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辦〔2011〕127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區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有關單位: 《佛山市高明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業經修訂并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區市場安全監管局反映。 區政府2005年9月9日印發的《佛山市高明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試行)》(明府辦〔2005〕196號)同時廢止。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佛山市高明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事故類別及處置措施 危險化學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災(爆炸)兩大類。其中火災又分為固體火災、液體火災和氣體火災。主要原因又分為人為操作失誤、設備缺陷以及雷電等自然因素。針對事故不同類型,采取不同的處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滅火、點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泄壓、轉移、收集等(詳見附件1)。 二、事故現場區域劃分 危險化學品事故根據危害范圍分為3個區域(詳見附件2):事故中心區域、事故波及區域、受影響區域。 三、本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造成 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危及6人以上生命安全;死亡和重傷總數5人以上;受災30戶以上;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人以上中毒(重傷);液化石油氣庫、成品油、危險化學品存儲庫(儲罐站)以及銷售點、壓力管道重大泄漏事故。 發生上述危險化學品事故或區政府認為性質特別嚴重、對社會和經濟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啟動本預案。 (一)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成立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為非常設機構,設置如下: 總指揮: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區長 副總指揮:公安分局、區市場安監局的分管副局長、事故所在鎮(街道)的分管領導 成員:各鎮政府(街道辦),區府辦、區應急辦、區市場安監局、區人武部、區委宣傳部、區經濟促進局、公安分局、區衛生計生局、區環境運輸城管局、高明海事處、區質監局、區委社會工作部、區國土城建水務局、區政務監察審計局、區公安消防大隊、公安交警大隊、高明武警直屬大隊、區氣象局的有關領導。 (二)指揮部職責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組織指揮全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具體如下: 1.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2.迅速組成應急反應現場指揮部,負責在現場作出保護生命和財產以及穩定局面所必需的各種決定; 3. 制定應急反應對策并實施,協調各有關部門的應急行動,調動各部門的應急反應人力、物力資源和后勤支援; 4. 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全力支援應急救援行動; 5.根據事故現場情況,遇有危及周邊單位人員和居民的險情時,及時組織指揮人員疏散、撤離和物資轉移等工作; 6.組織對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調查處理,向上級機關報告事故情況; 7.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安撫工作; 8. 負責有關事故的新聞發布; (三)成員單位職責 1.區府辦、區應急辦: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批示和指示;負責發布緊急事件通告、公告。 2.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新聞發布工作,組織新聞單位客觀報道事故及救援過程。 3. 區市場安監局:在接到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后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在應急預案啟動后,負責通知指揮部成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并負責現場人員的報到。 4. 公安分局:110系統承接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接到報告后,迅速通知事故所在鎮政府、街道辦、區市場安監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負責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5. 公安交警大隊: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6.區公安消防大隊:在收到事故報告后,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有關設備容器的冷卻;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和聯系上級消防單位進行洗消工作;負責組織傷員的搜救。 7. 區衛生計生局: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8. 區環境運輸城管局:負責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提出控制措施建議,并進行監測;對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消除進行指導;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組織事故現場危險物資的轉移、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9. 高明海事處:負責事故涉及水域的水上交通管制,保障水上交通的暢通;負責救援船舶的征用,水下打撈救援的組織,負責通航水域由船舶、碼頭引發的河道清污的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水路運送;負責水上運輸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調查處理。 10. 區質監局:提出事故現場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參與特種設備相關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調查處理。 11.區經濟促進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救援物資的調配,負責組織協調供電部門做好事故搶險過程電力供應;負責組織協調電信、移動通信等單位參與事故現場的救援,確保事故救援過程中通信暢通。 12.區委社會工作部:負責事故善后工作,負責受災人員救濟、安置。 13. 區國土城建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燃氣單位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確保燃氣安全。 14. 區氣象局: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 15. 