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親親幼兒園:
報來民辦非企業單位住所變更登記行政許可申請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和國務院《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經審查決定:
準予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親親幼兒園住所由佛山市高明區荷城沿江路高豐生活區變更為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蘇河路50號。
佛山市高明區民政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