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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修訂《佛山市高明區防御暴雨工作應急預案》的通知

      明府辦〔2010100

       

      關于修訂《佛山市高明區防御暴雨工作

      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區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有關單位:

      《佛山市高明區防御暴雨工作應急預案》業經修訂并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區水務局反映。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佛山市高明區防御暴雨工作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防御和減輕我區行政區域內突發性暴雨可能引發的城鎮、村居內澇、水浸等災害,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防總《關于加強城市抗旱工作意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以及《廣東省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高明區行政區域內對暴雨的防御及搶險救災等工作。防洪工作和防御熱帶氣旋工作按照相關預案執行,必要時可與此預案同時實施。

      1.3工作方針

      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防抗救相結合的防汛工作方針,建立、健全和完善全區防御暴雨及排澇減災的應急有效機制,提高防御暴雨及洪澇災害的緊急處置能力。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廣泛動員,協同應對;科學統籌,合理規劃。

      1.5工作責任制

      防御暴雨工作實行各級行政首長負責制,實行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全區防御暴雨工作由主管三防工作的區領導負責,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及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的防御暴雨工作;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所轄區的防御暴雨工作。

      1.6聯動措施

      各鎮政府(街道辦)要根據本預案并結合當地受暴雨襲擊可能出現險情的實際情況,參照暴雨預警信號防御指引,制訂轄區內防御暴雨的應急工作方案,并報區三防指揮部備案。

      2.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指揮機構

      區防暴雨工作總指揮由區政府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農業工作的副區長、區政府副秘書長、區人武部、區水務局局長等領導擔任。成員由區委區府辦、區監察局、區直機關黨工委、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區農業局、區衛生局、區民政局、區經貿局、區交通運輸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安監局、國土資源分局、區教育局、區氣象局、區水務局、區城市綜合管理局、公安分局、區人武部、區電信局、高明供電局、區農村信用聯社、高明海事處等部門組成。

      區三防指揮部負責指揮、組織和協調全區的防御暴雨、排澇減災及相關搶險救災工作,區三防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簡稱區三防辦,地址:高明區荷城街道高明大道東380號高明區水務局大樓四樓,聯系電話:88212033,傳真電話:88212035) ,區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共同負責全區各地的防御暴雨及減災工作。

      區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部門、本單位的防御暴雨及排澇減災工作預案。在防御暴雨及排澇減災期間隨時待命,服從區三防指揮部的各項防御暴雨及排澇減災指揮部署。

      在區三防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各鎮(街道)三防指揮部負責本轄區的防御暴雨及排澇減災工作。各有關單位和個人、民兵預備役部隊等,應根據各自的職責,在各級三防指揮部的指揮下,組織、參與防暴雨搶險救災工作。有防澇任務的大、中型企業、低洼易澇區域有關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防御暴雨及排澇減災機構,負責本單位的防御暴雨及排澇減災工作。

      2.2工作職責

      區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及相關部門的防御暴雨及排澇減災工作職責如下:

      2.2.1 區委區府辦:負責全區防暴雨搶險救災期間重大事項、涉外信息發布及涉外新聞采訪等協調工作;起草區領導有關講話報告;整理區委、區政府領導的會議講話記錄;起草上報市三防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報告;負責組織聯點掛鉤單位參與荷城街道防暴雨搶險救災工作。

      2.2.2 區監察局:負責對防暴雨救災期間出現的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進行查處。 

      2.2.3 區直機關黨工委:負責組織聯點掛鉤單位參與楊和鎮防暴雨搶險救災工作。

      2.2.4 區委組織部:負責組織聯點掛鉤單位參與明城鎮防暴雨搶險救災工作。

      2.2.5 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宣傳媒體及時公布氣象臺發布的暴雨預警信號,并宣傳相應預警信號的含義和防御指引。及時采訪、報道防御暴雨及搶險救災情況,發布各級政府指揮調度命令及三防指揮部門的有關通告。協助區三防指揮部收集防災抗災的文字、圖片和聲像資料。