區政務監察審計局:負責督促檢查區各有關單位在遵守、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及履職情況;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調查;受理對有關單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危險化學品管理職責及應急職責的控告、檢舉,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五、事故報告及應急響應 (一)事故報告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同時向鎮(街道)市場安監分局報告。出現重大險情和事故時,事故單位應立即向區政府和區市場安監局報告,并由區政府和區市場安監局迅速、準確向上級政府和安監部門報告。 事故報告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事故報告的法律法規,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 發生事故的單位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 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3.事故的簡約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 事故搶險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險、處理的有關事宜; 7. 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二)救援程序 1. 區公安、消防部門接到事故報警后,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救援; 2.區市場安監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指揮部總指揮,提出是否啟動預案的建議。預案啟動后,由總指揮按本預案規定,迅速組成事故現場指揮部。同時區市場安監局通知有關成員單位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必要時可將事故情況通報武警部門,請求事故搶救和支援; 3. 事故發生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各專業救援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4. 指揮人員到達現場后,立即了解現場情況及事故的性質,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控制具體實施方案,布置各專業救援隊伍任務; 5. 專家組成員到達現場后,迅速對事故的基本情況做出評估,提出處置實施辦法和防范措施; 6. 各專業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后,應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按各自的分工展開處置和救援工作; 7. 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專家顧問組有關人員和環保部門指導進行現場洗消工作; 8. 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區市場安監局決定應妥善保護的區域,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對事故開展調查工作。 (三)救援要求 1.現場指揮和各專業救援隊伍之間保持良好的通訊聯系; 2. 車輛應服從指揮部的調度,并按要求行駛和停放; 3. 對易燃、易爆危險物質大量泄漏救援,應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應急救援人員不得穿帶釘的鞋和化纖衣物,手機應關閉; 4.對有毒物質泄漏的處置,必須使用正壓自給式防毒面具,對皮膚有危害物質的處置,必須穿全封閉化學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等; 5. 事故污染區域應有明顯警戒標志。 (四)事故應急措施 1. 本預案啟動后,指揮部立即投入運作,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負責人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嚴格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 2. 交通、供水、供電、電信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盡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通信等有關設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3. 公安部門應加強事故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有關直接責任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4. 衛生部門應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及時提供救護所需藥品、醫療設備和醫療技術,全力搶救傷員;其他相關部門應做好搶救配合工作; 5.交通、海事部門應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運輸; 6. 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7. 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應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 8.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和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六、現場救援專業組的建立及職責 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成立下列救援專業組: (一)危險源控制組:由區公安消防大隊牽頭,區質監局和區環境運輸城管局等單位組成;人員由消防隊伍、企業義務消防隊伍和專家組成。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立即組織專用的防護用品及專用工具等;負責現場滅火、現場傷員的搜救、設備容器的冷卻、搶救傷員及事故后對被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 (二)傷員搶救組:由區衛生計生局牽頭,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應能力的醫院組成,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治療,醫療機構應根據傷害和中毒的特點實施搶救方案。 (三)安全保衛組:由公安分局牽頭,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和當地鎮(街道)有關部門人員組成,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 (四)交通管制組:公安交警大隊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涉及海事方面或發生水上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高明海事處負責相應水域的交通管制工作。 (五)物資供應組:由區經濟促進局牽頭,區環境運輸城管局、高明海事處、區委社會工作部等單位組成,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船只)運送搶險物資。 (六)環境監測組:由區環境運輸城管局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危險物質的成分及濃度,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措施建議。 (七)氣象監測組:由區氣象局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 (八)專家咨詢組:由區市場安監局牽頭,區公安消防大隊、區質監局、高明海事處等單位及相關專家組成,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救援工作指揮部提供技術咨詢。 (九)后勤補給組:由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牽頭,負責參與事故救援人員的后勤補給工作,提供事故救援人員的食品、飲料等物資補給。 七、培訓演練 有關部門應定期組織針對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的特大事故進行模擬演習。 (一)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模擬演習。 主要演習火災控制、周圍容器的隔熱降溫保護、受傷人員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區的設立等。 (二)發生火災、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險化學品泄漏的模擬演習。 主要演習專業救援隊伍防護器材的使用、火災控制、現場環境狀況測定、周圍容器的隔熱降溫保護、受傷人員的搜救和現場急救、人員疏散、撤離及安全警戒區的設立等。 (三)發生同時具有火災、爆炸、有毒危險化學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擬演習。 主要演習專業救援隊伍防護器材的使用、危險源的控制、現場環境狀況的測定、泄漏區域防爆隔爆保護、泄漏點堵漏、中毒人員的搜救和現場急救、人員疏散、撤離及安全警戒區的設立等。 八、附則 (一)本應急救援預案由區市場安監局負責解釋。 (二)區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實施方案。 (三)區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事故搶險救援的需要,建立相應的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才庫,儲備必要的物資、設備、設施。 (四)政府各部門應結合各自職責,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預防特大事故的意識,落實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 (五)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水上溢油事故的應急處置按照其主管行業制定的預案執行。 (六)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措施 2、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區域劃分 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措施 一、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及處置措施 (一)進入泄漏現場進行處理時,應注意安全防護 1、進入現場救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器具。 2、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區應嚴禁火種、切斷電源、禁止車輛進入、立即在邊界設置警戒線。根據事故情況和事故發展,確定事故波及區人員的撤離。 3、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應使用專用防護服、隔絕式空氣面具。為了在現場上能正確使用和適應,平時應進行嚴格的適應性訓練。立即在事故中心區邊界設置警戒線。根據事故情況和事故發展,確定事故波及區人員的撤離。 4、應急處理時嚴禁單獨行動,要有監護人,必要時用水槍、水炮掩護。 (二)泄漏源控制 1、關閉閥門、停止作業或改變工藝流程、物料走副線、局部停車、打循環、減負荷運行等。 2、堵漏。采用合適的材料和技術手段堵住泄漏處。 (三)泄漏物處理 1、圍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體或者引流到安全地點。貯罐區發生液體泄漏時,要及時關閉雨水閥,防止物料沿明溝外流。 2、稀釋與覆蓋:向有害物蒸汽云噴射霧狀水,加速氣體向高空擴散。對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現場施放大量水蒸氣或氮氣,破壞燃燒條件。對于液體泄漏,為降低物料向大氣中的蒸發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蓋物品覆蓋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蓋層,抑制其蒸發。 3、收容(集):對于大型泄漏,可選擇用隔膜泵將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內或槽車內;當泄漏量少時,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4、廢棄:收集的泄漏物經認定后,運至規定的地點進行處置。現場的沖洗水應排入污水系統處理。 二、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及處置措施 (一)先控制,后消滅。針對危險化學品火災的火勢發展蔓延快和燃燒面積大的特點,積極采取統一指揮、以快制快;堵截火勢、防止蔓延;重點突破、排除險情;分割包圍、速戰速決的滅火戰術。 (二)撲救人員應占領上風或側風陣地。 (三)進行火情偵察、火災撲救、火場疏散人員應有針對性地采取自我防護措施。如佩戴防護面具,穿戴專用防護服等。 (四)應迅速查明燃燒范圍、燃燒物品及其周圍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險特性、火勢蔓延的主要途徑,燃燒的危險化學品及燃燒產物是否有毒。 (五)正確選擇最適合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火勢較大時,應先堵截火勢蔓延,控制燃燒范圍,然后逐步撲滅火勢。 (六)對有可能發生爆炸、爆裂、噴濺等特別危險需緊急撤退的情況,應按照統一的撤退信號和撤退方法及時撤退(撤退信號應格外醒目,能使現場所有人員都看到或聽到,并應經常演練)。 (七)火災撲滅后,仍然要派人監護現場,消滅余火。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和上級安全管理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責任,未經公安消防部門和上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三、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火災事故及處置措施 (一)撲救氣體火災切忌盲目滅火,即使在撲救周圍火勢以及冷卻過程中不小心把泄漏處的火焰撲滅了,在沒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況下,也必須立即用長點火棒將火點燃,使其恢復穩定燃燒。否則,大量可燃氣體泄漏出來與空氣混合,遇著火源就會發生爆炸,后果將不堪設想。 (二)首先應撲滅外圍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勢,切斷火勢蔓延途徑,控制燃燒范圍,并積極搶救受傷和被困人員。 (三)如果火勢中有壓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輻射熱威脅的壓力容器,能疏散的應盡量在水槍的掩護下疏散到安全地帶,不能疏散的應部署足夠的水槍進行冷卻保護。為防止容器爆裂傷人,進行冷卻的人員應盡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現場堅實的掩蔽體防護。對臥式貯罐,冷卻人員應選擇貯罐四側角作為射水陣地。 (四)如果是輸氣管道泄漏著火,應首先設法找到氣源閥門。閥門完好時,只要關閉氣體閥門,火勢就會自動熄滅。 (五)貯罐或管道泄漏關閥無效時,應根據火勢大小判斷氣體壓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狀,準備好相應的堵漏材料(如軟木塞、橡皮塞、氣囊塞、粘合劑、彎管工具等)。 (六)堵漏工作準備就緒后,即可用水撲救火勢,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滅火,但仍需用水冷卻燒燙的罐或管壁。火撲滅后,應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時用霧狀水稀釋和驅散泄漏出來的氣體。 (七)一般情況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滅火工作,但有時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敗,再次堵漏需一定時間,應立即用長點火棒將泄漏處點燃,使其恢復穩定燃燒,以防止較長時間泄漏出來的大量可燃氣體與空氣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從而存在發生爆炸的危險,并準備再次滅火堵漏。 (八)如果確認泄漏口很大,根本無法堵漏,只需冷卻著火容器及其周圍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著火范圍,一直到燃氣燃盡,火勢自動熄滅。 (九)現場指揮應密切注意各種危險征兆,遇有火勢熄滅后較長時間未能恢復穩定燃燒或受熱輻射的容器安全閥火焰變亮耀眼、尖叫、晃動等爆裂征兆時,指揮員必須適時做出準確判斷,及時下達撤退命令。現場人員看到或聽到事先規定的撤退信號后,應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帶。 (十)氣體貯罐或管道閥門處泄漏著火時,在特殊情況下,只要判斷閥門還有效,也可違反常規,先撲滅火勢,再關閉閥門。一旦發現關閉已無效,一時又無法堵漏時,應迅即用長點火棒點燃,恢復穩定燃燒。 四、易燃液體火災事故及處置措施 易燃液體通常也是貯存在容器內或用管道輸送的。與氣體不同的是,液體容器有的密閉,有的敞開,一般都是常壓,只有反應鍋(爐、釜)及輸送管道內的液體壓力較高。液體不管是否著火,如果發生泄漏或溢出,都將順著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體還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撲救的問題以及危險性很大的沸溢和噴濺問題。 (一)首先應切斷火勢蔓延的途徑,冷卻和疏散受火勢威脅的密閉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燒范圍,并積極搶救受傷和被困人員。如有液體流淌時,應筑堤(或用圍油欄)攔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體或挖溝導流。 (二)及時了解和掌握著火液體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無毒害、腐蝕、沸溢、噴濺等危險性,以便采取相應的滅火和防護措施。 (三)對較大的貯罐或流淌火災,應準確判斷著火面積。大面積(>50㎡)液體火災則必須根據其相對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燒面積大小,選擇正確的滅火劑撲救。 比水輕又不溶于水的液體(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霧狀水滅火往往無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輕水泡沫撲滅。用干粉撲救時滅火效果要視燃燒面積大小和燃燒條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卻罐壁,降低燃燒強度。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體(如二硫化碳)起火時可用水撲救,水能覆蓋在液面上滅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撲救,滅火效果要視燃燒面積大小和燃燒條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卻罐壁。 具有水溶性的液體(如醇類、酮類等),雖然從理論上講能用水稀釋撲救,但用此法要使液體閃點消失,水必須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這不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體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會受到水溶性液體的破壞(如果普通泡沫強度加大,可以減弱火勢)。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撲救,用干粉撲救時,滅火效果要視燃燒面積大小和燃燒條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卻罐壁。 (四)撲救毒害性、腐蝕性或燃燒產物毒害性較強的易燃液體火災,撲救人員必須佩戴防護面具,采取防護措施。對特殊物品的火災,應使用專用防護服。考慮到過濾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圍的局限性,在撲救毒害品火災時應盡量使用隔絕式空氣面具。為了在火場上能正確使用和適應,平時應進行嚴格的適應性訓練。 (五)撲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噴濺危險的液體火災,必須注意計算可能發生沸溢、噴濺的時間和觀察是否有沸溢、噴濺的征兆。一旦現場指揮發現危險征兆時應迅即作出準確判斷,及時下達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員傷亡和裝備損失。撲救人員看到或聽到統一撤退信號后,應立即撤至安全地帶。 (六)遇易燃液體管道或貯罐泄漏著火,在切斷蔓延方向并把火勢限制在一定范圍內的同時,應設法找到輸送管道進、出閥門并關閉,如果管道閥門已損壞或是貯罐泄漏,應迅速準備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霧狀水等撲滅地上的流淌火焰,為堵漏掃清障礙;其次再撲滅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與氣體堵漏不同的是,液體一次堵漏失敗,可連續堵幾次,只要用泡沫覆蓋地面,并堵住液體流淌和控制好周圍著火源,不必點燃泄漏口的液體。 附件2: 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區域劃分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危害范圍、危害程度與危險化學品事故源的位置劃分事故中心區域、事故波及區及事故可能影響區域。 一、事故中心區域。中心區即距事故現場0~500m的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險化學品擴散,并伴有爆炸、火災發生,建筑物設施及設備損壞,人員急性中毒。 事故中心區的救援人員需要全身防護,并佩戴隔絕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斷事故源、搶救傷員、保護和轉移其它危險化學品、清除滲漏液態毒物、進行局部的空間洗消及封閉現場等。非搶險人員撤離到中心區域以外后應清點人數,并進行登記。事故中心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志。 二、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波及區即距事故現場500~1000m的區域。該區域空氣中危險化學品濃度較高,作用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或物品的傷害或損壞。 該區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導防護、監測污染情況,控制交通,組織排除滯留危險化學品氣體。視事故實際情況組織人員疏散轉移。事故波及區域人員撤離到該區域以外后應清點人數,并進行登記。事故波及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志。 三、受影響區域。受影響區域是指事故波及區外可能受影響的區域,該區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危害。 該區救援工作重點放在及時指導群眾進行防護,對群眾進行有關知識的宣傳,穩定群眾的思想情緒,做基本應急準備。 主題詞:工業 危險品 預案 通知 ———————————————————————————— 抄送:區委辦、人大辦、政協辦,區紀委,區法院、檢察院。 ————————————————————————————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1年8月12日 ————————————————————————————
四、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附件1:
