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已完成修訂原區屬公有企業財務總監實施管理辦法工作,并得到區政府批復,現已印發給區屬各企業執行;已完成向企業派駐專職財務總監工作,監督與服務前移,把好管理關;已完成對14家企業相關審計工作。全年任務目標已提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