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區醫學會:
報來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行政許可申請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經審查決定:
準予佛山市高明區醫學會法定代表人由“張勇科”變更為“李敏雄”。
佛山市高明區民政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