通建設、交通運輸、安監、環保、農業農村、衛生計生、氣象等部門的負責同志組成。區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國土城建水務局(國土),負責日常具體工作。
2.應急指揮機構。
發生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時,區政府立即成立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非常設的臨時機構),密切配合上級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小型地質災害災情時,區政府和災害發生地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立即成立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由區領導小組成員和災害發生地的鎮(街道)、西江新城主要領導組成。區應急指揮部負責執行地質災害應急處置過程中區領導小組的決策和命令,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二)職責分工。
1.區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主要職責。
區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統一領導全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指揮、協調和組織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區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區領導小組的具體日常管理工作,傳達并督促有關成員單位落實區領導小組的指示、命令和任務,負責全區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落實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各項工作。
2.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的職責和工作聯動。
區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在區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和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協調下,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形成整體合力,做好小型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處置工作需要,配合省、市政府做好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質災害的防治應急處置有關工作,盡最大可能避免或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1)區委宣傳部:負責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宣傳報道的協調和災害信息統一發布工作,協調有關新聞機構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
(2)區應急辦:做好區政府的應急值守工作,負責向市政府、區有關領導報送事故信息,協助區領導做好協調工作。
(3)區發展規劃統計局(發改):負責做好重大救災基建項目的立項和招投標工作;負責災區物價監控,維護市場物價秩序。
(4)區發展規劃統計局(規劃):組織、協調有關規劃設計單位參與災區災后恢復重建的規劃設計工作。
(5)區經濟科技促進局(經貿):組織、協調救災物資的調撥和供應,協調郵政、電信、電力、物資等部門的搶險救災工作;負責保障相關無線電通信業務頻率的正常使用, 對出現的有害無線電干擾予以查處。
(6)區文化體育局(區旅游局):負責組織旅游景區(點)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組織旅游景區(點)的地質災害點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隱患排查和巡查監測等工作,牽頭組織對相應管理地域旅游景區(點)內地質災害的治理工作。
(7)區教育局:采取有效防災避險措施保護師生生命安全;協調做好災后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和校舍修復重建;負責指導、監督學校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和防災減災應急避險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對受威脅的學校校舍的地質災害點治理工作。
(8)公安分局:負責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工作,預防和妥善處置防止因地質災害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確保災民轉移撤離、救援部隊及物資能按時抵達救災現場,依法確保政府強制性措施得到執行落實。
(9)區民政局:負責及時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轉移、安置和救濟災民;儲備和組織調運救災物資,核定和報告災情,及時向區領導小組報告災民救助和安置情況。
(10)區財政局:負責確保區級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的到位,保障應急救援經費的落實,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保證應急救災款及時到位。
(11)區國土城建水務局(國土):負責區領導小組的日常具體工作;建立健全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體系,執行值班制度和災情速報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向區政府和市國土規劃局報告災情信息;會同區直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組織地質災害調查,按照有關規定向區政府和市國土規劃局報告地質災害調查和處置情況。
(12)區國土城建水務局(住建):負責實施房屋建筑、燃氣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參與災后恢復重建的工程設計、施工等工作;負責組織災后受損房屋的安全鑒定;配合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督促責任單位因房屋建筑、燃氣工程建設活動引發地質災害而需配套實施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主體工程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不得投入使用。
(13)區國土城建水務局(水務):組織和督促當地水務主管部門開展水務設施沿線地質災害的應急搶險和救災工作;負責災后水務設施的修復,協調供水部門確保供水安全;負責組織管轄水道沿岸地域內地質災害點的治理;及時向區領導小組通報汛情動態。
(14)區交通運輸城管局(交通建設):負責制定、實施搶險救災交通保障預案;負責組織、指揮、協調搶修因地質災害造成損壞的交通公路設施;組織對相應管理地域內地質災害的治理工作。
(15)區交通運輸城管局(交通運輸):組織專業交通運輸隊伍保障搶險救災人員、物資以及撤離人員運送到位,全力保障轄區內搶險救災交通運輸任務的順利進行。
(16)區安監局:負責災害涉及范圍內安全生產相關處置工作,組織或參與事件的調查。
(17)區環境保護局:負責災后相關環境質量監測和調查處理工作。
(18)區農林漁業局(農業農村):協助和指導災區及時做好農業救災復產工作。