      佛山電臺高明分臺、佛山電視臺高明工作站要制定必要的防御暴雨指引、常識等公益宣傳廣告,在汛期或防御暴雨期間播放或刊登,提高群眾的防范知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2.2.6 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指導水利防災減災建設規劃和實施工作;負責防暴雨設施、重點工程除險加固計劃和建設的協調安排;做好救災糧儲備、調撥和供應的組織、協調和組織防汛搶險物資調撥供應工作。

      2.2.7 區財政局:負責組織安排防御暴雨及排澇減災經費,及時下撥并監督使用防暴雨搶險救災資金。

      2.2.8 區農業局:負責指導農業防御暴雨及減災工作和災后農業救災、生產恢復及鎮(街)農業企業、漁業的防洪安全。通知相關單位做好防御暴雨的各項準備工作;根據江河、魚塘、內河埇水位變化,協調和組織力量對可收成的農牧副漁業等進行突擊搶收,最大限度地減少種植業和養殖業損失;做好溫室大棚、畜禽養殖棚舍和塘邊、田邊工棚的加固;對戶外花卉、綠化苗木、甘蔗、香蕉等農作物做好防御措施。

      2.2.9 區衛生局:負責組織突擊救護隊伍開展搶救受災地區傷病員工作,做好暴雨災區的衛生防疫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2.2.10 區民政局:負責洪澇災害的救助工作,負責開放、管理臨時庇護場所,妥善安置災民,提供和發放災民生活必需品,并協助做好災后情況統計和救濟工作。

      2.2.11區經貿局:負責搶險救災物資組織供應工作,在緊急情況下保障三防指揮車輛和搶險救災車輛的油料供應。

      2.2.12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水上運輸等交通設施和在建公路、橋梁等工程的防暴雨安全和防汛工作,在緊急情況下責成項目業主(或建設單位)強行清除礙洪設施;配合水利部門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護;負責搶險物資、人員、設備的運輸;負責搶修水毀道路、橋梁,全力保障轄區搶險救災交通運輸任務的順利進行;負責及時處理道路兩旁的危險路樹,避免造成事故。利用公交車的有關顯示、廣播設備,協助有關部門發布暴雨預警信息。

      2.2.13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督檢查各類房屋建筑及工程設施防御暴雨設防標準的落實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做好民房、廠房、倉庫、校舍、橋梁及在建工地防御暴雨的安全管理,疏散、轉移危險臨時工棚住宿人員;負責組織、調撥搶險所需的砂、石料、鋼筋、水泥等搶險物資,并組織準備好必要的搶險機械,隨時待命參加搶險。督促協調燃氣部門的防暴雨安全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城市防洪、排水管網規劃。

      2.2.14區安監局:負責與防暴雨搶險救災、水利工程有關的各行業生產、施工等安全檢查和監督。

      2.2.15 國土資源分局:根據《高明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開展地質災害防御工作,對危險地區和山體加強監控和整治,切實做好防御暴雨工作,當發生地質災害時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搶險救災工作。

      2.2.16區教育局:負責迅速把暴雨、臺風等災害預警通知傳達到有關教育機構,及時采取有效防災避險措施保護師生生命安全,做好對學生進行防災減災、應急避險等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2.2.17 區城市綜合管理局:負責城市雨水管道的維護管理工作,及時疏排城市道路積水,做好防澇漬工作,發現城市道路嚴重積水和塌陷等危險區域,迅速設置警示標志并盡快修復;及時對城市危險路樹進行維護處理或設置警示標志,檢查戶外廣告牌安全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戶外廣告牌,指導督促業主做好加固工作。

      2.2.18區水務局:負責全區水利、城市排水設施的規劃和建設,科學調度和監督水庫、水閘、電排站等水利工程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根據天氣變化及時做好內河(涌)水的預排;對管轄的水庫、堤防、水閘及排澇泵站組織專職隊伍巡查,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水利工程的運行和調度;組織、編制排澇調度應急預案。

      2.2.19 區氣象局: 負責天氣氣候監測和預報、警報工作。對災害的天氣形勢作出監測、分析和預測。及時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作出滾動預報,并為區三防指揮部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氣象信息,為防災抗災救災提供服務。組織對重大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鑒定工作。

