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公開 明府辦函〔2020〕11號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0年高明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和
聽證事項目錄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根據《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佛山市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辦法的通知》(佛府辦〔2016〕58號)的要求,《2020年高明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和《2020年高明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聽證事項目錄》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決策事項承辦單位要按照時序進度會同有關單位,認真組織實施重大行政決策項目。
二、本目錄將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的情況,及時調整增補。新增、調整政府決策事項和政府聽證事項,須送區司法局審查,審查通過后由區司法局提請區人民政府批準,相應變更政府決策目錄和政府聽證目錄。
三、對列入目錄的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承辦單位要按照依法行政的相關要求落實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公平競爭審查、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確保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未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相關程序的,不得提交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
四、決策事項承辦單位要建立重大行政決策檔案管理制度,對決策過程和決策實施中的文件資料及時整理歸檔,實行決策程序全過程記錄。
五、決策事項承辦單位應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對決策事項進行后評估,制作評估報告提交區人民政府。區人民政府可根據評估報告的建議適時對決策事項作出停止執行、暫緩執行或修改決策等決定。
附件:
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30日