(19)區衛生計生局:負責調度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受災傷病員,做好災區防疫工作,預防控制災區疫情、疾病的傳播和蔓延;及時向區領導小組報告醫療救助和防疫情況。
(20)區氣象局:負責氣象信息的收集;負責發布天氣預報警報和進行趨勢分析,為防災抗災救災提供服務,并及時向區領導小組報告;組織對重大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鑒定工作。
其它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參與搶險救災工作。
3.各鎮(街道)、西江新城地質災害防治機構設置。
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應參照區的做法,切實加強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處置的領導及協調工作。根據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的需要,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應當組織相關部門緊急調集搶險的應急人員,調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可根據需要,在搶險救災區域范圍內實施交通管制等措施。
4.專家組。
區突發地質災害防治專家組由區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支撐單位廣東省佛山地質局的專家組成,為我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三、監測和預報預警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的監測和預報預警工作,承擔同級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交辦的任務和各項具體任務。區有關單位要做好分管領域或行業的監測信息資源的收集,服務和共享于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各有關部門對可能或已經發生的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應當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一)實施地質災害監測。
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的作用,堅持群專結合,建立完善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部署汛前全面排查、汛中監測巡查、汛后及時復查的工作機制,購置布設專業監測儀器,加強對重點防治地區的監測和防范。
1.群測群防監測。
地質災害群測群防,是由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組織,在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指導下,組織居民群眾自覺開展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防范和應急救援。通過屬地群測群防可以及時抓住防災減災時機,實現高效預防和處置地質災害。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工作要做到以下四點:
(1)選定監測人并落實責任。基層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選擇擔任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人員,要具備身體健康、責任心強、有一定應變能力、心理素質較強、長期在當地生活或工作、較為熟悉當地環境、具備一定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和一定文化程度等條件,要有明確的責任和分工,確保任務落實到人。
(2)強化宣傳普及培訓。群測群防要充分發揮群眾的主觀能動性,通過召開會議、觀看地災防治專題片、發放普及型地質災害防治資料或宣傳單張,加強對監測人員和受威脅群眾進行地質災害基本知識、前兆特征、報警、緊急疏散等方面的培訓,確保地質災害知識的普及。
(3)執行汛期值班、險情巡查監測和災情速報三項制度。建立值班制度,24小時手機值班,保障通訊暢通;加強險情巡查,定期進行簡易監測和記錄;巡查監測過程中如發現險情前兆或異常,在第一時間報警,迅速轉移群眾,并盡快將緊急情況向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
(4)預警撤離要到位。通過簡易觀測發現地質災害臨災前兆或緊急情況出現后,監測人員要用臨災狀態預定方式不斷發出警示,組織人員按既定路線緊急撤離疏散,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實施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
1.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等級及措施。
根據氣象雨量實時數據、預報數據和地質災害監測數據,結合區域地質環境特點進行預警分析,佛山市地質災害監測預警與應急指揮平臺對全市范圍內特定區域統一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并劃分為四個等級:
(1)一級(紅色)警報級:24小時內,地質災害發生的風險很高;防御措施:緊急疏散預警區域內地質災害易發地點附近的居民、學生、廠礦、企事業單位人員,關閉有關道路,組織人員準備搶險。
(2)二級(橙色)預警級:24小時內,地質災害發生的風險高;防御措施:暫停預警區域內地質災害易發地點附近的戶外作業,加強24小時巡查,各有關單位值班指揮人員到崗準備應急,組織搶險隊伍做好準備,發現地質災害險情及時避讓撤離,密切關注雨情和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變化。
(3)三級(黃色)注意級:24小時內,地質災害發生的風險較高;防御措施:提醒預警區域內地質災害易發地點附近的人員和單位密切關注天氣預報和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啟動地質災害巡查、排查和監測工作,加強應急值守。
(4)四級(藍色)提醒級:24小時內,有一定風險發生地質災害;防御措施:對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巡查與監測,關注天氣預報和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
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一旦收到佛山市地質災害監測預警與應急指揮平臺發出的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信息,要馬上根據不同預警等級啟動應對措施,其他有關職能部門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一旦發生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應立即緊急處置措施,并將有關信息報告區政府。區政府要根據地質災害等級啟動相應區域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響應。
2.預報預警信息發布。
(1)發布機構。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由佛山市地質災害監測預警與應急指揮平臺根據氣象雨量數據、地質災害監測數據和地質環境特點,進行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分析、會商,形成預報預警結果,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和手機短信等方式進行發布,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自行向社會發布。