      2.2.20 公安分局:負責維護社會治安和協調交通秩序工作。協助危險地區或危房群眾疏散、轉移;及時派員緊急指揮、疏導交通,減輕出現嚴重道路交通堵塞的情況;及時對積水過深和水浸嚴重的路段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并設置崗位分流車輛或者設置明顯禁行或改道標志;保障各級防汛指揮車輛、搶險車輛的優先快速通行;利用交通監控系統,及時收集、監測主要路段的水浸及交通情況,并以廣泛的途徑向市民發布出行及駕車指引;負責陸地的突擊救援、搶險;利用交通燈附帶的電子顯示牌,協助有關部門發布暴雨預警消息。

      2.2.21區電信局:負責做好暴雨期間的通信保障工作,負責公共通信設施的防洪建設和維護。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指揮提供通信服務。

      移動通信運營商要全力協助區三防指揮部發布有關的暴雨預警信號、重大氣象災害信息和有關防汛通知或通告。及時、準確向有關用戶發出防御暴雨預警信號的短信息。

      2.2.22 高明供電局:負責暴雨期間的安全供電,特別要保證全區防汛泵站和各級三防指揮機構、醫院、供水等部門的用電需要。做好電力設施的防洪安全工作,配備足夠的供電應急搶修隊伍和材料、物資,及時修復故障。遭遇災害時,及時切斷危險地區的電源,對受浸街道、公路可能漏電的路燈予以及時關閉和搶修。

      2.2.23 高明海事處:負責組織水上救助工作,避免或減少轄區水域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水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做好船舶防暴雨工作。必要時,及時實施有關河道的封航工作。

      2.2.24 區農村信用聯社:負責防暴雨搶險啟動資金和救災復產資金貸款保障工作。

      2.2.25 區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民兵預備役的防暴雨、搶險救災工作,根據上級的要求、命令和指示,組織預備役部隊參加重大搶險救災行動,協助公安部門積極參與搶險救災、維護災區社會秩序等工作,協助區人民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

      2.2.26各鎮政府(街道辦)本著就近、迅速、安全、有序原則制定緊急疏散撤離方案,做好危險區域的人、財、物的安全轉移工作,劃出警戒區域,必要時聯合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性措施實施安全轉移。

      2.2.27鎮(街道)三防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制定本轄區防御暴雨工作預案并組織實施,編制澇情、災情報告及重要的排澇減災情況報告。根據區三防指揮部的決定,采取必要的緊急處置措施。

      區政協辦公室負責組織聯點掛鉤單位參與更合鎮防暴雨搶險救災工作。

      3.監測和預警

      3.1暴雨監測

      暴雨監測與預警工作由市、區氣象局提供

      3.2暴雨預警信號及指引

      3.2.1 暴雨黃色信號圖標:

      其含義為:6小時內本地將可能有暴雨發生,或者強降水將可能持續。

      防御指引: a、家長、學生、學校要特別關注天氣變化,采取防御措施; b、收蓋露天晾曬物品,相關單位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區的排水防澇工作; c、駕駛人員應注意道路積水和交通阻塞,確保安全; d、檢查農田、魚塘排水系統,降低易淹魚塘水位。

        3.2.2 暴雨橙色信號圖標:

        其含義為:在過去的 3小時,本地降雨量已達50毫米以上,且雨勢可能持續。

        防御指引:a、暫停在空曠地方的戶外作業,盡可能停留在室內或者安全場所避雨; b、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加強值班,密切監視災情,切斷低洼地帶有危險的室外電源,落實應對措施; c、交通管理部門應對積水地區實行交通引導或管制,城市管理部門啟動城市積澇應急程序,加強疏通地下排水管道,防止城市內澇; d、轉移危險地帶人員以及危房居民到安全場所避雨。其它同暴雨黃色預警信號。

        3.2.3 暴雨紅色信號圖標:

        其含義為:在過去的3小時,本地降雨量已達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防御指引:a、人員應留在安全處所,戶外人員應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暫避; b、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c、幼兒園、托兒所和中小學校應停課,處于危險地帶的單位應停業,立即轉移到安全的地方暫避。 其它同暴雨橙色預警信號。

