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區冠瑪陶瓷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由深圳市江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佛山市高明區冠瑪陶瓷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我局于2021年4月12日依法受理。經審查,報告表存在以下問題:
報告表內容顯示,該項目主要通過外購陶瓷粉料、瓷磚半成品(陶瓷板磚)、熔塊、色料、陶瓷墨水(水性油墨)等原輔料,通過介磚、清洗、上色、印熔塊、淋釉、燒制等工序生產陶瓷腰線,年生產陶瓷腰線200萬m 2,主要設備為輥道窯4條、全自動介磚機15臺、壓磚機5臺、球磨機5臺、3D噴墨機1套、施釉線2 條、真空鍍膜爐1套等。
該項目所屬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為“C3071 建筑陶瓷制品制造”,不屬于特種陶瓷制品制造項目。根據《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七條“珠江三角洲區域禁止新建、擴建……除特種陶瓷以外的陶瓷……等大氣重污染項目”的規定,我局決定不予批準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你公司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或佛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佛山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