(2)發布內容。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內容包括預警起止時段、預警區域范圍、預警等級、應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項、發布機構等。
(3)發布途徑和方式。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通過佛山地質環境信息網、佛山氣象信息網、佛山電視臺高明分臺、佛山883高明電臺、電子顯示屏等相關媒介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通過佛山市地質災害監測預警與應急指揮平臺以手機短信的方式發送到各相關部門應急負責人、地質災害群測群防責任人。
其中,四級為提醒級,僅在佛山地質環境信息網上發布;三級為注意級、二級為預警級,通過佛山地質環境信息網和手機短信實時發布,同時電視臺在預定時間向外界發布;一級為警報級,通過佛山地質環境信息網和手機短信等方式實時發布,同時電臺和電視臺采取增播、插播、滾動播放、群發短信等方式播發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
(三)完善和落實監測預警制度。
1.構建群專結合的監測網絡。區、鎮兩級政府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快地質災害預報預警體系建設,完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專業監測網絡。國土資源、氣象、水務等部門要密切合作,構建監測預警信息共享平臺,及時傳送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氣象和汛情信息。
2.地質災害險情巡查制度。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的作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巡查,加強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范。發現險情時,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并在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
3.地質災害值班速報制度。區、鎮兩級政府要嚴格執行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嚴格執行地質災害速報制度,保障突發地質災害緊急信息報送渠道暢通。區國土城建水務局(國土)接到地質災害險情報告后,要立即摸清情況,并按照有關規定向區政府和市國土規劃局報告,屬于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或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的,在向區政府和市國土規劃局報告的同時,還應直接報告省國土資源廳。
4.地質災害災情險情報告制度。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或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報告。當地政府和村(居)委會、村(居)民小組應當根據災情實際情況,及時動員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居民和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以強行組織避險疏散。
5.地質災害預警應急響應制度。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在接到地質災害預警后,應當立即組織有關單位分析、評估預警時段內本地區風險隱患的影響情況,及時采取防范措施加以應對,并及時將相關情況報送區政府。預警區域內的區、鎮兩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立即組織力量將預報預警信息通知至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受威脅對象;各單位和當地人民群眾要對照“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四、應急處置工作
(一)應急預案的啟動。
1.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質災害應急處置。
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質災害災情發生或險情出現后,區政府應立即啟動本預案,成立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應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組織判定地質災害級別及誘發因素、災害體規模等,并立即將相關情況向區政府報告,由區政府進一步核實后再向市政府報告。在處置過程中,區政府應及時向省、市政府報告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直至處置工作結束。
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質災害災情發生或險情出現后,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在省、市的統一指揮協調下,配合做好現場搶險救災、應急隊伍保障、交通運輸保障、醫療保障、物資保障、通訊保障、電力保障、治安保障、生活保障、安置保障、善后處置和信息報送等工作。
2.小型地質災害應急處置。
小型地質災害災情發生或險情出現后,事發地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應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在第一時間將相關情況向區政府報告。區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本預案,成立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人員判定地質災害級別及誘發因素、災害體規模等,在1小時內將災情向市政府報告,并及時報告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直至處置工作結束。
小型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在區政府的領導下,由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及有關部門開展實施,并及時組織地質災害災情調查,按照有關規定將調查處置結果上報市政府。當市政府和市國土規劃局派出督導組和專家組趕赴災害現場進行應急處置時,區政府要配合上級有關機構做好落實工作。
(二)現場處置與信息發布。
1.現場處置。
地質災害現場應急處置按照地質災害分級情況由相應的省、市或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事發地政府積極配合和具體實施,各部門依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地質災害現場調查、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緊急物資調用征用、道路搶修與電力通信恢復、治安秩序維護、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及按規定上報災情和傷亡等信息。
2.信息發布。
