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辦〔2011〕28號
關于修訂《佛山市高明區輻射事故
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區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有關單位:
《佛山市高明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業經修訂并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環境運輸城管局反映。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佛山市高明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為及時有效地控制和減輕輻射事故對公眾和環境造成的危害,提高應對突發輻射事故的處理能力,做到統一指揮,分工協調,達到最大限度地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的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令第449號《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防護條例》、《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國辦函〔2004〕號)、國家環保總局《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關于加強輻射環境安全監督管理的通知》(環辦〔2005〕129號)、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放射源安全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03〕17號)、省環保局《轉發國家環保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輻射環境安全監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粵環〔2005〕136號)和市環保局《轉發關于加強輻射環境安全監督管理的通知》(佛環〔2005〕330號)等文件精神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因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行為)以及意外因素(包括受到核襲擊)造成環境污染,人民群眾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遭受損失,造成社會影響的突發性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二、工作原則
(一)快速反應原則。一旦發生突發性輻射事故,各有關職能部門必須第一時間作出反應,立即啟動預警機制,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并按有關規定迅速采取應對措施。
(二)部門分工聯動原則。各有關職能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應對工作的同時,要加強相互合作,密切配合,確保突發輻射事故得到及時和有效的控制。
三、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
成立佛山市高明區輻射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處理辦公室)。
1、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組成及職責
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組成:組長由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組長由區環境運輸城管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區環境運輸城管局、公安分局、區公安消防大隊、區衛生計生局、區國土城建水務局、高明海事處、區經濟促進局、區委宣傳部各一名分管領導組成。
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職責:
(1)統一指揮和協調各職能部門開展輻射事故的排險、減害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根據相關信息確認事故的類型和預警級別,并啟動輻射事故應急預案,迅速作出救援決策;
(3)負責組織應急物資、人員、交通工具以及有關設施、設備的調度供應、后勤保障和安置受害人群。
(4)負責對突發輻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
(5)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抽調、組建應急隊伍;
(6)負責向輻射事故波及區域通報污染情況;
(7)負責確定向新聞媒體發布信息的時間、內容與范疇等;
(8)當發生突發輻射事故時,組織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排險和救援工作,確保對事故現場進行統一指揮和快速高效處理。
2、應急處理辦公室的組成及職責
應急處理辦公室設在區環境運輸城管局,辦公室主任由區環境運輸城管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區環境運輸城管理局內設科室或下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及區相關職能部門的人員組成。
應急處理辦公室的職責:
(1)負責組織制定和修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2)建立應急救援體系,明確有關職能部門救援職責;
(3)建立應急接警值班制度,根據報警的信息,初步判斷事故的類型和預警級別,并向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
(4)根據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示,發布預警等級,并迅速派出事故取證處置和監測隊伍;
(5)負責事故信息上報、檢查督辦、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等工作;
(6)協助公安部門做好現場群眾的撤離、轉移工作。
(7)負責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事故現場應急處理工作機構與職責
區環境運輸城管局負責我區突發輻射事故應急處理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在區環境運輸城管局成立突發輻射事故專家咨詢組(以下簡稱專家咨詢組)、事故現場調查取證處置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取證處置工作組)和事故現場監測工作小組(以下簡稱監測工作組)。以上小組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協助事故發生地的鎮政府(街道辦)及有關職能部門開展應急處理處置工作。各組的組長、副組長參與事故現場指揮部的指導排險和救援工作。
1、專家咨詢組的組成及職責
專家咨詢組的組長由區環境運輸城管局分管副局長兼任,副組長由區環境運輸城管局高級工程師擔任。成員由區環境運輸城管局下屬單位中從事環境監測、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管理并獲得工程師職稱和主辦核放射源監督管理的相關人員組成。專家咨詢組的職責如下:
(1)參與制定、修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技術方案;(2)負責對突發輻射事故的相關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向市環保局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事故的級別和安全處理處置措施,同時對事故現場的處理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3)負責確定輻射事故對波及區域的影響(包括時間、劑量等)。
2、取證處置工作組的組成及職責
取證處置工作組設在區環境運輸城管局環境監督科,由環境監督科負責人擔任組長,成員由區環境運輸城管局污染控制科、環境評價科、督查科、安全應急管理科、監測站、環境信息中心、區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等科室的有關人員組成。取證處置工作組的職責如下:
(1)組織有關人員迅速趕赴事故現場進行全面調查,查找事故發生的原因及追查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2)負責督促落實應急處理辦公室下達的應急處理處置任務;
(3)根據事故現場的有關狀況,分析污染發展趨勢,初步提出污染事故的分類和預警分級;
(4)及時把事故現場的情況(包括輻射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污染狀況、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等情況)向市環保局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
(5)協助應急處理辦公室及時通知具備資質的單位介入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6)協助應急處理辦公室編寫調查情況報告,提出處理處置建議;
(7)當應急力量不足時,負責報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增派人員支援。
3、監測工作組的組成及職責
監測工作組設在區環境運輸城管局環境保護監測站,由監測站站長擔任組長,成員由區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局督查科、環境監督科、環境評價科的有關人員組成。監測工作組的職責如下:
(1)負責對核污染事故進行現場監測和環境采樣分析,確定污染劑量;
(2)根據污染劑量劃定受污染區域,并及時上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3)協助應急處理辦公室編寫事故現場污染分析報告,提出處理處置意見。
(三)協作單位及職責
公安分局:負責組織交警、巡警等對輻射事故區域進行隔離、封鎖事故現場、實施交通管制、疏散轉移事故現場人群、維持社會治安、監控肇事者。如發生放射源失竊,公安機關負責立案偵查,追回被盜的放射源。