各鎮政府、街道辦,區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有關單位:
《佛山市高明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業經修訂并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區市場安全監管局反映。
區政府2005年9月9日印發的《佛山市高明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試行)》(明府辦〔2005〕196號)同時廢止。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佛山市高明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事故類別及處置措施
危險化學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災(爆炸)兩大類。其中火災又分為固體火災、液體火災和氣體火災。主要原因又分為人為操作失誤、設備缺陷以及雷電等自然因素。針對事故不同類型,采取不同的處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滅火、點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泄壓、轉移、收集等(詳見附件1)。
二、事故現場區域劃分
危險化學品事故根據危害范圍分為3個區域(詳見附件2):事故中心區域、事故波及區域、受影響區域。
三、本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造成 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危及6人以上生命安全;死亡和重傷總數5人以上;受災30戶以上;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人以上中毒(重傷);液化石油氣庫、成品油、危險化學品存儲庫(儲罐站)以及銷售點、壓力管道重大泄漏事故。
發生上述危險化學品事故或區政府認為性質特別嚴重、對社會和經濟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啟動本預案。
四、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成立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為非常設機構,設置如下:
總指揮: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區長
副總指揮:公安分局、區市場安監局的分管副局長、事故所在鎮(街道)的分管領導
成員:各鎮政府(街道辦),區府辦、區應急辦、區市場安監局、區人武部、區委宣傳部、區經濟促進局、公安分局、區衛生計生局、區環境運輸城管局、高明海事處、區質監局、區委社會工作部、區國土城建水務局、區政務監察審計局、區公安消防大隊、公安交警大隊、高明武警直屬大隊、區氣象局的有關領導。
(二)指揮部職責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組織指揮全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具體如下:
1.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2.迅速組成應急反應現場指揮部,負責在現場作出保護生命和財產以及穩定局面所必需的各種決定;
3. 制定應急反應對策并實施,協調各有關部門的應急行動,調動各部門的應急反應人力、物力資源和后勤支援;
4. 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全力支援應急救援行動;
5.根據事故現場情況,遇有危及周邊單位人員和居民的險情時,及時組織指揮人員疏散、撤離和物資轉移等工作;
6.組織對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調查處理,向上級機關報告事故情況;
7.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安撫工作;
8. 負責有關事故的新聞發布;
(三)成員單位職責
1.區府辦、區應急辦: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批示和指示;負責發布緊急事件通告、公告。
2.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新聞發布工作,組織新聞單位客觀報道事故及救援過程。
3. 區市場安監局:在接到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后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在應急預案啟動后,負責通知指揮部成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并負責現場人員的報到。
4. 公安分局:110系統承接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接到報告后,迅速通知事故所在鎮政府、街道辦、區市場安監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負責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5. 公安交警大隊: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6.區公安消防大隊:在收到事故報告后,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有關設備容器的冷卻;事故得到控制后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和聯系上級消防單位進行洗消工作;負責組織傷員的搜救。
7. 區衛生計生局: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8. 區環境運輸城管局:負責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提出控制措施建議,并進行監測;對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消除進行指導;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組織事故現場危險物資的轉移、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9. 高明海事處:負責事故涉及水域的水上交通管制,保障水上交通的暢通;負責救援船舶的征用,水下打撈救援的組織,負責通航水域由船舶、碼頭引發的河道清污的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水路運送;負責水上運輸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調查處理。
10. 區質監局:提出事故現場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參與特種設備相關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調查處理。
11.區經濟促進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救援物資的調配,負責組織協調供電部門做好事故搶險過程電力供應;負責組織協調電信、移動通信等單位參與事故現場的救援,確保事故救援過程中通信暢通。
12.區委社會工作部:負責事故善后工作,負責受災人員救濟、安置。
13. 區國土城建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燃氣單位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確保燃氣安全。
14. 區氣象局: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
15. 區政務監察審計局:負責督促檢查區各有關單位在遵守、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及履職情況;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調查;受理對有關單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危險化學品管理職責及應急職責的控告、檢舉,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五、事故報告及應急響應