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信息由區政府或由其指定部門統一組織對外發布。發布信息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信息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會同宣傳、民政、農業、衛生等有關部門組織評估認定,內容包括地質災害類型、規模、影響范圍、人畜傷亡、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災害等級評定和救援情況等。
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收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三)應急終止或解除。
經專家組鑒定,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人民政府宣布終止應急響應。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重新回到應急準備狀態。
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結束后,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要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應急工作進行分析和總結,找出薄弱環節,提高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水平。
五、應急保障工作
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是一項長期的、持續的、關系社會民生的工作,是有組織的科學與社會行為,不是隨每次災害的發生而開始和結束的活動。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按照相關預案做好突發地質災害的應對工作,切實落實好人力、財力、物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和專業技術支撐等保障工作,確保應急到位。
(一)人力保障。
區、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負責地質災害應急隊伍的組建工作,進一步強化以專業隊伍為主體、群眾性隊伍為輔助的應急隊伍體系。公安、消防、衛生、駐高明部隊、武警等部門應當按照應急需要,承擔搶險救災工作,地質災害專業技術隊伍承擔地質災害調查工作。必要時,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二)財力保障。
區、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應設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的原則,專款用于地質災害監測預警、調查評價與規劃、成因勘查、搬遷治理工程、宣傳培訓與獎勵、應急搶險和應急體系建設等各項防治工作。
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災經費納入年度財政計劃和預算,確保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物資和避難場所保障。
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要確保搶險救災裝備、應急監測儀器、應急指揮車和警示警戒標志等設備落實到位。
經貿、民政等有關部門負責相應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管理。應急時要迅速確定臨時避難場所,妥善安置受災群眾,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救治。
(四)部門聯動措施保障。
區、鎮政府(街道辦)和西江新城管委會要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和預案要求為地質災害應急提供保障。公安部門應當及時對災情現場實行道路交通管制,維護救災現場治安秩序,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交通部門應當迅速組織專業隊伍對受損道路設施進行搶修,并根據救災需要組織緊急運輸;衛生部門及時組織現場救護,做好傷員救治、疾病控制和衛生防疫工作;農業部門做好農業救災工作;通信、電力部門做好通信和電力保障工作。
(五)災害調查和應急技術保障。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大開展地質災害調查普查、規劃、監測和減災工程等基礎工作,開展完善的信息儲備和分析能力建設,滿足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需要。災情或險情發生后,要及時組織地質災害防治專業技術隊伍開展應急調查,及時查清災情險情,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依據。實施應急處置重大決策和行動時,要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進行詳細咨詢和科學論證。
(六)防治知識宣傳培訓。
區、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和相關部門應做好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和應急避險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化教育等部門應當利用各種媒體和手段,多層次、多方位地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增強防災減災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七)預案管理保障。
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建設、水務、交通等部門制定或修改完善本行政區域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同時應當組織對已查明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編制單點防災預案,“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要發放到位。
各鎮政府(街道辦)、西江新城管委會和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定期或不定期有針對性地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災綜合實戰演練,確保發生災情后應急救援手段及時到位和熟練有效實施。
六、附 則
(一)名詞術語解釋。
1.突發地質災害:指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2.地質災害應急:為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而采取的災前應急準備、臨災應急防范措施和災后應急救援等應急反應行動,以避免災害發生或減輕災害后果的狀態。
(二)地震和洪水引發地質災害的處置。
地震災害的防御依照防震減災的規定進行處置;地震和洪水引發的地質災害依照相關的規定處置。
(三)預案的解釋與生效。
1.本預案由區國土城建水務局(國土)負責解釋。
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區府辦于2011年7月4日修訂的《佛山市高明區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明府辦〔2011〕97號)同時廢止。
抄送:區委辦、人大辦、政協辦,區紀委,區法院、檢察院。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科 2015年10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