      3.3預警信號實施

      3.3.1 臺風伴隨較大降雨過程時,應同時發布臺風預警信號及暴雨預警信號,并按照級別優先的原則執行有關停課、停工防御指引。

      3.3.2 預警信號由區三防指揮部和市、區氣象臺授權的宣傳媒體及有關單位統一向公眾傳播。各宣傳媒體接到市、區氣象臺發布的暴雨預警信號時,應在15分鐘內向公眾播出(電視畫面掛出暴雨預警信號時,需注明預警區域)。當暴雨量在3小時達到150毫米且持續的情況下,電視臺除掛出預警信號外,還要以走字幕形式播放預警信號的含義和指引,電臺要加密對暴雨、交通狀況等相關情況的報道。電臺、電視臺要制作防暴雨指引、常識等公益宣傳廣告,在防御暴雨期間播放,提高群眾的防范知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發動社會各界共同做好防御暴雨工作。

      3.3.3 中國移動通信運營部門要及時、準確向有關用戶發出防御暴雨預警信號的短信息,并及時、準確地發布解除預警信號的短信息。

      3.3.4 公安、交通、公交、出租車公司、商場等部門和單位要充分利用本單位在公眾場所的顯示屏和通信設備,發布政府部門發出的暴雨預警信息和天氣、路況等相關信息。

      3.3.5 三防、公安、交通運輸、水務、住房建設、城市綜合管理、安監等部門和宣傳媒體之間要保持熱線聯系,互通信息,發現路面嚴重水浸或塌陷問題,迅速反饋,相互協助,及時排除。

      4.預警啟動及應急響應行動

      4.1 暴雨黃色預警信號的啟動及響應行動

      市、區氣象局發布暴雨黃色預警信號,政府和相關部門按暴雨黃色預警啟動應急響應行動。

      4.1.1 區三防辦立即向區委區政府主管三防工作的行政領導匯報,并通知區三防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做好防御暴雨的各項準備工作。

      4.1.2 宣傳部門宣傳媒體應提示公眾注意收聽、收看有關媒體報道,了解暴雨最新信息。

      4.1.3 水務部門啟動泵站開機預排內河(涌)水,并根據實際情況啟閉閘門,水庫按照相關安全運行規定運行。

      4.1.4 住房建設部門加強對危房危樓、在建工程、臨時建筑物、腳手架、廣告牌等進行安全檢查。

      4.1.5 城市綜合管理部門組織公用事業及市政設施管理人員全部到崗,清除雨水井及下水道口的阻水物。

      4.1.6 交通運輸部門及時處理道路上的陷坑險槽;做好行車或行人隧道的巡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1.7 公安部門密切監測主要路段的水浸及交通情況,做好疏導交通的準備。利用現有的電子顯示牌,協助有關部門向公眾發布暴雨預警消息。

      4.1.8 農業部門檢查農田、魚塘排水系統,提前做好易淹魚塘的預排水工作,并根據具體情況組織保護、搶收農作物。

      4.1.9 海事部門通知轄區江河作業船舶做好避雨準備,港務部門應做好貨物搶裝或搶卸工作。

      4.1.10 教育部門密切注意降雨情況并按其職責實施響應行動。

      4.1.11 國土部門加強對易發生山體滑坡和泥石流地帶的監控。

      4.1.12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對低洼易浸地區的民居、倉庫、停車場等采取防御措施,以防水浸。市政設施搶險人員全部到崗,清除城區雨水井及下水道口的阻水物。

      4.2 暴雨橙色預警信號的啟動及應急響應行動

      市、區氣象局發布橙色預警信號,政府和相關部門按暴雨橙色預警啟動應急響應行動。

      4.2.1 區、鎮政府(街道辦)主管三防工作的行政首長負責制的要求,具體部署轄區的防御暴雨工作。

      4.2.2 宣傳部門通過宣傳媒體將橙色暴雨預警信號的含義和主要防御措施告知市民,并收集有關雨情、出行交通指引、臨時庇護場所的地點、河道封航通告等進行及時報道。

      4.2.3 水務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啟閉閘門,加大泵站的抽排力度;對達到防限水位的水庫應迅速泄洪。