(一)事故報告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同時向鎮(街道)市場安監分局報告。出現重大險情和事故時,事故單位應立即向區政府和區市場安監局報告,并由區政府和區市場安監局迅速、準確向上級政府和安監部門報告。
事故報告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事故報告的法律法規,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 發生事故的單位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 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3.事故的簡約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 事故搶險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險、處理的有關事宜;
7. 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二)救援程序
1. 區公安、消防部門接到事故報警后,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救援;
2.區市場安監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指揮部總指揮,提出是否啟動預案的建議。預案啟動后,由總指揮按本預案規定,迅速組成事故現場指揮部。同時區市場安監局通知有關成員單位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必要時可將事故情況通報武警部門,請求事故搶救和支援;
3. 事故發生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各專業救援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4. 指揮人員到達現場后,立即了解現場情況及事故的性質,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控制具體實施方案,布置各專業救援隊伍任務;
5. 專家組成員到達現場后,迅速對事故的基本情況做出評估,提出處置實施辦法和防范措施;
6. 各專業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后,應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按各自的分工展開處置和救援工作;
7. 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專家顧問組有關人員和環保部門指導進行現場洗消工作;
8. 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區市場安監局決定應妥善保護的區域,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對事故開展調查工作。
(三)救援要求
1.現場指揮和各專業救援隊伍之間保持良好的通訊聯系;
2. 車輛應服從指揮部的調度,并按要求行駛和停放;
3. 對易燃、易爆危險物質大量泄漏救援,應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應急救援人員不得穿帶釘的鞋和化纖衣物,手機應關閉;
4.對有毒物質泄漏的處置,必須使用正壓自給式防毒面具,對皮膚有危害物質的處置,必須穿全封閉化學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等;
5. 事故污染區域應有明顯警戒標志。
(四)事故應急措施
1. 本預案啟動后,指揮部立即投入運作,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負責人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嚴格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
2. 交通、供水、供電、電信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盡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通信等有關設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3. 公安部門應加強事故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有關直接責任人員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4. 衛生部門應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及時提供救護所需藥品、醫療設備和醫療技術,全力搶救傷員;其他相關部門應做好搶救配合工作;
5.交通、海事部門應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運輸;
6. 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7. 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應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
8.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和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六、現場救援專業組的建立及職責
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成立下列救援專業組:
(一)危險源控制組:由區公安消防大隊牽頭,區質監局和區環境運輸城管局等單位組成;人員由消防隊伍、企業義務消防隊伍和專家組成。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立即組織專用的防護用品及專用工具等;負責現場滅火、現場傷員的搜救、設備容器的冷卻、搶救傷員及事故后對被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
(二)傷員搶救組:由區衛生計生局牽頭,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應能力的醫院組成,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治療,醫療機構應根據傷害和中毒的特點實施搶救方案。
(三)安全保衛組:由公安分局牽頭,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和當地鎮(街道)有關部門人員組成,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
(四)交通管制組:公安交警大隊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涉及海事方面或發生水上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高明海事處負責相應水域的交通管制工作。
(五)物資供應組:由區經濟促進局牽頭,區環境運輸城管局、高明海事處、區委社會工作部等單位組成,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組織車輛(船只)運送搶險物資。
(六)環境監測組:由區環境運輸城管局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危險物質的成分及濃度,確定污染區域范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措施建議。
(七)氣象監測組:由區氣象局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
(八)專家咨詢組:由區市場安監局牽頭,區公安消防大隊、區質監局、高明海事處等單位及相關專家組成,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救援工作指揮部提供技術咨詢。