區消防大隊:負責輻射事故的消防工作。
區衛生計生局:負責組織救護傷員,協助環保部門開展應急監測,做好輻射事故所需的特種藥品供應工作。
區國土城建水務局:負責協助環保部門加強飲用水源監測、采取水利調度等應急措施控制污染擴散,確保飲用水安全;
高明海事處:負責輻射事故污染控制區水路交通管制。
區經濟促進局:負責畜禽、野生動物包括國家保護動物的轉移和救治工作。
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新聞單位對輻射事故的防范進行積極的引導宣傳,并公告防御注意事項。
四、預防和預警
(一)預防預警信息
應急處理辦公室是全區輻射事故信息的受理中心。應急處理辦公室設專人負責事故處置過程的應急通訊聯絡,保證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專家咨詢組、取證處置工作組、監測工作組以及有關職能部門之間的信息聯絡,收集有關事故的信息并進行綜合分析,及時上報和通報事故的處理情況。
應急處理辦公室電話:88228536
(二)預防預警行動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加強對輻射事故危險源和隱患的監督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嚴密的管理規章制度和應急制度,做好突發事故的預防預警基礎保障工作。
(三)輻射事故的預警等級
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從重到輕將輻射事故分為特別重大輻射事故(I級)、重大輻射事故(Ⅱ級)、較大輻射事故(Ⅲ級)和一般輻射事故(IV級)共4個等級。
1、特別重大輻射事故(I級)
是指I類、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2、重大輻射事故(Ⅱ級)
是指I類、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3、較大輻射事故(Ⅲ級)
是指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4、一般輻射事故(IV級)
是指IV類、V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
五、應急響應程序
(一)預警報告
應急處理辦公室值班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接報時,應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類型、人員受害情況、聯系人及電話等,并立即向應急處理辦公室或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報告。
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報后,須立即對報告內容進行記錄并上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經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確定輻射事故的類型后,按有關規定速報區政府、市環保局,并告知區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局、公安分局。區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局和公安分局接報后,迅速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
1、報告方式
突發輻射事故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3類。初報從發現事故起1小時以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
初報和續報可通過電話、電報、傳真,必要時應派人直接報告。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
2、報告內容
初報內容:輻射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等。
續報內容: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的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造成的影響、后果、范圍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內容:在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報告單位應當保證報告內容的準確性和可靠性。當發現報告內容與實際情況有出入時,報告單位應立即將糾正情況如實上報。
(二)預警響應
發出預警報告后,要作出如下響應:
1、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率領取證處置工作組和監測工作組人員迅速趕赴現場,按照區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的指示,指揮和督促、協助事故發生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專家咨詢組對事故發展進行分析并制定處理方案,協助發生地應急處理機構開展現場調查,查明事發原因、過程及采取的措施,并向區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
(三)預警協作
1、江河、船舶發生輻射事故時,須告知海事、水利部門;
2、發生輻射事故致使飲用水源受到污染,須告知建設、供水部門;
3、發生公路、鐵路運輸過程的輻射事故,須告知公路、鐵路管理部門。
(四)事故通報
應急處理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經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同意,及時向區政府及有關部門以及可能波及的鎮政府(街道辦)通報突發輻射事故情況,以便做好相應的防范工作。
(五)應急響應結束及善后總結
1、應急響應結束
輻射事故受到控制后,經環境監測、衛生防疫等部門檢測,證實對環境無潛在污染,對人畜無危害后可結束應急響應。
I級應急響應結束報省環保局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省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上報省政府和國家環保總局決定。
II級應急響應結束報市政府和省環保局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決定;
III、IV級應急響應結束報區政府決定。
應急響應解除的條件:
——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條件已消除;
——輻射事故的污染已降到規定限值以內;
——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己被徹底消除,無繼發的可能;
——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較低的水平。
2、善后處理總結與報告
輻射應急響應結束后,區應急處理機構要會同各鎮(街道)的應急處理機構進行突發輻射事故評估。評估的內容主要包括:事故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情況、受害人群救治情況、對整個事故所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和方法、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等。評估報告按規定上報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事故發生期間,各級應急處理機構及有關部門和人員必須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保持高度的警覺,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務必按要求完成應急處置任務。
(二)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信息系統。采取有線、無線和計算機網絡等方式,及時將污染事故現場的污染源性質及其分布、污染區域大小、污染測定結果等信息(圖象、聲音、圖片、文字等)快速傳送至各級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確保通訊暢通。
(三)應急裝備和資金保障。區環境運輸城管局在做好突發輻射事故應急處理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基礎上,還要做好必要的應急裝備準備,包括車輛、監測儀器及有關防護用具。區財政部門要安排一定數額的年度預算資金,以保障本應急預案的啟動。
(四)建立應急培訓制度。制定相應的應急培訓計劃,分期分批選派應急處理處置隊伍人員參加省、市舉辦的各種類型應急處理培訓班,提高應急處理能力,熟練掌握相關的緊急應對方法和操作規程。做到既快速反應,又臨陣不亂,準確無誤地進行現場處置工作。
(五)建立應急監測系統。建立模擬突發性事故數據庫與應急監測系統,在此基礎上模擬制定應急監測措施,組織應急監測隊伍進行應急監測演練。
(六)應急人員保險。應急救援工作危險性極大,工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難以預測。因此,有關部門應當為應急響應人員依法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主題詞:環保 輻射△ 預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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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區委辦、人大辦、政協辦,區紀委,區法院、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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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1年3月1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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