      4.2.4 住房建設部門加強對轄區在建工程、臨時房屋或危房(特別是天臺上搭建的臨時房屋、廣告、招牌)的安全監控。暫停在空曠地方的戶外作業。

      4.2.5 交通運輸部門及時搶修轄管道路塌陷路面;對積水嚴重的路段,啟動公交運輸應急預案;搶險車輛、船只處于待命狀態。

      4.2.6 公安部門利用交通監控系統及時監測主要路段的水浸及交通情況,把有關信息及時反饋給交通運輸管理、建設、城市綜合管理等部門,并通過宣傳媒體及時向市民發布出行及駕車指引。做好隨時派員緊急指揮、疏導交通的準備,并對積水過深的隧道或路段實行必要的交通管制。

      4.2.7 民政部門協同政府視情況開放臨時避險場所,并通過宣傳媒體向公眾公布臨時庇護場所的地點。

      4.2.8 海事部門通知海上作業的船舶歸港或轉移到就近安全港口避雨。必要時,實施有關河道的封航工作。

      4.2.9 教育部門通知有關幼兒園、學校密切注意降雨情況,做好學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處于危險地帶的學校、幼兒園必要時可以自行決定停課,啟動防暴雨應急工作方案,做好學生和教職工的安全保障或轉移工作,及早聯系有關部門協助安全轉移。

      4.2.10 供電部門部署電力系統防御暴雨工作,優先保證排澇泵站和各級三防指揮機構、醫院、供水等部門的用電需要。

      4.2.11 區、鎮(街道)城市綜合管理部門市政設施管理和搶險人員全部到崗,清除雨水井及下水道口的阻水物,負責城鎮路燈、下水道、排水口等市政設施的防暴雨工作,并把水浸情況及時反饋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區三防辦。組織檢查小組,檢查轄區防御暴雨的準備工作,加強對危房區、水浸黑點的巡查,及時轉移危險地帶及危房居民。

      4.2.12 其他事項按暴雨黃色預警信號應急執行。

      4.3 暴雨紅色信號的啟動及應急響應行動

      市、區氣象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政府和相關部門按暴雨紅色預警啟動應急響應行動。

      4.3.1區三防指揮部及有關單位、部門的領導,要把防御暴雨工作作為首要任務來抓。各有關單位、部門的領導要堅守崗位、指揮調度,根據雨情發展做好防御暴雨及減災工作部署。各有關單位、部門的搶修、搶險隊伍要集中待命,并準備好搶險物資、器材。

      4.3.2宣傳部門通過宣傳媒體及時將紅色暴雨預警信號的含義和主要防御措施告知市民,并向氣象、公安、民政、海事部門收集有關雨情、出行交通指引、庇護場所開放情況、河道封航通告等進行及時報道。告知當地居民盡量留在家中,如住所可能出現嚴重水淹,則應撤離居所,到安全地方暫避。

      4.3.3 水務部門啟動排澇應急預案,統一指揮調度轄區所有水閘、泵站的啟閉和抽排;加強對堤圍險段、險工、水庫的巡查力度,隨時實施應急搶險,及時修復水毀工程。

      4.3.4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增加人力和設施,加強巡查,立即處理路橋上的陷坑險槽,同時設立警示標志。通過宣傳媒體發布道路交通狀況。交通運輸部門要組織指揮搶險隊伍以及指揮車3輛、客車20輛、貨車18輛、特種機械車7輛、水上運輸船5艘、水上搶險船9艘等交通運輸裝備,進入緊急待命狀態。

      4.3.5 水務、供電、通信、交通運輸部門的防汛負責人上崗值班,并派出巡查人員,檢查工程設施。

      4.3.6 民政、住房建設、國土等部門在可能發生山泥傾瀉、山體滑坡、道路坍塌、廣告牌塌落、危險住房和可能發生建筑物倒塌等險情的危險地帶劃出警戒區域并負責警戒,組織人員、財產疏散、轉移。