(九)后勤補給組:由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牽頭,負責參與事故救援人員的后勤補給工作,提供事故救援人員的食品、飲料等物資補給。
七、培訓演練
有關部門應定期組織針對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的特大事故進行模擬演習。
(一)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模擬演習。
主要演習火災控制、周圍容器的隔熱降溫保護、受傷人員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區的設立等。
(二)發生火災、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險化學品泄漏的模擬演習。
主要演習專業救援隊伍防護器材的使用、火災控制、現場環境狀況測定、周圍容器的隔熱降溫保護、受傷人員的搜救和現場急救、人員疏散、撤離及安全警戒區的設立等。
(三)發生同時具有火災、爆炸、有毒危險化學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擬演習。
主要演習專業救援隊伍防護器材的使用、危險源的控制、現場環境狀況的測定、泄漏區域防爆隔爆保護、泄漏點堵漏、中毒人員的搜救和現場急救、人員疏散、撤離及安全警戒區的設立等。
八、附則
(一)本應急救援預案由區市場安監局負責解釋。
(二)區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實施方案。
(三)區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事故搶險救援的需要,建立相應的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才庫,儲備必要的物資、設備、設施。
(四)政府各部門應結合各自職責,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預防特大事故的意識,落實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
(五)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水上溢油事故的應急處置按照其主管行業制定的預案執行。
(六)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措施
2、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區域劃分
附件1:
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措施
一、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及處置措施
(一)進入泄漏現場進行處理時,應注意安全防護
1、進入現場救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器具。
2、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區應嚴禁火種、切斷電源、禁止車輛進入、立即在邊界設置警戒線。根據事故情況和事故發展,確定事故波及區人員的撤離。
3、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應使用專用防護服、隔絕式空氣面具。為了在現場上能正確使用和適應,平時應進行嚴格的適應性訓練。立即在事故中心區邊界設置警戒線。根據事故情況和事故發展,確定事故波及區人員的撤離。
4、應急處理時嚴禁單獨行動,要有監護人,必要時用水槍、水炮掩護。
(二)泄漏源控制
1、關閉閥門、停止作業或改變工藝流程、物料走副線、局部停車、打循環、減負荷運行等。
2、堵漏。采用合適的材料和技術手段堵住泄漏處。
(三)泄漏物處理
1、圍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體或者引流到安全地點。貯罐區發生液體泄漏時,要及時關閉雨水閥,防止物料沿明溝外流。
2、稀釋與覆蓋:向有害物蒸汽云噴射霧狀水,加速氣體向高空擴散。對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現場施放大量水蒸氣或氮氣,破壞燃燒條件。對于液體泄漏,為降低物料向大氣中的蒸發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蓋物品覆蓋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蓋層,抑制其蒸發。
3、收容(集):對于大型泄漏,可選擇用隔膜泵將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內或槽車內;當泄漏量少時,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4、廢棄:收集的泄漏物經認定后,運至規定的地點進行處置。現場的沖洗水應排入污水系統處理。
二、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及處置措施
(一)先控制,后消滅。針對危險化學品火災的火勢發展蔓延快和燃燒面積大的特點,積極采取統一指揮、以快制快;堵截火勢、防止蔓延;重點突破、排除險情;分割包圍、速戰速決的滅火戰術。
(二)撲救人員應占領上風或側風陣地。
(三)進行火情偵察、火災撲救、火場疏散人員應有針對性地采取自我防護措施。如佩戴防護面具,穿戴專用防護服等。
(四)應迅速查明燃燒范圍、燃燒物品及其周圍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險特性、火勢蔓延的主要途徑,燃燒的危險化學品及燃燒產物是否有毒。
(五)正確選擇最適合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火勢較大時,應先堵截火勢蔓延,控制燃燒范圍,然后逐步撲滅火勢。
(六)對有可能發生爆炸、爆裂、噴濺等特別危險需緊急撤退的情況,應按照統一的撤退信號和撤退方法及時撤退(撤退信號應格外醒目,能使現場所有人員都看到或聽到,并應經常演練)。
(七)火災撲滅后,仍然要派人監護現場,消滅余火。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和上級安全管理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責任,未經公安消防部門和上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三、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火災事故及處置措施
(一)撲救氣體火災切忌盲目滅火,即使在撲救周圍火勢以及冷卻過程中不小心把泄漏處的火焰撲滅了,在沒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況下,也必須立即用長點火棒將火點燃,使其恢復穩定燃燒。否則,大量可燃氣體泄漏出來與空氣混合,遇著火源就會發生爆炸,后果將不堪設想。
(二)首先應撲滅外圍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勢,切斷火勢蔓延途徑,控制燃燒范圍,并積極搶救受傷和被困人員。
(三)如果火勢中有壓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輻射熱威脅的壓力容器,能疏散的應盡量在水槍的掩護下疏散到安全地帶,不能疏散的應部署足夠的水槍進行冷卻保護。為防止容器爆裂傷人,進行冷卻的人員應盡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現場堅實的掩蔽體防護。對臥式貯罐,冷卻人員應選擇貯罐四側角作為射水陣地。
(四)如果是輸氣管道泄漏著火,應首先設法找到氣源閥門。閥門完好時,只要關閉氣體閥門,火勢就會自動熄滅。
(五)貯罐或管道泄漏關閥無效時,應根據火勢大小判斷氣體壓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狀,準備好相應的堵漏材料(如軟木塞、橡皮塞、氣囊塞、粘合劑、彎管工具等)。
(六)堵漏工作準備就緒后,即可用水撲救火勢,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滅火,但仍需用水冷卻燒燙的罐或管壁。火撲滅后,應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時用霧狀水稀釋和驅散泄漏出來的氣體。
