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審批
項目名稱 | 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審批 |
項目類別 | ■行政審批 □便民服務 |
辦理依據 |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 |
主管部門 | 佛山市公安局 |
辦理主體 | ■法定機關 □受委托單位 □授權組織 |
辦理對象 | ■個人 □企業 □部門 |
辦理范圍 | 佛山市的企業或者經營單位的工作人員 |
辦理條件 |
內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 (一)香港、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內地所生的中國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時,其父母雙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 (二)1、申請人的親生父親或者母親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含當日、下同)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 2、申請人在其親生父親或母親在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時未滿14周歲; 3、申請人親生父親或母親在2011年4月1日仍定居香港。 (三)1、申請人親生父親或者母親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含當日,下同)取得澳門居民身份證; 2、申請人在其親生父親或母親在取得澳門居民身份證時未滿14周歲; 3、申請人親生父親或者母親在2009年12月1日仍定居澳門。 (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人員的內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滿18周歲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家庭團聚的。 (五)1、18周歲以上、未滿60周歲,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的父母均60周歲以上,需要其前往照料的。 2、“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指不具有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經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子女。 (六)60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18周歲以上子女的。 (七)未滿18周歲(含生日當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的。 |
受理單位 | □市級 ■區級 □鎮街 |
審批單位 | ■市級 □區級 □鎮街 |
所
需
材
料 | 一、首次備案 單位首次為需要辦理赴港澳商務簽注的人員申請商務登記,經批準后簽發往來港澳商務《資格證書》,有效期限為一年。 (一)填寫完整的《往來港澳商務簽注備案申請審批表》和《往來港澳商務人員報備表》。
(二)交驗《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副本原件,提交復印件。未更換新的營業執照的,交驗《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提交復印件。
(三)交驗備案人員的身份證原件,提交復印件。
(四)出入境大廳可查詢上一年度納稅情況,企業免到稅務部門出具,但創匯或免抵稅企業,須提交本企業上(本)年度創匯證明或免抵稅證明原件。
(五)憑備案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到出入境大廳打印社保證明(社保證明要求在本企業連續購滿6個月)。備案人員是法人代表、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的可憑工商登記證明辦理,無須提交社保證明。離退休人員被返聘的,須提交離退休證明及連續購滿6個月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及《個人所得稅納稅明細信息》。
(六)交驗法人代表及辦證員的身份證原件,提交復印件,單位有授權負責人的,還須交驗被授權負責人的身份證以及提交法人代表加具意見的授權證明書原件。
(七)駕駛往返內地與香港或者澳門專用機動車人員商務備案提交材料: 1、填寫完整的《往來港澳商務簽注備案申請審批表》和《往來港澳商務人員報備表》。 2、交驗《營業執照》副本,提交復印件。 3、交驗備案人員的身份證,提交復印件。 4、交驗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出具的《廣東省公安廳車輛及駕駛員駕車入出境批準通知書》,提交復印件。
二、年審 《資格證書》有效期不足3個月,可申請年審;過期6個月申請的,按新辦受理,年審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寫完整的《往來港澳商務簽注備案申請審批表》; (二)交驗《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副本原件,提交復印件。未更換新的營業執照的,交驗《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提交復印件。 (三)出入境大廳可查詢上一年度納稅情況,企業免到稅務部門出具,但創匯或免抵稅企業,須提交本企業上(本)年度創匯證明或免抵稅證明原件。 (四)憑備案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到出入境大廳打印社保證明(社保證明要求在本企業連續購滿6個月)。備案人員是法人代表、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的可憑工商登記證明辦理,無須提交社保證明。離退休人員被返聘的,須提交離退休證明及連續購滿6個月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及《個人所得稅納稅明細信息》。 (五)提交《資格證書》原件。
三、變更 1年可變更1至2次,也可在年審時變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提交填寫完整的《往來港澳商務簽注備案申請審批表》。 (二)變更備案人員、辦證員的,交驗增加人員的相應資料(參照首次備案);撤銷報備人員、辦證員的,只需按要求填寫完整《往來港澳商務簽注備案申請審批表》。 (三)變更單位名稱、法人代表的,交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變更法人的還須提交變更后法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變更單位負責人(非法人代表)的,提交法人代表出具的授權證明原件,交驗新增的負責人的身份證;撤銷負責人的,只需按要求填寫完整《往來港澳商務簽注備案申請審批表》。
四、補發《資格證書》 (一)提交填寫完整的《往來港澳商務簽注備案申請審批表》。 (二)交驗單位《營業執照》或《執業許可證》副本。
五、注銷 單位需要撤銷備案,注銷原《資格證書》的,可以申請注銷。 (一)提交填寫完整的《往來港澳商務簽注備案申請審批表》。 (二)交驗單位《營業執照》或《執業許可證》副本,如果原單位已在工商部門注銷,則交驗工商部門出具的注銷證明原件。 (三)提交《資格證書》原件。
六、商務簽注 (一)提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二)提交單位出具的《關于同意XXX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 (三)駕駛往返內地與香港或者澳門專用機動車人員辦理商務簽注的提交: 1、提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提交單位出具的《關于同意XXX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 3、提交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出具的《廣東省公安廳車輛及駕駛員駕車入出境批準通知書》復印件。 |
表格 名稱 | 《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表》 《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中國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請表》 《澳門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中國籍子女赴澳門定居申請表》 |
窗口辦理流程 | 1、 申請人填寫申請表格,準備申請材料; 2、 領取窗口排隊號; 3、 到受理窗口遞交申請資料; 4、 拍攝現場照; 5、 現場刷卡繳費或憑《繳款通知書》到指定的銀行繳費; 6、 領取受理回執。 |
辦理窗口 | 詳見《全市出入境對外辦公時間地址》 |
網上辦理流程 | 無 |
當前網上辦理網址 | 無 |
其他辦理流程 | 無 |
辦理時限 | 自受理之日起40工作日(調查和送港澳核查的時間除外) |
收費標準 | 40元每本 |
電話咨詢 | 0757-12345 |
其他說明事項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