      4.3.7 住房建設部門及相關單位負責通知在建工程停止作業,加固或拆除有危險的建筑施工設施或其它臨時設施。

      4.3.8 民政部門和鎮政府(街道辦)要及時開放臨時避險場所,并通過宣傳媒體公布臨時避險場所開放地點。

      4.3.9 海事部門通知港口碼頭船舶停止作業,并告知選擇適當地點避風,及時實施危險河道的封航工作。

      4.3.10 教育部門啟動應急預案保護學生安全,通知幼兒園、托兒所和中小學停課,上學途中的學生應就近回家或繼續上學(路面或交通情況不安全除外),校方應安排人員照顧已抵學校的學生,直至情況適宜學生回家為止。在校學生或正在工作的員工,應留在學校或工作單位,除非該處會出現危險。

      4.3.11 區政府、各鎮政府(街道辦)組織公安、民政部門做好危險地帶及危房居民疏散、轉移工作。

      4.3.12 區、鎮(街道)城市綜合管理部門市政設施管理和搶險人員全部到崗,全力以赴做好路燈、下水道、排水口等市政設施的防暴雨工作,對積水嚴重的部位,采取應急搶險處理,對危險路樹及時處理,并把水浸情況及時反饋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區三防辦。

      4.3.13 供電部門全面啟動防御暴雨應急方案,部署電力系統防御暴雨工作,優先保證防御暴雨及排澇減災用電;切斷低洼地帶有危險的室外電源,視實際情況斷開對行人有危險的部分電源。

      4.3.14 電信部門、通信運營商要安排有關人員要嚴守崗位,確保防暴雨及搶險救災通信暢通無阻。發生重大災情時,啟動通信應急預案。

      4.3.15 其余按暴雨橙色預警信號應急響應執行。

      5.防御暴雨預警信號的解除和善后工作

      5.1預警信號解除

      解除暴雨預警信號的通知由市、區氣象局發出。但解除暴雨預警信號只代表降雨情況漸趨穩定,三防、水務、城市綜合管理、公安、市政、交通運輸等部門仍需繼續完成相關的善后工作,直到水淹消退或交通堵塞緩解時才能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撒崗,受災嚴重的區域需繼續派員堅守崗位。

      5.2善后工作

      暴雨過后,三防、水務、城市綜合管理、公安、建設、交通運輸部門應對防御暴雨期間的嚴重水浸點進行及時造冊登記,分析水浸原因,及早消除或減輕水浸隱患。建設、國土管理部門對危房和危險地帶進行加固和整治,保障安全。其它部門和單位要做好各方面善后工作,盡快恢復生產及生活秩序。

      5.3 造成明顯災害損失的地區,應立即轉入救災復產工作,具體要求:

      5.3.1 各鎮政府(街道辦)要立即召開救災會議,分析災情,作出救災工作部署,并組織各方力量,迅速趕赴災區組織救災工作。

      5.3.2 公安部門加強巡邏值班,維持社會正常秩序;民政部門迅速了解核實災區災民受災情況,抓緊優撫安置工作;衛生部門組織醫療隊伍深入災區,醫治和救護傷病員,加強防疫消毒工作,預防病疫發生;農業部門要指導及發動群眾,采取有效措施加強農業生產的田間管理,千方百計挽回經濟損失或減少損失。

      5.3.3 水務、電信、供電、交通運輸、建設、城市綜合管理、教育等部門要分別組織力量,搶修被毀壞的水利設施、郵電通信設施、供電線路設施、交通道路、橋梁設施、民房、廠房、學校和城市公共設施等,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5.3.4 區、鎮(街道)三防辦要快速準確收集重要災情,按規定填寫有關災情表格及形成書面材料,及時總結防汛救災工作的經驗教訓,向上級三防指揮部和同級政府報告。

      5.3.5 電視臺、電臺等宣傳媒體負責協助三防部門整理災情音像匯報材料。

      6.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三防辦負責管理,視實際情況變化對預案作出相應修改,報區政府批準。各鎮(街道)三防指揮部結合本轄區實際,組織編制和重點防汛工作預案,并報區三防辦備案。

      7.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06年制定的《佛山市高明區防御暴雨工作預案》(明府辦[2006]133號)同時廢止。

       

       

       

       

       

      主題詞:水利 防暴雨 預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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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區委辦、人大辦、政協辦,區紀委,區法院、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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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科   201061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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