(七)一般情況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滅火工作,但有時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敗,再次堵漏需一定時間,應立即用長點火棒將泄漏處點燃,使其恢復穩定燃燒,以防止較長時間泄漏出來的大量可燃氣體與空氣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從而存在發生爆炸的危險,并準備再次滅火堵漏。
(八)如果確認泄漏口很大,根本無法堵漏,只需冷卻著火容器及其周圍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著火范圍,一直到燃氣燃盡,火勢自動熄滅。
(九)現場指揮應密切注意各種危險征兆,遇有火勢熄滅后較長時間未能恢復穩定燃燒或受熱輻射的容器安全閥火焰變亮耀眼、尖叫、晃動等爆裂征兆時,指揮員必須適時做出準確判斷,及時下達撤退命令。現場人員看到或聽到事先規定的撤退信號后,應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帶。
(十)氣體貯罐或管道閥門處泄漏著火時,在特殊情況下,只要判斷閥門還有效,也可違反常規,先撲滅火勢,再關閉閥門。一旦發現關閉已無效,一時又無法堵漏時,應迅即用長點火棒點燃,恢復穩定燃燒。
四、易燃液體火災事故及處置措施
易燃液體通常也是貯存在容器內或用管道輸送的。與氣體不同的是,液體容器有的密閉,有的敞開,一般都是常壓,只有反應鍋(爐、釜)及輸送管道內的液體壓力較高。液體不管是否著火,如果發生泄漏或溢出,都將順著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體還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撲救的問題以及危險性很大的沸溢和噴濺問題。
(一)首先應切斷火勢蔓延的途徑,冷卻和疏散受火勢威脅的密閉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燒范圍,并積極搶救受傷和被困人員。如有液體流淌時,應筑堤(或用圍油欄)攔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體或挖溝導流。
(二)及時了解和掌握著火液體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無毒害、腐蝕、沸溢、噴濺等危險性,以便采取相應的滅火和防護措施。
(三)對較大的貯罐或流淌火災,應準確判斷著火面積。大面積(>50㎡)液體火災則必須根據其相對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燒面積大小,選擇正確的滅火劑撲救。
比水輕又不溶于水的液體(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霧狀水滅火往往無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輕水泡沫撲滅。用干粉撲救時滅火效果要視燃燒面積大小和燃燒條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卻罐壁,降低燃燒強度。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體(如二硫化碳)起火時可用水撲救,水能覆蓋在液面上滅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撲救,滅火效果要視燃燒面積大小和燃燒條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卻罐壁。
具有水溶性的液體(如醇類、酮類等),雖然從理論上講能用水稀釋撲救,但用此法要使液體閃點消失,水必須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這不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體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會受到水溶性液體的破壞(如果普通泡沫強度加大,可以減弱火勢)。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撲救,用干粉撲救時,滅火效果要視燃燒面積大小和燃燒條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卻罐壁。
(四)撲救毒害性、腐蝕性或燃燒產物毒害性較強的易燃液體火災,撲救人員必須佩戴防護面具,采取防護措施。對特殊物品的火災,應使用專用防護服。考慮到過濾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圍的局限性,在撲救毒害品火災時應盡量使用隔絕式空氣面具。為了在火場上能正確使用和適應,平時應進行嚴格的適應性訓練。
(五)撲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噴濺危險的液體火災,必須注意計算可能發生沸溢、噴濺的時間和觀察是否有沸溢、噴濺的征兆。一旦現場指揮發現危險征兆時應迅即作出準確判斷,及時下達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員傷亡和裝備損失。撲救人員看到或聽到統一撤退信號后,應立即撤至安全地帶。
(六)遇易燃液體管道或貯罐泄漏著火,在切斷蔓延方向并把火勢限制在一定范圍內的同時,應設法找到輸送管道進、出閥門并關閉,如果管道閥門已損壞或是貯罐泄漏,應迅速準備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霧狀水等撲滅地上的流淌火焰,為堵漏掃清障礙;其次再撲滅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與氣體堵漏不同的是,液體一次堵漏失敗,可連續堵幾次,只要用泡沫覆蓋地面,并堵住液體流淌和控制好周圍著火源,不必點燃泄漏口的液體。
附件2:
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區域劃分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危害范圍、危害程度與危險化學品事故源的位置劃分事故中心區域、事故波及區及事故可能影響區域。
一、事故中心區域。中心區即距事故現場0~500m的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險化學品擴散,并伴有爆炸、火災發生,建筑物設施及設備損壞,人員急性中毒。
事故中心區的救援人員需要全身防護,并佩戴隔絕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斷事故源、搶救傷員、保護和轉移其它危險化學品、清除滲漏液態毒物、進行局部的空間洗消及封閉現場等。非搶險人員撤離到中心區域以外后應清點人數,并進行登記。事故中心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志。
二、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波及區即距事故現場500~1000m的區域。該區域空氣中危險化學品濃度較高,作用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或物品的傷害或損壞。
該區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導防護、監測污染情況,控制交通,組織排除滯留危險化學品氣體。視事故實際情況組織人員疏散轉移。事故波及區域人員撤離到該區域以外后應清點人數,并進行登記。事故波及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志。
三、受影響區域。受影響區域是指事故波及區外可能受影響的區域,該區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危害。
該區救援工作重點放在及時指導群眾進行防護,對群眾進行有關知識的宣傳,穩定群眾的思想情緒,做基本應急準備。
主題詞:工業 危險品 預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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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區委辦、人大辦、政協辦,區紀委,區法院、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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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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